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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建筑业资质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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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落实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

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 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 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 由我省核发本次取消的施工、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 相关文件明确的试点地区,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 自2021年7月1日起,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 增项和重新核定等申请业务。2021年7月 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停止受理以下资质申请,新标准实施后实行换证

1、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如下)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2、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3、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4、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6、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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