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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变电所要求

一、硐室要求

井下变电所必须设在进风风流中;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采区变电所及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变电所不应有滴水。变电所的过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变电所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电闭锁。

井下中央变电所硐室的地面标高,应当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者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采用砌碹或者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

二、防火要求

变电所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当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硐室的支护和风门、风窗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当砌碹或者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当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三、硬件要求

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和采(盘)区变电所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不得超过3个。

变电所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当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之间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者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以不留通道。

四、管理要求

变电所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醒目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存在反送电的总开关和联络开关的接线腔盖板处和开关前面设置“当心反送电”警示标识。

硐室内有操作规程,有岗位责任制度、设备包机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保护试验制度、设备检修制度、害场所管理制度以及停送电管理制度。

硐室内有设备运转、检修、保护试验、干部上岗、交接班、事故、外来人员以及停送电记录。高低压开关有整定牌。

变电所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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