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规制度
1、下井时,下列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
2、采煤工作面瓦检员下井时,必须同时携带光学和电子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光学瓦斯检定器。
3、负责水平或一翼、瓦斯抽放、密闭检查的瓦检员下井时,必须同时携带高浓度光学和电子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只许携带光学瓦斯检定器。
4、所有采掘工作面、峒室、密闭、砂门、砂碹、旧区、盲巷、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以及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5、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本班未进行工作的
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检
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下列地点必须经常检查瓦斯:①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②有瓦斯喷出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
6、所有采掘工作面,有人员作业且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使用机电设备的地点,必须安设瓦斯监控设备。
7、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牌板、手册,做到“三对口”。每次检查结果要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8、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9、测火瓦检员必须每班检查1次指定区域内的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10、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
次;砂门外、砂碹周围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密闭内外的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和温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11、通风值班人员(调度、区队当日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即瓦检员汇报记录、微机打印记录等),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原理、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12、通风瓦斯日报必须当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二、巡回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每月制定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编制的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
2、瓦斯巡回检查点检查的间隔时间为3~5小时,一般情况下每间隔4小时检查一次。
3、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三次,备用工作面或正常通风但无人工作的掘进头,每班检查一次。
4、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采、采区回风、机电硐室、绞车房或其他独立通风的硐室,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一次。
5、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开始巡回检查。凡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的,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6、瓦斯检查手册上必须注明检查时间,否则按漏检处理。
7、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中,若发现瓦斯积聚或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风工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井下检查点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调整巡回检查路线,并通知瓦检员,防止漏检
9、巡回检查瓦斯的顺序和有关规定为:
(1))采煤工作面从进风巷开始,经下隅角、工作面、上隅
角、回风巷以及沿途的高顶、砂门、旧区、密闭处等为1次巡回检查。
(2))掘进工作面应从局扇进风侧20m开始至掘面回风至掘面。
(3)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
每班检查3次、填写3次,并至少向调度汇报3次。
10、瓦检员填写牌板内容为:检查地点名称、甲烷及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姓名等。
11、瓦检员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有关规定。
12、采掘面瓦检员必须按规定交接班。
13、瓦斯检查员发现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应立即向调度汇报。
14、检查尾巷密闭时,除检查密闭处外,还应检查瓦斯管的氧气、一氧化碳、瓦斯浓度、温度、正负压以及流量等参数,及时放水并填好牌板做好记录。
15、井下作业人员,任何人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时,都应立即通知瓦现场作业人员或有关人员并向调度汇报。
三、请示报告制度
1、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过程中,遇到气体超限、局部通风机停电、瓦斯积聚、通风系统出现问题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请示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当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撤离工作地点,并揭示警标,立即向调度室和通风工区汇报。
3、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75%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
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室,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6、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请示报告。
7、各工区当班电工作为局部通风机兼职司机,并挂牌上岗,现场当局部通风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再请示报告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局部通风机运转声音异常时;
2、局部通风机高压部位出现焦臭味;
3、局部通风机剧烈振动;
4、局部通风机掉落或悬挂部位松动有掉落危险时。
8、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局部瓦斯积聚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当发现通风系统出现问题:风量不足、通风设施被破坏、风流短路、风流反向等现象时,必须立即请示报告调度室。
10、当发现矿井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时,要立即请示报告调度室,并现场采取措施进行抢救。
11、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及时请示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减少损失,有突出贡献的,矿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12、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后,既不请示也不报告,使矿井造成重大损失的,矿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3、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处罚50~100元,符合严重“三违”条件的,按矿规定处理。
14、瓦斯检查员必须经常检查采煤机或掘进机附近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凡是处理不了的瓦斯,应立即向调度汇报。
15、采掘工作面瓦检员除正常检查外,对以下地点的瓦斯也必须检查:①采空区边缘;②架间架后;③后部溜子;④局部漏顶处;⑤高冒处;⑥电机设备附近等。发现超限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调度汇报。
16、井下作业人员,任何人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时,都应立即通知瓦现场作业人员或有关人员并向调度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