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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 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井下巷道狭窄,人身接触电气设备外壳的机会较多,电气设备的绝缘一旦损坏,发生一相碰壳事故,其金属外壳与该相导体便具有相同的电位,此时人身触及因发生漏电而带电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时,将会发生触电危险。

 如果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经导电体与大地连接起来,在满足一定的接地电阻的条件下,该设备外壳的电位可降低到安全范围之内,因此流过人身的触电电流也在安全值之内,足以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这种为了防止人身触电,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的方法,称为保护接地。
  虽然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越小越好,但要实现每台电气设备各自的接地电阻均小于规定值,还是非常困难的。此外,保护装置的接地电阻越小,通过它流人大地中的漏电电流就越大。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将井下的各种保护接地装置通过接地导线连接起来,组成保护接地网。井下保护接地网是利用供电的高、低压铠装电缆的金属外皮和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把分布在井下配电硐室、及工作面配电点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在电气上连接起来,并与安设于井下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各配电点或电缆连接器的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连接起来组成的。当井下构成保护接地网后,其总接地电阻就很小,人身触及因一相漏电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时,其漏电电流便从总接地网流人地中,流过人身的电流就很小了,因此对人身便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工作面无局部接地极的移动电气设备,经电缆的接地芯线与总接地网连接后,从工作面流人地中的漏电电流很小,从而大大降低了触电的危险性。
    因此,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凡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者,必须接地。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在设备金属外壳上和电缆的钢带(或钢丝)上会产生危险电压,人若接触上,就会发生触电事故。保护接地就是为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2条  36 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
    在井下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他可供接地的护套,如铅皮、铜皮套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第3条  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
    第4条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主、副水仓必须各设一块。矿井有几个水平时,每个水平的总接地网都要与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连接。
    第5条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配电硐室。
    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工作面的主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以及单独供电的水泵房,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第6条局部接地极最好设于巷道水沟内,无水沟时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
    第7条矿井内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均通过接地用的连接导线直接与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或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套或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接地护套)相连接。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与连接在一起的所有电缆的接地部分,又均通过各接地导线同各局部接地极相连接,最后都直接汇接到主接地极上,从而构成一个全矿井内完整的不间断的总接地网。
    第8条  水泵房从井上独立供电者,可以单独在井下或井上设置分区的主接地极,但其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满足第l5条的要求。
    第9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但专供井下架线电机车整流设备用的专用变压器不在其限。
    第l0条每台设备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直接相连;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也禁止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
    第11条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 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 mm 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 mm、断面不小于l00 mm 2的镀锌扁钢。采区配电点及其他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 mm 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 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 mm、断面不小于50 mm2的镀锌扁钢。
    第l2条  连接导线、接地导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 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 mm、断面不小于50 mm2的镀锌扁钢。额定电压低于或等于l27 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 mm 2的裸铜线。
    第13条  严禁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第14条未镀锌的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要定期进行防腐处理,l~2年应涂刷一次。
    第15条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或其他相当接地导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l Ω。
    第16条本细则仅适用于毛坪矿矿井下的保护接地系统。
 
第二章 井下接地装置的安装
第一节 保护接地的接地极
 
    一、主接地极
第17条  主、副水仓的主接地极和分区的主接地极,均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75 m2、厚度不小于5 mm的钢板。
    第l8条  安装主接地极时,应保证接地母线和主接地极连接处不承受较大拉力,并应设有便于取出主接地极进行检查的牵引装置。
    二、局部接地极
第l9条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面积不小于0.6 m2、厚度不小于3 mm的钢板。   
    第20条埋设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镀锌铁管。铁管直径不得小于35 mm,长度不得小于l.5 m。管子上至少要钻20个直径不小于5 mm的透眼,铁管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于l5°),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如果埋设有困难时,可用两根长度不得小于0.75m、直径不得小于22mm的镀锌铁管。每根管子上至少要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两根铁管均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l5°),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两管之间相距5 m以上,且在与接地网连接前,必须实测由两根铁管经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连接后组成的局部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80Ω。如系干燥的接地坑,铁管周围应用砂子、木炭和食盐混合物或长效降阻剂填满;砂子和食盐的比例,按体积比约6:1。
 
 
第二节  固定电气设备的接地方法
    第21条变压器的接地,应将高、低压侧的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用连接导线分别接到变压器外壳上的专供接地的螺钉上;如用橡套电缆时,将电缆的接地芯线接到进出线装置的内接地端子上,然后将变压器外壳的接地螺钉用连接导线接到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上。
    第22条电动机的接地,可直接将其外壳的接地螺钉接到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上。橡套电缆应将专用接地芯线与接线箱(盒)内接地螺钉连接。如用铠装电缆时,应将端头的铠装钢带(钢丝)、铅皮同外壳的接地螺钉连接。禁止把电动机的底脚螺栓当作外壳的接地螺钉使用。
    第23条  高压配电装置的接地,应将各进、出口的电缆头接地部分(铠装层、铅皮层或接地芯线头)分别用独立的连接导线连接到配电装置的接地螺钉上,然后用连接导线将进口电缆头接地螺钉与底架接地螺钉相连接,最后连接到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上,。如都集中到接地螺钉一处连接不牢固或不方便时,也可将电缆头的接地部分直接与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相连。
    第24条  井下各机电硐室、配电室(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及各配电点的电气设备的接地,除通过电缆的铠装层、屏蔽套或接地芯线与总接地网相连外,还必须设置辅助接地母线。其所有设备的外壳都要用独立的连接导线接到辅助接地母线上。辅助接地母线还必须用接地导线与局部接地极连接。
    第25条井下环网柜(或变压器硐室)所有设备的接地,除与电缆的接地部分连接外,其外壳均分别用独立的连接导线直接与连接主、副水仓中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相连接。
    第26条  电缆接线盒的接地,应将接线盒上的接地螺钉直接用接地导线与局部接地极相连接。接线盒两端的铠装电缆的接地,要用绑扎方法或用特备的镀锌卡环通过与接地导线相连接的连接导线把两端电缆的铅皮层和钢带(钢丝)层连接起来。在接线盒处能采用铅封的尽量铅封;其接线盒仍照上述方法接地。
    接线盒两端电缆头的钢带层和铅皮层用连接导线绑扎或用铁卡环卡紧时,应沿电缆轴向把铅皮二等或三等分割开并倒翻l80°,把铅皮紧贴在钢带上,铅皮与钢带接触处应打磨光洁。
    铁卡环的宽度不得小于30 mm。如用裸铜线绑扎时,沿电缆轴向绑扎长度不得小于50mm。
 
第三节 移动电气设备的接地方法
第27条移动电气设备的接地,是利用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实现的。接地芯线的一端和移动电气设备进线装置内的接地端子相连,另一端和起动器出线装置中的接地端子相连。接地芯线和接地端子相连时,务使接地芯线比主芯线长一些,以免使接地芯线承受机械拉力。起动器外壳应与总接地网或局部接地极相连。
 
第四节 接地线的连接和加固
    第28条接地母线与主接地极的连接要用焊接。接地导线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的连接最好也用焊接,无条件时,可用直径不小于1O mm的镀锌螺栓加防松装置(弹簧垫、螺帽)拧紧连接。连接处应镀锡或镀锌。用裸铜线绑扎时,沿接地母线轴向绑扎的长度不得小于100 mm。
第29条在混凝土的配电硐室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应用铁钩或卡子固定在接近地面的墙壁上。
    第30条在木架的巷道中,可用u形铁钉固定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
 
第三章 接地装置的检查和测定
第一节 保护接地的检查
第31条有值班人员的配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入记录表(见下表)内,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32条  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完善情况。对那些震动性较大及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应特别注意,随时加强检查。
    第33条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未修复前禁止受电。
    第34条每年至少要对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详细检查一次。其中主接地极和浸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提出水面检查,如发现接触不良或严重锈蚀等缺陷,应立即处理或更换,并应测其接地电阻值。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不得同时提出检查,必须保证一个工作。
第二节 接地电阻的测定
 第35条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要有专人负责,每季度至少一次;新安装的接地装置,在投入运行前,应测其接地电阻值,并必须将测定数据记人记录表内(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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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细则主要名词解释
  主接地极:设置在井底主、副水仓或集水井内的接地极。
    局部接地极:为加强接地系统的可靠性,保证总接地网接地电阻不超过2 Ω,在装有电气设备的地点(如各机电硐室、变电所、配电点、电缆接线盒等地点)独立埋设的接地极。
    接地母线:连接井底主、副水仓内主接地极的母线(扁钢)。
    辅助接地母线:为加强总接地网的可靠性,在井下各机电硐室、配电点、采区变电所内与局部接地极、电气设备外壳、电缆的接地部分连接的母线(扁钢)。
    连接导线:也叫接地引线,是从总接地网或辅助接地母线引向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的接地部分的导线。
    接地导线:从局部接地极引出的导线(扁钢)。
    接地装置:接地极以及与它相连接的接地线。
    总接地网:整个井下通过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及接地导线连接在一起并与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的接地部分和各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均相连接而形成的接地网络。
    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所有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的对地电阻和总接地网接地线电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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