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定期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避灾线路标识牌完好、清晰并易懂,能引导职工在最短时间撤出至安全地点;应急救援预案内容齐全并具有可操作性。4.应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1)指派专门人员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2)定期对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期更换产品说明书规定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及设备。(3)井下配备的自救器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4)每3个月对配备的自救器、避灾线路标志牌进行1次检查,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时更换,标识牌损坏的要及时更新。(5)每月对对矿井备用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确保备用电源能在紧急情况下启用。(6)每年对避灾系统的所有设备、设施进行1次全面检查,确保避灾系统设施设备运转正常。(7)井下作业工人未佩戴自救器、井下作业点附近未设备用自救器,采掘作业点不得进行采掘作业。(8)按规定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作业规程,并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9)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系统设备、设备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1.应指定人员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2.应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压风管道的走向等。3.应定期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5.应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1.应指定人员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2.应绘制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供水管道的走向等。3.应定期对供水施救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5.应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供水施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进行供水施救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1.应制定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及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2.应指定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3.监测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调校,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更换。4.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时,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处置结果应记录备案。6.报警记录月报表应包括打印日期和时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量名称、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7.应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以及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8.每3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1.应指定人员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3.应定期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若影响到对井下人员情况的监控,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做好记录。5.应绘制井下作业人员位置示意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示意图应标明作业人员数量、工种及作业面的工艺及作业方法等。6.应每3个月对人员出入井管理系统信息资料、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6个月以上。1.应指定人员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2.应绘制通信联络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终端设备的位置、通信线缆走向等。4.应定期对通信联络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5.系统控制中心应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和使用记录。6.控制中心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