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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式输送机保护创新工作的思考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于2020年11月2日应急管理部第31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带式输送机保护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保护是否失效?保护是否按照规定试验?都是一个问号?这样就需要几个思考。

        思考一:《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托辊和包胶材料等,其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必须装设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护装置,同时应当装设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条款要求必须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要求应当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煤矿安全规程是献血写成的,每一个标准都是发生事故教训的对策,各级管理者和操作者均应严格执行。

        思考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的第八款规定,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入井前未经过第三方阻燃和抗静电性能试验,或者试验不合格入井,或者输送带打滑、跑偏、堆煤等保护装置或者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失效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但在具体工作中管理渠道不畅通,供应部门负责输送带计划、回货、入库、出库等管理工作,机电部门负责输送带检验、现场使用、调用、回收等管理工作;真正做不到入井前必须检验。

        思考三:带式输送机安装标准都是由生产厂家编制,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审批或下发安装标准,在具体工作中执行不统一。传动滚筒两个的情况下,没有确定温度保护安装数量;有的生产厂家保护主机有光无声,起不到声光报警作用。

        思考四:带式输送机保护纳入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范围,各级管理者和操作者须采取非常措施。一是完善带式输送机保护管理制度、安装管理制度、试验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二是压实管理责任,明确负责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三是根据考核制度严格考核。

        思考五:带式输送机保护需升级改造,上传到调度监控中心,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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