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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一、监督形式

1、监督方式

        工程监督以行为监督和实物监督为主,以集体监督方式进行监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建监督组,监督组成员不少于两人。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除主要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监督外,实行二级巡查监督方式,即监督组日常巡查和站级专项检查,均为随机动态监督抽查。

2、实行工程检测抽检制度

        质监站应委托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施工现场所用的原材料及中间成品,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检。

3、 实行工程质量大检查与质量通报制度

        为提高工程质量,统一监督方法,应根据工程实际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工程实物质量大检查,同时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质量责任主体进行质量行为大检查,并对检查结果按优劣排序。对大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专题通报,对参建各方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相关责任主体和项目经理、总监等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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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方法

(一)施工初期的质量监督

1、了解掌握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资料

        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可研、初设和开工报告的批复意见及工程项目建设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及投标书中的许诺(质量及质量保证措施,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机械设施)应做好了解;对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有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约定内容及双方的责任、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施工总进度的安排及初拟工程验收计划安排等,更应做好了解掌握。

2、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

        工程施工初期应监督检查以下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健全,项目法人的质量检查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等,并监督其填写好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登记表。 

3、监督检查工程开工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善

        工程开工前应监督检查工程开工报审、批复文件、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和项目法人、监理机构检查施工准备的检查记录和开工令以及分部工程开工手续是否健全。

(二)实施过程质量监督 

1、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

        项目开工前,质监站在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 14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将确认书面通知项目法人;同时发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项目法人报送项目划分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制定原材料及中间产品送检方案经监理审批后,报质监站备案,监理单位制定平行送检方案,项目法人应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商议并编制竣工抽样检测方案,报质监站备案。

2、施工过程中间检查

(1)原材料、中间产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验资料监督检查

        1)原材料:对施工单位所用水泥、钢筋等原材料的检验和取样检测资料进行检查,检查其取样检测次数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评定标准的频次规定、检测的项次是否符合要求(对工程进度所用材料进行对照)。

        2)中间产品:对施工单位的砂石骨料、拌和场抽检,混凝土、砂浆抗压试件,混凝土抗渗试件和钢筋焊接件的取样检测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检测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堤坝填筑质量取样检测资料核查:检查各类填筑料区填筑质量取样检测的频次是否满足规范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各类填料在填筑前是否进行现场碾压试验和室内击实试验,试验成果是否报请批准,质量标准是否已确定。

        4)监理单位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堤坝填筑质量取样检测频率是否符合监理规范中质量控制取样检测的要求,关键部位是否加强了检测。

(2)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有关工程实体质量检验的规定或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凡要求对工程实体质量需要进行检测的,项目法人应按要求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根据检测的具体要求进行工程实体检测,检测机构必须是第三方。

(3)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监督检查

        设备、构件原材料质量证明资料、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制造的质量检测、检验试验记录资料、出厂验收质量证明资料(产品合格证、安装说明书、使用及维修说明书等)以及出厂验收成果性文件等。 

(4)中间建设过程随机抽查

        对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手续,控制点、见证点移交手续等工程控制点检查,并对建材进场手续的抽查,填写建设过程检查记录表。抽样检查现场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并填写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抽检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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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阶段质量监督

1、项目法人验收的质量监督工作

        检查监理合同中,项目法人是否将分部工程验收委托给现场监理机构主持以及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内容;所有单元工程是否都已完成并进行了评定,抽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中检验记录填定内容是否与现场检查记录完全一致,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的施工质量等级复核是否正确(抽查5%-10%);分部工程中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中主要单元工程评定个数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划分确认意见中确认的数目和机电安装工程已规定的主要单元数目;分部工程中原材料、中间产品取样检验、检测组数,核对检测组数是否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评定标准所规定的取样频率,并进行(对检测点数)分析;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质量等级签核备或核定意见;列席分部工程验收会议,对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验收内容、验收程序进行监督;根据列席分部工程验收会议的监督情况和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质量保证资料核查结果,对项目法人报来的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签署是否达到合格标准的核备、核定意见。

(2)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监督工作

        1)检查项目法人主持的单位工程是否按验收计划执行,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手续是否齐备,验收前是否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2)检查该单位工程的全部分部工程(其中包含主要分部工程)是否已经施工完成,并通过了分部工程验收;

        3)检查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资料并进行确认;

        4)检查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是否已处理并有备案资料;

        5)查阅工程施工期及运行初期,该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

        6)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7)列席单位工程项目法人主持的验收会议对验收的组织、内容、程序进行监督;

        8)依据列席单位工程验收会议的质量监督情况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查结果,核定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是否达到合格标准。

(3)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出厂验收的质量监督

四、监督措施

        当发现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或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标准时,监督人员将根据问题的性质发出不同类别的监督文书。

        1、当监督组到施工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时,质量监督员应当场如实填写水利工程质量日常监督整改通知书。

        2、当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可能或者已经忽略,或者虽然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已经认识到、但质量监督人员认为有必要提醒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引起注意的环节,通知其加强该环节的工作,或者是有关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已经轻微违反了质量规定,对工程实物质量构成现实或潜在威胁的,监督部门发出《质量预警通知书》 对其提出警告。当责任主体收到《质量预警通知书》后,应及时落实相关措施,消除潜在的质量隐患。

        3、当工程实物已形成质量缺陷、质量事故隐患或出现一般质量事故,单元工程已形成不合格产品,材料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站发出《质量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质监机构在实施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报请水务局签发《工程停工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提出整改内容,明确整改要求:⑴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抽查和核验不合格;⑶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使用了未经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和构件;⑷按标准、规范施工,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粗制滥造,偷工减料;⑸发生重大质量事故;⑹ 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而必须停工的情况。

        总而言之,质量监督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所以,必须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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