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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井巷敷设动力电缆安全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二条规定(确需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中敷设电力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为了确保本矿存在机械提升的倾斜井巷敷设动力电缆的安全运行,特制定安全措施如下。

1. 电缆类型

在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必须采用煤矿用粗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2. 电缆固定

倾角在30°及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必须用夹子、卡箍或者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必须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必须用吊钩悬挂。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必须有适当的弛度,并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3. 电缆高度

电缆高度不得低于1.8m,必须高于矿车至少0.2m和高于上层皮带至少0.5m。必须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者输送机上。

4. 电缆吊挂间距

在倾斜井巷内电缆悬挂点间距不得超过3m。

5. 电缆吊挂位置

不准悬挂在管道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必须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必须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6. 电缆标识牌

斜巷内的电缆,沿线每隔100米、拐弯或者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必须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截面和专责人的标志牌。

7. 电缆连接

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者母线盒进行连接。

根据原煤炭部《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高压隔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后,应用绝缘胶灌至电缆三叉以上。根据山西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的补充规定》规定,铠装电缆的连接要采用接线盒或灌注绝缘充填物。

8. 电缆检查

实行专责人挂牌管理,每周至少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的检查,每半年至少做1次绝缘电阻测量,每年至少做1次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发现有放电火花或放电响声时,严禁靠近观察或检查,严防电缆短路爆炸伤人,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查找原因和处理。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停送电管理制度,严禁带电悬挂、拖移、检修电缆。

9. 斜巷维修

斜巷内处理矿车落道、起底整修巷道、检修设备时,必须征得机电队长同意,机电队安排专人采取措施保护电缆和现场监督。

该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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