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是否使用吊钩悬挂。
(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是否使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是否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3)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是否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是否能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4)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5)沿钻孔敷设的电缆是否紧绑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6)电缆是否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是否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是否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是否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