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我矿21211采煤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等事故,现针对矿井21211采煤工作面生产实际情况,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报告,我矿21211采煤工作面属Ⅱ类自燃煤层,自燃发火期为3到6个月。21211采煤工作面火灾隐患主要包括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两方面。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顾副矿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一)组长负责21211采煤工作面防灭火全面工作。(二)专业副总和生产科、通风科、机运科、通风区负责协助副组长总工程师和顾副矿长负责防灭火的实施、技术管理。(四)安全矿长和安全科负责监督21211采煤工作面防灭火技术安全措施的具体执行及矿职工防灭火知识培训工作,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五)机电矿长和机运科负责监督并指导机电区对矿井21211采煤工作面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及维修。(六)生产科在编制采区设计和2121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必须编制防灭火设计。(七)矿调度室负责21211采煤工作面防灭火工作的信息收集和指令传达及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按《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组织矿井火灾的救援扑救工作等。(八)通风区负责21211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的稳定和通风负压调整及防火设施的建造和检查工作。(九)救护队负责对21211采煤工作面温度、乙烯、乙炔、一氧化碳等煤层防灭火相关参数的取样化验以及异常情况下的人员救护和组织灾区人员撤退。(十)运输区主要保证车辆的准时供应,保证人员和防灭火材料能安全、快捷的运送到位。(十一)机电区负责井下消防管路的连接、维护、检查工作,确保消防管路的正常使用,负责井下灭火管的连接,保证区域电气设备防爆。(十二)调度室保证井下通讯正常,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正常,探头灵敏可靠。(十三)供销科负责确保防灭火材料的准备,按要求准备足够数量防灭火材料,并负责井下防灭火材料库材料配备及管理。(十四)其它各区科队行政正职是井下本队区域防灭火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区科队的防灭火工作,服从防灭火指挥部人员的安排和调配。(十五)本措施未及之处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之要求执行。煤炭自燃分准备期、自热期、燃烧期三个阶段。其中自热期又分为自热初期阶段和后期阶级。1、煤炭自燃的准备期结束之后,便进入自热初期阶段和后期阶段,其主要预兆有:(1)煤体温度有所升高,但临界温度在60~80度以下。(4)出现CO浓度超过24ppm、烷烃气体、烯烃气体和炔烃气体等。2、煤炭自燃超过临界值(60℃~80℃)但是尚未达到着火温度,发现明火期间,称自热后期阶段。(2)出现CO浓度超过24ppm、烷烃气体、烯烃气体和炔烃气体等,空气中可闻到煤油味。看到烟雾或明火;嗅到着火气味;感到头疼和恶心;感到突然压力增加;发现意外的灰尘扬起。(三)井下任何人发现外因火灾预兆时,必须立即采取直接灭火措施,并报告矿调度室。煤的自燃发火征兆:工作面或巷道内温度增加,出现烟雾,煤油味,巷道或木棚上出现水珠(挂汗)、人员接近时感到头痛、闷热、目弦、恶心、四肢无力、裸露皮肤微痛,精神不振等。发现此征兆要及时撤离,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2)工作面回采严格按作业规程和技术安全措施作业,当班必须清运干净工作面及各溜煤斜坡的煤炭,及时清理巷道内、皮带下、机头和机尾的浮煤。(4)21211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保采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5)在工作面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6)在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点(主要以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及特殊地点为观测点)。定期检查是否出现CO、烷烃气体、烯烃气体和炔烃气体和温度变化情况.(7)井下发生自燃发火时必须编制专门的防灭火措施,救护队编制处理火灾的行动计划。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8)机电区在21211采煤工作面进风石门安设风、水管三通阀门,必须确保不漏风漏水。(1)合理采取通风方式,严格对工作面风量进行控制,根据工作面推进速度及时调整该区域通风系统,降低工作面进回风和采空区内外压差(不大于10mmH20水柱)。(2)每周通风区至少对21211采煤工作面区域通风系统进行两次检(3)合理构筑通风设施,加强通风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稳定。(4)凡废弃的石门、巷道及回采过后的钻孔必须立即进行封闭,以杜绝向采空区漏风的通道,要求如下:(A)采煤队必须及时将废弃巷道内煤炭清运干净,留设封堵位置。(B)机电区及时回撤电气设备、管路,并根据通风区提出的要求及时串接好风、水管分支。建筑结构为砖墙,厚度为1.0m,周边抹裙边不小于0.1m,墙面保持平整,趟底不小于0.3m,四周必须掏槽见硬底硬帮,且必须安设“U”型放水管、观测取样管、灌浆(水)管,并按永久密闭进行管理,具体按密闭建造安全技术措施执行。(F)凡设有尾抽系统的工作面,在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通风区编制封堵措施,救护队按措施及时对尾抽系统进行封堵,保证不漏风。救护队定期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及特殊地点进行取样、测温,并及时分析化验,将结果报总工程师、矿调度室、通风区、通风科、安全科等部门。调度室必须按作业规程及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在相应地点安设一氧化碳、瓦斯、温度、风速风向等传感器,并及时将监测到的异常数据汇报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认真执行入井检身制度,防止携带烟火和穿化纤衣服人员入井。2、建立健全防灭火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由安全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2121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的输送皮带机、溜子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3、21211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消防管路系统,在皮带输送机、溜子巷道中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溜子、皮带的机头、机尾配置灭火器。采煤队是消防管路的管理单位,确保消防管路使用可靠。4、21211采煤工作面皮带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皮带,且溜子、机头处前后20米范围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齐灭火器、消防软管和沙箱、铁锨等灭火器材。5、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6、井下使用的汽油、变压器油、机油等油渍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若机油或其它油类等若需存放在井下必须按油渍存放要求进行存放并配齐相应消防设施、设备,严格管理。7、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8、井下要尽量避免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由矿长签字批准,并向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后,方可进行工作。9、加强电气设备管理,除安装与使用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正确使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保险器,一旦发生事故,能自动切断电源。10、井下电缆无明接头、无“鸡爪子”、无“羊尾巴”等一切因电缆接头而引起的火灾。12、每季度应对21211采煤工作面消防管路系统,风门墙,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4、加强对井下电器设备的管理,避免因电器设备失爆而引起的火灾。1.永久性防火墙严格按集团通风质量标准化要求建造。2.每道防火墙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3.矿救护队必须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4.必须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完整情况,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5.通风区对21211采煤工作面及采空区的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灭火记录台账。6. 21211采煤工作面进行通风系统调整时,必须测定附近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7.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为了有秩序地迅速抢救灾区人员、处理事故,尽早恢复生产,矿井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火灾救灾期间的全部组织和指挥工作。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顾副矿长、工会主席。成 员:采掘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运输副总、通风副总、抽采副总、机电区长、运输区长、通风区长、生产科长、供销科长、救护队长、保卫科长、采掘队队长。发生事故时由值班调度员立即按所列的人员名单顺序逐一通知,接通知人员必须30分钟内到救灾指挥部待命。1、发生火灾事故后,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赴矿调度室,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达到之前,由当班值班矿长负责指挥。(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和矿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火灾事故的作战计划。(2)党委书记:确定救灾所需各种物资的种类、型号、数量,安排有关人员及时备齐到位,同时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工作。(3)总工程师:是处理火灾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4)安全副矿长:根据发生的火灾事故及范围,预测事故规模,详细及时向所属的上级部门汇报是否支援,并结合矿长、总工程师制定处理火灾事故作战计划。(5)生产副矿长:在事故发生时,召集各生产区队长,对事故可能波及的地点及受危害人员进行分析、预以认定,为事故作战计划的制定提供建议,并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工作。(6)工会主席:负责事故危害人员家属的接待及安排事宜。(7)其它矿领导: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火灾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抢救事故所需的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8)副总工程师:积极配合总工程师查阅事故发生地点的资料及预测周围巷道破坏情况,与抢险队人员随时接受总工程师的工作命令指挥。(9)矿调度室:根据矿井火灾事故情况及矿领导指令,负责对矿井救灾所需物资的统一调度工作。(10)生产科: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有利于矿井处理火灾事故的各种有效方案、措施,监督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的实施。(11)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矿井事故情况,做好安全保卫工作。(12)救护队长: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根据营救遇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灾人员的救助和事故处理。(13)调度室主任:按事故作战计划的要求,召集所属人员坚守岗位,及时传达矿长对事故处理的各项命令。(14)生产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绘制事故现场图。(15)机运科长:对事故发生地点及可能波及范围的各种供电设备和供电线路进行预测,对救灾所需的相关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类型及数量提出建议。(16)通风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方式,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施有效的监督。(17)通风区长:按照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命令,及时恢复事故地点的通风工作。(18)机电区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并保证正常运转,负责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相关任务。(19)运输区长: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20)供销科长:按作战计划的部署,根据矿长的要求,备足、备齐抢救事故所需的各种物资、设备。(21)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中的治安保卫工作,并负责消防器材、设备安装和消防培训工作。(22)财务劳险科长:负责查找受事故危害人员的档案资料,报告公司劳险部门,做好受事故危害人员的各项医疗保险协调工作。(23)医院院长: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24)采掘队队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现场所见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25)调度室:利用人员定位系统将井下人员分布情况、数量及时汇报给矿调度室。(26)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情况,立即把事故情况向有关领导和单位报告,及时传达矿长的命令,按照《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各单位人员到矿调度室报到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并统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电话,同时通知电话修理员要保证通迅畅通,保证救灾命令的快捷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一)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灾区人员撤退路线按作业规程要求执行。1、事故一旦发生,迅速组织灾区并通知所有受威胁区人员撤退,迅速通知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波及范围和气体成分。2、井下人员发现火灾时,应首先查明火灾的地点、波及范围等情况。跟班值班队长应立即组织人员一边向矿调度室汇报,一边就地在火灾地点上风处利用洒水管路、灭火器、沙等进行直接灭火。灭火时人员位置必须在发火点上风侧,以免有毒有害气体及高温对自身造成伤害,在灭火工作进行中,必须派人守候电话,随时汇报灭火进度情况。3、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矿领导、矿长汇报,由值班矿领导根据灾情决定灾区及沿途人员是否撤离险区,并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4、矿调度室接到灭火无效汇报后,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工作人员,沿就近火灾避灾线路迎着新鲜风流及时撤离灾区到达地面。6、在无二次发生事故可能时,通风区应迅速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7、矿调度室要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及时组织人员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通知灾害处理小组成员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8、矿长和总工程师接到灾害报告后,要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全力以赴抢救人员。救灾人员到达事故地点后对灾区全面侦察,查清事故地点、范围、遇难人员人数和分布地点,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发现幸存者,立即救出,发现火源,立即扑灭。9、遇险人员救出后,要进一步对整个灾区进行瓦斯检查和巷道状况调查,若有瓦斯超限和冒顶堵塞巷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排放和处理。只有查明整个井下确无隐患,方可全面进行灾后处理。(三)21211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控制事故范围、灾害程度扩大的措施1、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第一发现人用最近的电话把现场发生火灾的原因及火势情况报告给矿值班调度员。2、矿值班调度员立即把事故现场情况向值班主任及矿领导汇报,并立即启动应紧预案,按值班矿领导下达的救灾指令,通知附近工作面值班领导组成灭火小组,带齐救火设备赶往事故现场救火,值班矿领导并把事故现场情况及时向矿长汇报。3、参加灭火的值班领导,要及时把现场的灭火进展情况、预测灭火的可能性及时向矿值班调度员报告。4、矿长根据汇报情况,确定下一步采取的方案及措施。若火势继续扩大,蔓延较迅速,应立即下达相关及影响区域工作面人员撤退的命令。除认真执行本措施外,还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等防灭火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