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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1)、所有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人员所配戴的矿灯、自救器要保证台台完好,无失爆、失效,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保证灵敏可靠。

(2)、井下各工作面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严禁空班漏检;

(3)、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工班长、采煤机司机、电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配备专职的持证瓦斯员上岗,不得他人代替工作;

(4)、加强局扇管理工作,局扇安装位置应距回风巷道口10m以上,风筒口到工作面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加强通风。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坚持测风制度,及时调节风量,维护好主要进、回风巷道,使其保持原设计断面,以减少矿井通风阻力;

(6)、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经常检查井下通风设施,对损坏的通风设施及时维修,保证设施完好合格;

(7)、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9)、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0)、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面拆卸矿灯和更换零件。

(11)、及时封闭废巷和采空区,减少矿井漏风,对长度大于6m的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要设栅栏或密闭,以免人员误入引起中毒或窒息事故;

(12)、采掘工作面实现独立通风,个别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要安装瓦斯报警断电仪,且风流中瓦斯和CO2浓度必须控制在0.5%以下;

(13)、加强局扇管理,减少风筒漏风,局扇要执行双闭锁,既瓦斯电、风电闭锁;

(14)、坚持使用水炮泥,炮眼布置、深度、装药量、封泥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则规定,井下严禁放明炮、糊炮,以免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15)、发现失爆设备必须更换或检修;

(16)、井下各工作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瓦斯报警仪和瓦斯断电仪。

(17)、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监测仪。

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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