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 照
1、工商营业执照。
2、采矿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3、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4、安全评估报告。
二、人员资质
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三、安全机构
1、从业300人以上的,设置安全机构且不低于5‰,并不少于3 人2、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设置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设立矿山救护队或与邻近有资历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四、安全生产费用
1、小型露天采石场,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等,每吨0.5元;
2、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每吨1元,井下矿山每吨2元。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6、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0、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13、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七、建设项目“三同时”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项目审查、验收、备案符合总局36号令等要求
八、安全教育
1、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九、权益保障
1、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2、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
3、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建立劳保用品发放台帐。
十、操作规程
1、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2、编制的安全规程应完善、适用,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十一、安全检查
1.制订各类《安全检查表》,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2.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向上一级报告。
十二、职业预防
1、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 。
2、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3、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具。
4、定期为职工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十三、应急救援
1、制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2、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3、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有记录及评价。
十四、警示标志安全防护
1.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2、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3、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十五、劳保用品
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
2.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制度或要求。
3.建立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十六、重大危险源管理
1.确定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并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2.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
3.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十七、承发包(外包)与租赁管理
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外包)或者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十八、设计图纸
有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的开采作业的图纸。
十九、开采方式
1、应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严禁底掏空或伞檐状开采。
2、山体边坡角符合要求(坚硬岩为75°至80°,软质岩70°)。
3、山体上方不应存放危石、浮石等。
二十、台阶高度
1、机械作业:不大于设备挖掘高度的1.2倍。
2、人工作业:(1)硬质岩不大于6米;(2)软质岩不大3米;(3)沙石不大于1.8米。
二十一、台阶坡度
1、硬质岩为70°至75°。2、软质岩为60°至70°。
二十二、边 坡
1、上部没有悬石或浮石。2、清理现场时下部禁止有其他人员。
二十三、爆破作业
1、使用单位应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2、专职爆破员和安全员应持有《爆破员作业证》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
3、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施定时爆破制度,并建立爆破记录。
4、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领用发放制度,领用发放爆破器材有登记账目。
二十四、厂内运输
1、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经专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2、矿区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
3、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作业时,最小间距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
二十五、机电设备
1、定期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检查、维修和建立技术档案。
2、专人负责机电设备 ,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有可靠的绝缘保护,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得带电作业。
二十六、送电线路
1、杆塔无倾斜、弯曲,各部件无变形。
2、杆塔上无松弛及断股现象,拉线的上下把接牢固,附件齐全。
3、导线无断股、烧伤、腐蚀等现象,分裂导线无互撞磨损等现象。
二十七、屋外配电装置
1、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的变压器四周应设固定围栏。2、自备发电机及大型变电所的屋外配电装置其周围不低于1.5米的围栏。
二十八、防火要求
1、露天主变压器与建筑物之间,防火净距不小于15米。
2、露天或半露天变配电所相邻两变压器的防火净距应不小于10米,当小于10米时设置隔墙。变配电所应根据容量大小及其重要性,配备适当数量手提式及推车式化学灭火器和砂箱。
二十九、配电房
1、正门应书写或悬挂“配电重地,闲人免入”字样标示牌。
2、室内悬挂安全用电守则,用电危险标志。
3、室内悬挂配电房操作规程。
4、门应是向外开的防火门,应装弹簧锁,严禁用门闩,相邻之间门应向两个方向开启
5、门窗应采取防止雨、水、小动物及污秽尘埃进入的措施。
三十、电器运行设备
1、电器设备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可攀登的应挂“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的标示牌。
2、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