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
第一条、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
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
第三条、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条、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
第五条、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第七条、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八条、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
第十条、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监测监控系统故障处理流程及规定
为了确保监控系统故障稳定、安全、有序处理,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有关监控系统故障处理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相关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1、传感器报警处理程序及要求1、监控室在检测到井下工作面传感器报警后,由监控人员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员、值班矿长,随后通知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矿长,并做好通知记录。
2、报警后,调度员或值班矿长立即向井下报警点负责人询问报警原因,工作面气体情况,下达撤人、及撤人范围等命令。
3、调度员、值班矿长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向源通公司调度室汇报相关情况,并征求处理意见。
4、调度员、值班矿长在得到公司处理命令后向井下监测工发出处理命令。
5、井下监测工和施工队人员在传感器报警后,未经调度室通知不得私自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6、监测工把处理情况反馈到调度室,调度员及值班矿长根据传感器运行情况及现场气体情况下达是否进入人员或作业命令。
7、井下施工工作面,由于放炮、移动等原因造成传感器报警,要先向调度室汇报,不经调度室命令,不得私自采取任何措施处理。
2、在线传感器运行异常处理程序及要求
1、监控员在监控到传感器数值偏大、偏小、负偏、断线等现象后,首先向调度员及值班矿长汇报,然后通知监测监控维护负责人员,并做好记录。
2、监测监控维护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必须处理到位,处理后应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或不能处理的要说明情况及解决时间。
3、监测监控设备故障规定
1、对井下各种传感器存在的故障,监测维护人员提前向安检科进行汇报,安检科根据情况采取维修、更换、增添等措施。
2、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有监测维护人员进行定期标校、填写记录,对出现老化、过期等现象,由安检科负责维修、更换、处理。
3、监测维护人员要对监控中心的主机、备机、备用电源、监控分站、线路等设备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安全可靠运行,出现故障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在调度室向公司汇报并经同意后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