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回采工作面、巷道设计要求,根据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在区队长、技术员和工人共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施工区队技术员负责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进行初审及集体会审,最后经总工程师签发,方能生效。施工作业前还必须由区队技术员向本区队干部和参与作业地点施工作业的员工贯彻考试后,工作面才能开工或生产。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部颁“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所发安全指令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3、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原则,绝不允许重复使用或借用规程、措施。采煤规程以采区一翼阶段,即一个工作面为单位编制;掘进规程以同一煤层进风巷、回风巷和采区上、下山,或者是有独立用途、性质的巷道分别编制。 4、作业规程应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益,内容语言准确,文字简明,通俗易懂,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图表正确,数据要准确,字迹规整、清晰,格式、字体规范,打印纸张统一。 ⑷、有关的安全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量验收制度、工作面敲帮问顶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瓦斯、煤尘管理制度、爆破和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文明生产制度等。 ⑵、采场范围内地质、煤层赋存情况:煤层的结构、厚度、倾角、硬度、品种、生产能力、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顶板岩石的性质、结构、层理、强度及顶板分类、煤层瓦斯、二氧化碳含量及突出危险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冲击地压危险性等。 ⑶、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流程:采高的确定、落煤方式、装煤及运煤方式、支护型式的选择、进回风巷的布置方式等。 ⑷、顶板管理方法:工作面顶板管理图、表(包括采面支(柱)架、特殊支(柱)架结构、规格和支护间距,放顶步距,最小控顶和量大控顶距,上下缺口,上下出口支护结构、规格),初次放顶措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措施;分层开采时人工假顶或再生顶板的工艺图,回柱方法、工艺及支护材料复用的规定,上下顺槽支(柱)架的回撤以及距工作面滞后距离的规定等。 ⑸、采煤工作面的风量核算、通风设施选择、监测仪器仪表甲烷断电仪的布置等,通风系统图。 (6)、运煤、运材料的设备选型及其系统图(包括阶段煤仓和采区煤仓的容量)。 ⑺、供电设施、电缆设备负荷计算、电气开关整定值核算及供电系统图。 ⑻、洒水、注水、灌(胶)浆、充填、压风等管路系统及图。 7、掘进作业规程(或掘进工作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 ⑵、巷道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已有的巷道情况,掘进范围内预测水文地质,地质构造及其平面图、剖面图。 ⑶、巷道断面形状和尺寸(应明确规定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巷道断面应预留可缩尺寸)、支护形式及材料规格、支护参数、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⑷、掘进方式。机械化掘进:工艺流程与设备图;钻眼爆破法:爆破图表与工艺流程图。 ⑸、煤层瓦斯涌出量、发火期、煤尘爆炸性,通风量及局部通风系统图,通风监测仪表布置图,综合防尘措施等。 (6)、煤、矸、材料、设备的运输方式和设备型号,在倾斜巷道、煤仓、溜煤眼内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 ⑺、过老巷、老空区、石门见煤、过断层、破碎带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8、作业规程的安全措施与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关系: ⑴、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明文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 ⑵、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无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⑶、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责任制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的内容,须同时贯彻相关条文的内容。 1、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应分别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的半个月前,由地质组提出,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回采、掘进作业规程须在开采(工)前一周内编制完成,进入审核、审批阶段;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可预测的采掘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变化,须在一周前编制完成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不可预测、临时性变化,必须立即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实施前完成审批贯彻。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时间按上述规定每滞后一天,对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技术人员处以50元罚款,并在调度协调会上通报批评;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滞后造成的采掘工期影响,由相关采掘单位负全部责任,同时对该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对责任技术人员处以200元罚款,并在调度协调会上做检查,情节严重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⑴、提交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首先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在工程开工五日前组织集体会审,集体会审由矿生产技术部组织,必须是矿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集体会审时除各专业副总负责本专业部分内容审查外,采掘部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查,机电部分由机电科负责审查,运输部分由运输队负责审查,通风部分由通风队负责审查。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分别为:各副总、安全管理处、生产技术部、生产指挥中心、机电科(队)、运输队、通风队及相关采掘区队。 ⑵、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要派本单位主管或技术主管参加,审核过程中要认真细致,严格把关,各主管部门应建立“规程措施集体会审记录”(工程名称、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等)。 ⑶、参加集体会审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无故不派人参加者,对该部门处以100元罚款,由此带来的规程与现场不符,对该部门主管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⑷、一切新编制的规程、措施或经修改、补充的规程、措施都必须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⑸、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职能部门由参加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业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安全技术有效性负责。 (6)、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的事项而未明确,存在严重缺陷的,按照《羊场湾二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⑺、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彻,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门送达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主管领导、施工单位。 ⑴、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参加会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批准程序依次为安监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其他人员无权代替批准(领导外出时可委托副总以上人员代替批准,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负同等责任)。 ⑵、矿总工程师要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经集体会审后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批示意见并签名后方可生效。 3、坚持规程、措施复审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相关单位将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规程、措施报生产技术部,经初审后报总工程师审查,由总工程师签署复审意见,一次不报或迟报对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在开工或生产前一周由采、掘区队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向本队所有参与该工作面作业的员工贯彻,并同时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条文,所有参加贯彻学习规程的人员必须签字;在开工或生产前两天完成考试、阅卷、整理工作,员工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轮休或请假的人员必须经过补课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要有记录备查。 2、为了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要求采掘区队每月要有不少于一次的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同时在平时班前会、学习会上开展经常性的规程、措施学习。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必须严格认真,一丝不苟。采、掘区队干部、工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生产管理和操作。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与规程、措施不符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签和领导签发后贯彻执行。 4、各业务职能部门在安全检查或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同时检查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必须立即纠正,同时按“三违”进行追查并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5、当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或其它异常情况,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作业属重大违章,按《宁煤集体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6、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熟悉掌握情况,发现规程,措施与实际情况不符之处,要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否则属违章指挥行为,按《宁煤集体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7、矿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业规程评比,并向指挥部推荐优秀作业规程参加年度评比,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积极准备、推荐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