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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方位推进矿业治理能力现代化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全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为新形势下广西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工作要干什么、怎么干指明了方向,为广西实现矿业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矿产资源是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广西重要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广西在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矿业经济有较大发展,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但仍存在矿业开发布局不够合理、规模化水平不够高、粗放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等问题。

  《意见》指出,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凡是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禁止一切矿业活动,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三条控制线内已设合法矿业权退出补偿机制。在三条控制线外的区域,科学划定勘查开发区域,构建重点突出、集聚开发的勘查开发格局。同时,探索对三条控制线内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建设项目压覆以及政策性关闭矿山尚有剩余资源储量的重要矿产资源实施收储。

  为推进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发展,《意见》提出,广西原则上不再新批大型生产规模以下碳酸钙矿山和露天凹陷开采采石场等砂石土矿山。到 2022 年底,广西所有应建矿山分批达标建成绿色矿山,全区所有地质勘查项目实现绿色勘查。

  广西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立足广西实际,明确了源头规划管控、促进转型升级、加强矿山治理、鼓励综合利用、推进制度改革等各个方面要求,既有宏观改革思路,又有具体操作举措,是广西今后一段时期内矿产开发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广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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