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生产管理“90禁”
一、通用条款
1.严禁酒后下井。
2.严禁班中打架。
3.严禁无证上岗。
4.严禁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进入作业工作面。
5.严禁作业前不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确认。
6.严禁甩安全保护装置或安全保护装置失效使用。
7.严禁缺检、漏检、假检。
8.严禁抬卸物料不同肩和口号不清、动作不一致即起落。
9.严禁登高、煤仓或溜煤嘴作业时,不佩戴保险带、安全帽。
10.严禁特种设备作业时,工作范围内有人逗留或者平行作业。
11.严禁斜巷施工平行作业时,区段间无防护措施。
12.严禁手持、移动电动工具不使用隔离变压器或与之匹配的漏电保护。
二、采掘条款
13.严禁刮板运输机或转载机不停电闭锁处理大块煤或进入煤壁。
14.严禁工作面支架与刮板运输机间无安全行人距离。
15.严禁人员在刮板运输机电缆槽或运输机上行走(检查、检修制定专门措施)。
16.严禁启动、运行煤机时滚筒前后 5 m范围内有人。
17.严禁破碎机老虎口无人看管进行运转作业。
18.严禁用铁丝代替“U”型销或者“U”型销“单腿”使用
19.严禁高压胶管破损严重仍使用。
20.严禁综采工作面不执行“谁停泵、谁开泵”规定。
21.严禁带压拆除液(气、水)压管路、更换液压件。
22.严禁用单体顶推时不使用防崩绳、近距离供液。
23.严禁掘进工作面超循环作业。
24.严禁顶帮锚网不完好或未采取措施进行老塘侧回料放顶。
25.严禁掘进机、采煤机未停电闭锁离开
26.严禁综掘机停止作业时炮头不落地、不闭锁。
27.严禁综掘机作业区域及旋转范围内有人作业。
28严禁风动凿岩机、风煤钻作业时钻杆下方有人。
29.严禁巷道修护不执行由外向里顺序。
三、机电条款
30.严禁电气设备失爆运行(含36V以上电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破皮漏芯)。
31.严禁停电检修不执行“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制度。
32.严禁停上一级电不执行“停电、闭锁、挂牌和专人看管”制度
33.严禁停电作业不执行“停送电工作票”、“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34.严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约时停送电。
35.严禁使用电压等级不相符的试电笔作业。
36.严禁擅自调整电气设备保护整定值,或整定值不合格。
37.严禁强行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38.严禁开关用铜、铝、铁丝勾保险。
39.严禁将电气设备安装在有顶板淋水的地点。
40.严禁带电挪移电气设备。
41.严禁地面供电使用电压等级不匹配的电缆和空气断路器开关。
42.严禁车工作业戴手套、不戴防护镜。
43.严禁检查、操作旋转机械不扎袖口、长发不盘不戴帽。
44.严禁机电设备转动部位不安设安全防护设施。
四、运输条款
45.严禁爬、蹬、跳运行中的车辆及胶带输送机。
46.严禁斜巷走勾走人。
47.严禁超挂车及不使用安全设施。
48.严禁车辆没有停稳摘挂钩或不使用专用工具摘挂钩。
49.严禁一手操作、一手拨或脚蹬、手碰运行绞车的钢丝绳。
50.严禁不带电松绞车。
51.严禁使用电绞起吊物件或设备。
52.严禁电绞、回绞调度、回料时,弯道里侧、导向滑轮受力方向有人。
53.严禁大件掉道时不汇报调度室,无副总以上领导在现场指挥拿道作业。
54.严禁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行时,司机班中脱岗或睡觉。
56.严禁在胶带输送机运行时清理滚筒、托辊等转动部位或在底皮带下从事其他作业。
57.严禁人员从胶带输送机底皮带下穿越(高架胶带输送机有专门行人设施的除外)。
58.严禁使用支护锚杆起吊大件设备。
59.严禁不设定警戒范围,进行起吊作业。
60.严禁使用 C 型钩、40T链环作为牵引、起吊的连接装置。
61.严禁起重作业时人员探入重物下方或站在倾倒方向、反弹方向。
62.严禁使用不完好的手拉葫芦或者单链起吊重物。
63.严禁采用起吊方式移挪移动变电站。
64.严禁信号不完好或联系不清开车(机)。
65.严禁携带超长、超重等物件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行车。
66.严禁斜巷拖拉开关、地滚等易滚动物件。
67.严禁铁器或者杂物进入煤流。
68.严禁掐链条不使用掐链器。
69.严禁无极绳绞、电绞、回柱机、输送机等设备在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完好状态下运行,以及在声音异常或阻力增大时仍强行运行。
70.严禁叉车等特种车辆出场,以及吊运装卸大于额定重量的物件或者大于规定尺寸的物料。
五、通防条款
71.严禁瓦斯超限未按规定撤人。
72.严禁同一地点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打开。
73.严禁瓦安员不按规定存在漏检、假检、空检作业。
74.严禁瓦安员未“三对口”弄虚作假。
75.严禁无风、微风或风量不足作业。
76.严禁局扇风电不闭锁、高瓦斯矿井未“三专两闭锁”、主备扇无自动切换装置。
77.严禁密闭墙不设计、不合格、不按规定检查。
78.严禁瓦斯检查员不将检测结果告知现场作业人员。
六、地测条款
9.严禁探放水作业时发现围岩来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时拔出钻杆。
80.严禁在探放水钻孔未按措施试压或试压不合格的情况下继续钻进。
81.严禁钻机钻进过程中及起卸钻具时钻杆后方、下方站人。
82.严禁戴手套装、卸钻杆。
83.严禁使用牙钳配合钻机反卸钻杆。
七、地面条款
84.严禁锅炉、压力容器不按期校验、整定值超过规定或安全阀及各类保护不灵敏可靠的。
85.严禁地面供电使用无“五防”装置或失效的高压开关。
86.严禁使用未年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无轨胶轮车、叉车、汽车吊等特种车辆。
87.严禁车间、仓库违反规定码放物料。
88.严禁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安全距离不足5m或使用中的乙炔瓶卧放的。
89.严禁脚手架搭建不合格或无措施搭、拆。
90.严禁远距离抛接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