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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排放瓦斯前的准备工作




        1、排放瓦斯前,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除安全科安监员、瓦检员外,其它人员严禁进入回风系统,
        2、凡是通往瓦斯排放回风流经的巷道,必须设置警戒,警戒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睡觉,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回风巷。警戒位置由安全科安监员现场指定:
        3、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区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
        4、排放瓦斯前,瓦斯员必须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 m 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 时,方可启动局扇 。
        5、局扇启动后,要检查局扇运转情况,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6、排放时,必须采取限制向独头巷道内送入风量,严禁“一风吹”。
     

   二、瓦斯排放时的工作




        1、排放时,应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悬挂一台便携式瓦检仪,由瓦检员在该处检查瓦斯,排出CH4、CO2 浓度严禁超过1.5%时。
        2、排放时,应控制风筒出口端,使其在不同断面上,由外向内,逐渐推进,在同一断面上,自下而上全断面排放瓦斯。

        3、排放瓦斯后,经过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 ,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经稳定20分钟无异常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  
        4、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排放该区域的单位电工对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恢复供电,其它地点供电工作由安全科瓦斯员通知电工实施供电。
        5、排放后, 碛头风筒必须按规定悬挂好。
     

  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组成及职责




        1、由安全科加班安监员负责现场全面指挥工作。
        2、安全科安监员1人,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措施执行情况,措施不落实,不准排放瓦斯。
        3、排放瓦斯区域的单位负责警戒,人员多少,按措施规定而定。
        4、瓦斯排放的人员组成:安全科安监员1名,瓦斯员1名,瓦斯员负责检查混合风流气体及排放后正常气体检查工作,排放瓦斯的单位电工一名。
        5、排放瓦斯前,必须组织排放人员学习《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组织人员由井部加班中干负责组织,严格按措施执行。
        9、所有参加排放人员应在措施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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