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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有新规

日前,山西煤矿安监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了《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管控风险的责任,为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实施差异化精准执法提供了依据。


《办法》规定,煤矿及其上级公司应当将风险预判防控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有七项责任,包括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包括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体系等内容的风险管控制度;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年度辨识评估和岗位辨识评估,根据需要开展专项辨识评估等。


《办法》明确,依据安全风险年度辨识和专项辨识结果确定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存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需要抽采的低瓦斯矿井治理措施不到位的瓦斯风险,开采煤层经鉴定其火焰长度大于400毫米的强爆炸危险性矿井的煤尘爆炸风险,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且工作面采用综采放顶煤工艺的矿井的火灾风险等十五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列为重大安全风险。


煤矿上级公司每季度、煤矿每月组织一次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分析,形成重大安全风险预判防控报告,分别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煤矿安全双重预防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向直接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监察分局(站)推送报告。煤矿上级公司每季度对所属生产建设煤矿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的,要将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上报给对其直接负责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分局(站)。


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站)每半年对本辖区生产建设煤矿开展一次重大安全风险分析预判,确定风险清单,形成重大安全风险预判防控报告,上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煤监局;根据确定的重大风险,督促指导有关煤矿企业建立防控方案,及时调整执法计划,开展差异化精准执法;每半年联合在各自官方网站发布一次本辖区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建立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处置制度,对风险分析研判过程中发现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明确处置办法、处置内容和方式,并及时推送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求其上报管控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同时建立完善“一矿一册”重大安全风险台账,制定有针对性的执法计划和现场检查方案,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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