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嵩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领导小组,先后印发了《嵩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嵩县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嵩县矿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建立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抓好责任落实。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耕则耕、尽快恢复”原则,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加强对废弃渣堆进行平整、覆土绿化等工作。强化乡镇政府属地管理和矿业权人主体责任,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积极对历史遗留破坏区域进行植被恢复,不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三是注重实际成效。“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矿山企业投入资金约7100余万元用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已修复面积约6700余亩。截至目前,全县已先后建成6家国家级绿色矿山,今年又有4家矿山通过国家或省级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绿色矿山总量稳居洛阳市首位,有力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