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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施工的“10不吊”和“10项检查”,现场严格执行!

塔吊,即:塔式起重机,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的规定。


10不吊


塔吊施工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以下“10不吊”。


 1 

歪拉斜牵物体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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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吊物超载或重量不明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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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埋在地下或粘连在地面上不知重量的物体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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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违章指挥和信号不明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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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小物件未用吊篮或超过吊篮边缘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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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起吊物上站人或有活动物品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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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起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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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吊物边缘锋利、棱形物体无防护措施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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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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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暴雨、暴雪、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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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检查


塔吊检查评定遵守“10项检查”。保证项目应包括:①载荷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 、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多塔作业、安拆、验收与使用。一般项目应包括:附着、基础与轨道、结构设施、电气安全


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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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


 1 

载荷限制装置


1)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上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2)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说明:

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电或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能分别调整;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


 2 

行程限位装置


1)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灵敏可靠;

2)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小车行程开关,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臂架幅度限制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3)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4)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行走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说明:

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防止电缆绞损。回转限位正反两个方向动作时,臂架旋转角度应不大于±540° 。


 3 

保护装置


1)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2)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应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3)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并应灵敏可靠;

4)当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应安装障碍指示灯。


说明:

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双向小车变幅断绳保护装置,保证在小车前后牵引钢丝绳断绳时小车在起重臂上不移动;断轴保护装置必须保证即使车轮失效,小车也不能脱离起重臂。

对轨道运行的塔式起重机,每个运行方向应设置限位装置,其中包括限位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装置。限位开关应保证开关动作后塔式起重机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器最小距离大于1m。


 4 

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


1)吊钩应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并应完整可靠,吊钩的磨损、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2)滑轮、卷筒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完整可靠,滑轮、卷筒的磨损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3)钢丝绳的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说明:

滑轮、起升和动臂变幅塔式起重机的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表面与滑轮或卷筒侧板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的20%,装置可能与钢丝绳接触的表面不应有棱角。

钢丝绳的维修、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 、检验和报废》GB/T5972的规定。


 5 

多塔作业


1)多塔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2)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说明:

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两台相邻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距离如果控制不当,很可能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当相邻工地发生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应在协调相互作业关系的基础上,编制各自的专项使用方案,确保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不发生触碰。


 6 

安拆、验收与使用


1)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审批;

3)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4)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指挥应持证上岗;

5)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6)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说明:

塔式起重机安装作业前,安装单位应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验收程序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机。


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


 7 

附着


1)当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时,应安装附着装置,附着装置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2)当附着装置的水平距离不能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和审批;

3)安装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应进行受力计算;

4)附着前和附着后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说明:

塔式起重机附着的布置不符合说明书规定时,应对附着进行设计计算,并经过审批程序 ,以确保安全。设计计算要适应现场实际条件,还要确保安全。

附着前、后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在空载、风速不大于3m/s 状态下:

1)独立状态塔身(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对支承面的垂直度≤4‰;

2)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对支承面的垂直度≤2‰。


 8 

基础与轨道


1)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检测和验收;

2)基础应设置排水措施;

3)路基箱或枕木铺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4)轨道铺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说明:

塔式起重机说明书提供的设计基础如不能满足现场地基承载力要求时,应进行塔式起重机基础变更设计,并履行审批、检测、验收手续后方可实施。


 9 

结构设施


1)主要结构件的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平台、走道、梯子、护栏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高强螺栓、销轴、紧固件的紧固、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高强螺栓应使用力矩扳

手或专用工具紧固。


说明:

连接件被代用后,会失去固有的链接作用,可能会造成结构松脱、散架,发生安全事故 ,所以实际使用中严禁连接件代用。高强螺栓只有在扭力达到规定值时才能确保不松脱。


 10 

电气安全


1)塔式起重机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

2)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3)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避雷接地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4)电缆的使用及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说明:

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是指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距离,见下表。当安全距离小于下表规定时必须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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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安全距离

为避免雷击,塔式起重机的主体结构、电机机座和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导线的金属保护管均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采取多处重复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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