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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矿难逃生法则


矿山事故时有发生,矿工惨死矿中,其中景象让心寒。安全工作时常说,安全事故却时常发生,这方面除了管理者要严格监督之外,作为一线矿工一定要增强自己的免疫力,学习必要的消防常识,工作入井常识,并将其牢记于心,才能在险情发生的第一时间临危不乱,成功逃生。以下笔者整理了一些矿井作业一定要知道的安全常识,希望广大矿工能学以致用,珍惜生命,从提高自身的常规知识做起。


一、入井须知

1、矿山作业是高危行业,入井前要吃好、睡好、休息好,千万不能喝酒,以保持充沛精力。

2、有瓦斯爆炸及易发生火灾的矿山,不能穿化纤衣服和携带香烟及点火物品下井。

3、入井前要随身佩带矿灯、佩戴安全帽、劳保鞋等(如自救器)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不齐或设备不完好不能入井工作。

4、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套好护套,防止伤人。

5、通过班前会可了解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掌握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因此要按时参加班前会。

6、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


二、安全乘车与行走

7、上下井乘罐、乘车、乘皮带要听从指挥,不能嬉戏打闹、抢上抢下。

8、要按照定员乘罐、乘车,并关好罐笼门、车门,挂好防护链。不能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

9、人货混装十分危险,不要乘坐已装物料的罐笼、矿车和皮带。

10、开车信号已发出和罐笼、人车没有停稳时,严禁上下。

11、运送火工品时,要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千万不能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罐、乘车。雷管和炸药要分开运送。

12、乘罐、乘车、乘皮带行驶途中,不能在罐内、车内躺卧和打瞌睡,不能将头、手脚和携带的工具伸到罐笼和车辆外面;不能在皮带上仰卧、打瞌睡和站立、行走,不能用手扶皮带侧帮。

13、在巷道中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在轨道中间行走,不随意横穿电机车轨道、绞车道,携带长件工具时,要注意避免碰伤他人和触及架空线,当车辆接近时要立即进入躲避硐室暂避。

14、在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任何人都不能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内行走时,按照“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不要与车辆同行。

15、钉有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十分危险,不能擅自进入;爆破作业经常伤人,不可强行通过爆破警戒线、进入爆破警戒区。

16、严禁扒车、跳车和乘坐矿车,严禁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不能钻过或跨越输送带。


 三、灾害预防

17、矿井通风就是把地面空气连续不断的送往井下,同时连续不断地把井下污浊空气排出井外。通风的作用如下:

1)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需要;

(2)冲淡、排除井下有毒气体和粉尘,保证工作人员不中毒、保持空气的清洁度以防止炮烟中毒及窒息事故;

(3)稀释、排除井下的热量和水蒸气,创造合适的气候条件,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

由此可见,保证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的措施中,矿井通风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达到矿井通风的目的,每个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井口,一个作进风,一个作回风,并在回风井口安装通风机,这就叫矿井口机械通风,矿井就是靠这种通风机将地面的新鲜空气送入井下各个工作地点,又靠它把井下的污浊空气和有害气体排到地面。


为了把新鲜空气按需要分送到各个工作地点,在井下各巷道中,根据通风的需要设置风墙、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在有些巷道里还装有调节风窗,用来调节风量。这些通风构筑物是保证把新鲜风量按需要送到各个用风地点的必要手段,如进风与回风在同一地点交汇时,为了使进、回风分开,在这一地点必须设置风桥;为了隔断风流,在巷道某一地点需要设置风门等等。所以任何人通过风门后,一定随手把风门关好。当车辆通过风门时,切不可把相邻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否则就会造成风流短路,这样有些地点就得不到足够的新鲜空气了。

18、井下的风筒、风门、风桥、风障等通风设施是为矿工提供新鲜空气和防止瓦斯积聚、预防瓦斯事故的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这些通风设施一旦被破坏,风流就可能紊乱、导致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所以,一是要自觉爱护井下通风设施,二是通过风门时,要立即随手关好,不能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发现通风设施破损、工作不正常或风量不足时,要及时报告,修复处理。

19、掘进工作面是最易发生炮烟中毒、发生炮烟中毒的地点之一,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可有效防范炮烟中毒事故的发生。局部通风机通常由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人不可随意停开。

20、工作面在CO超限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生产作业,极易引起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各种规章规定,严禁炮烟浓度超限作业:当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CO浓度超过0.2%即200ppm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加强通风,从超限区域撤出。

21、由矿灯、机电设备产生的火花都能引起矿井火灾,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所以在井下不能随意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更不能使用明刀闸开关。

22、顶板事故是最常见、最容易发生的事故,要注意防范。当出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顶板、支架发出响声;顶板掉渣;边邦出现片帮;顶板出现裂缝;顶板脱层;直接顶漏顶等。

23、顶板是否会发生冒落,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观察:一是敲帮问顶。即用钢钎或手镐敲击顶板,声音清脆响亮的,表明顶板完好;发出“空空“或“嗡嗡“声的,表明顶板岩石已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把脱离的岩块挑下来。二是打木楔。即在顶板裂缝中打入一小木楔,过一段时间如果发现木楔松动或松脱,说明裂缝在扩大,顶板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三是震动观察。即一手扶顶板,一手持凿子或镐头等工具敲击顶板,若感到顶板震动,即使听不到破裂声也说明已有顶板岩石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及时防范。

24、矿井火灾就是矿井井下或地面,威胁到井下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非控制燃烧均称为矿井火灾。矿井火灾构成的基本要素归纳起来有热源、可燃物、空气三个方面。根据引火的热源不同,通常将矿井火灾分为两大类:外因火灾、内因火灾。

25、井下火灾后果十分严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引发缺氧窒息及有毒气体,导致灾害进一步扩大,应十分注意矿井火灾的防范:一是不能在井下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明火;二是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三是不能将剩油、废油随意泼洒,也不能将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张等易燃物品随意丢弃。

26、火灾发生初期是灭火的最好时机,因而应主动学会使用灭火器具,掌握灭火知识。在发生火灾时,若火势不大,可直接组织身边人员灭火;若火灾范围大或火势太猛,现场人员无力抢救、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撤离灾区或根据领导指示行事。

27、矿井水灾事故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也会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当观察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判明情况,立即向领导或调度室报告,并从受水害威胁的区域撤出:工作面变得潮湿,顶板滴水、淋水,岩石膨胀,底鼓,矿压增大,片帮冒顶,支架变形,有水叫声,巷道冒汗等,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有时带有臭鸡蛋味等。

28、探水作业经常会发生意外,进行探水作业时,要预先开好躲避硐,加强支护,规定好联络信号和避灾路线,并经常检查瓦斯。当钻进中遇到异常情况时,不要轻易移动或拔出钻杆、擅自放水,要及时向领导或调度室汇报,情况危急时,要立即撤出。

29、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专用发爆器,严禁使用明火、明刀闸(开关)、明插座爆破;炮眼必须按规定封足炮泥、使用水炮泥,严禁使用煤粉或其他易燃物品封堵炮眼,无封泥或封泥不足时严禁爆破。 


四、紧急避灾

30、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可减少事故伤亡,挽救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因而要主动学习和掌握矿井灾害预防知识和自救、互救知识,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每个井下人员仅仅知道怎样防止和排除事故是不够的,还必须知道,并且要熟练地掌握,怎样正确而又迅速地进行自救和互救,使自己和其他人员能安然脱险得救。自救就是井下发生意外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的区域内的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的方法。互救是在有效地进行自救的基础上,去救护灾区内受伤人员的方法。为了达到矿工自救和互救的目的,每个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所在矿井的灾害预防,熟练地使用自救器,掌握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预兆、性质、特点和避灾方法,抢救灾区受伤人员的基本方法以及学会最基本的现场急救操作技术等。领导者,应有计划地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这方面培训,不能熟练地掌握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操作技术的人员,就不能算是一名合格的矿工,都不允许下井工作。

31、井下灾害事故发生后,一般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作好现场抢救工作就能将事故消灭于萌芽之中,及时报警可增加获救的机会、赢得抢救的时间。在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一定要头脑清醒、沉着、冷静,要尽量了解判断事故发生地点、性质、灾害程度和可能波及的地点,要充分利用附近的电话或派出人员迅速将事故情况向领导或调度室汇报。

32、避灾过程中,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条件下,利用附近的设备、工具和材料及时处理,消灭事故,当确无法处理时,就应由在场的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灾害地点的实际情况,选择安全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撤离时,要保持镇静、沉着应对,不要惊慌失措,大喊大叫,四处乱跑;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决不可单独行动。

33、紧急避灾撤离事故现场时,要迎着风流、向进风井口撤离,并在沿途留下标记。

34、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要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躲避硐室或其他安全地点暂避,在硐室外留下明显标记,并不时敲打轨道或铁管发出求救信号。撤离路线被封堵时,不要冒险闯过火区或泅过被水封堵的通道。

35、抢救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时,要先复苏,后搬运;抢救出血的伤员时,要先止血,后搬运;抢救骨折的伤员时,要先固定,后搬运。

36、正确避灾,可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遇到炮烟及有毒气体事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时,要迅速背向空气震动的方向、脸向下卧倒,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防止吸入大量有毒气体;与此同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选择顶板坚固、有水或离水较近的地方躲避。


遇到火灾事故时,要首先判明灾情和自己的实际处境,能灭(火)则灭,不能灭(火)则迅速撤离或躲避、开展自救或等待救援。


遇到水灾事故时,要尽量避开突水水头,难以避开时,要紧抓身边的牢固物体并深吸一口气,待水头过去后开展自救和互救。


井下自救器是用于在有毒危险场所逃离现场的呼吸防护用品,根据原理分为过滤式自救器和生氧式自救器两种。佩戴过滤式自救器时,左手握住外壳下底,右手掀起红色开启搬手,扯开封口带,去掉外壳上盖,将药缸从外壳中取出。然后从口具上拉开鼻夹,把口具片塞进嘴内,咬住牙垫,但嘴唇必须紧贴口具,用鼻夹夹住鼻子。取下矿帽,把头带套在头顶上,再戴上矿帽用嘴呼吸。


37、消防队员在火场救护时,除了要预防火焰的烧烤外,还要预防烟气的窒息性中毒。如一气化碳、微粒碳等,对人危害极大。

38、一氧化碳中毒:据有关资料表明:当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为0.5%即500ppm时,人经20分钟就会死亡;浓度1%时,人只吸几口就会失去知觉,经1~2分钟就会严重中毒,甚至死亡。而一般火灾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可达4~5%,最高可达10%左右。


当矿井下发生烧伤事故后,救护人员应迅速将伤员救出现场,并注意在抢救过程中保护伤员的创面,不要忙于将伤员的衣服脱去或剪开去除,以免损伤创面和污染。另外,救护人员在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前,应对伤者进行一次全身检查,查看是否有合并损伤。一般来讲,烧伤一眼就可看到,但其他的损伤有时却难以发现,因此,在搬运伤员时若忽视检查,就会给伤员带来更大的痛苦,甚至会危及生命安全。对于受爆炸冲击烧伤的伤员,还须检查颅脑、脑腹腔内脏以及呼吸道是否烧伤。若化学性烧伤,救护人员还须重视伤员全身中毒的解救。


在伤员的急救过程中,若发现伤员因疼痛和恐惧而休克,应用针法止痛或服止痛药。若发生急性喉头梗阻窒息时,可用粗针头从环甲筋膜处刺入气管内,以保证通气,暂时缓解窒息的威胁。若伤者呼吸、心跳不好甚至停止呼吸时,应就地进行人工呼吸以及挤压心脏抢救。对于化学性烧伤的伤员,应首先用大量的清水持续冲洗,但对其他烧伤则一般不作处理,也不得弄破水泡。现场急救处理完毕,待伤员的伤情好转后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值得注意的是,将伤员送往医院时,应轻轻、平稳地搬动伤员,救护车辆应尽量减少路上的颠簸,同时救护人员应随时观察伤员的伤情,不可大意。


39、一氧化碳中毒的治疗

由于一氧化碳中毒时,主要会造成人体红血球携氧能力丧失,导致人体组织器官严重缺氧而对生命构成严重危害,在送医治疗的方法上,目前均以「高压氧治疗」为主轴,意即提供中毒者高浓度的氧气,让一氧化碳尽早离开人体血红素,让细胞得以重新呼吸到氧气。


通常人们呼吸含有1%的一氧化碳的空气,大约只要十分钟的时间就会中毒,人若长期暴露在低浓度的一氧化碳下,会产生头痛、呕吐和其它不明显的症状;若暴露在高浓度的一氧化碳下,只要几秒钟就会因窒息而晕迷。如果病人长期暴露在较低浓度的一氧化碳中,由于其中毒程度已和组织饱和,并且达到细胞酵素系统,他们经常会残留有长久不易痊愈的症状,临床上常见的症状为有头痛和轻度的呼吸困难、肌肉无力、心悸、无方向感、人格改变、眩晕及精神混乱等,而且会很快变成昏迷,皮肤颜色不是一个可靠的征象,它可能为粉红色、桃红色或发绀与苍白。


空气中之CO浓度吸入时间与中毒症状

0.02%相当于200ppm,2~3小时,前头部会轻微的头痛。

0.04%相当于400ppm,1~2小时,前头痛、呕吐。2.5~3.5小时,有后头痛。

0.08%相当于800ppm,45分钟,会头痛、眩晕、呕吐。2小时就会意识不清。

0.16%相当于1600ppm,20分钟,会头痛、眩晕、呕吐。2小时就会死亡。

0.32%相当于3200ppm,5~10分钟,会头痛、眩晕。30分钟就会死亡。

0.64%相当于6400ppm,1~2分钟,会头痛、眩晕。15~30分钟就会死亡。

1.28%相当于12800ppm,1~3分钟就会死亡。五、工人的权利、义务与权利维护


40、享有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防范措施及应急方法。

41、享有依法提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企业未能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时,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42、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和拒绝冒险作业,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43、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44、有依法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并享受工伤和社会保险的权利。

45、有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46、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

47、有及时报告险情、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

48、发现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生产行为时,以及因监督、制止违规生产行为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时,可向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和工会组织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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