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矿瓦斯管理工作由安全矿长分管,由通风科具体负责实施。
2、每班设跟班安全员一名,负责瓦斯巡查工作,每个工作面设瓦检员一名。对各工作面、峒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点,有作业点,转载点,回风巷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明确分工,具体责任到人,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
3、矿井通风系统设计,风量检测、调整,通风设施维护及每年的瓦斯等级签定审批工作,由生产科负责。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区队长、班组长、技术员、流动人员、安监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瓦斯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并认真填写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填入班报手册和记录牌板,并通知现场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瓦检员有权并负责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通风科值班人员负责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通风瓦斯汇报通风科负责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7、安全监控系统由通风科负责管理,瓦检员负责分站和传感器的日常维护管理,严格执行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定期校验,悬挂位置正确。
8、瓦斯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有责任心和事业心,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决不许超限作业,空班漏检,空报瞒报,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一班三检制,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及时汇报处理,瓦斯隐患,因玩忽职守形成隐患及事故,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