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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采石场常见事故隐患及防范措施

小型露天采石场在现场安全管理、爆破、边坡管理、采掘、剥离、装载和运输、机械电气、职业卫生等生产环节中,存在多方面、多形式对作业人员身体甚至生命,以及生产设备构成威胁或伤害的因素。本期将着重介绍采石场常见的事故隐患及有效预防和应对措施。
  一、常见事故隐患
  (一)边坡不稳定:由于开采方式与方法不当,造成边坡过高、过陡,危石、浮石没有及时清除,或存在不分段开采、或从台阶下“掏采”现象,或由于矿石稳固性差或地质结构变化,在凿岩、爆破震动、雨水冲刷、强劲风流等外力作用下,引起边坡垮塌、滑坡等危及工作人员生命和设备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
  (二) 爆破:由于炸药本身的易爆性、炸药在爆炸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以及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操作,由于导火索火雷管起爆、爆破后处理不当、警戒不严、信号不明、安全距离不够、飞石伤人、违章或人为失误等原因,危及人员生命和设备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
  (三)高处坠落:在开采作业面上进行开采、爆破前穿孔、装药、点炮起爆等作业中,由于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完备或损坏等原因,造成作业人员坠落等危及人员身体和生命安全的危险因素。
  (四)触电:在电气设备设施运行、操作和检修过程中,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压、电气设备等方面选用与所处的环境条件不相符;使用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设备、器具,缺乏必要的保护装置;设备使用不当、超载运行;设备和线路的安装不合格、检查、维修不善,带病运行等引起的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危险因素。
  (五)车辆运输伤害:车辆伤害主要有:有碰撞、刮擦、翻车、坠车、失火和搬运、装卸中坠落及物体打击等。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章驾车、疏忽大意、车况欠佳、道路条件差、环境恶劣以及运输管理制度不健全等。
  二、防范措施
  (一)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爆破安全规程》、《金属与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二)狠抓安全教育: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爆破安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盲炮等现象;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四)采场安全管理:进入采石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矿山开采按设计进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台阶之间留有清扫平台。作业场所在相应地段设立警示信号、危险标志。露天矿山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符合安全要求;边坡设专人定期维护,及时清理疏松岩石。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在人工装运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视,防止坡面落石。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作业人员在铲装、运输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严禁人机带病作业。
    (五)机电设备安全管理:露天矿用设备供电电缆的敷设,保持绝缘良好,不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的电缆采取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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