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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处理火灾事故时安全技术措施
        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道和硐室发生火灾时,为了抢救井下人员,应反风或风流短路。如果不能反风或停风后风流能逆转时,也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但要防止引起瓦斯积聚。
        反风前,必须将原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风后火灾向进风侧蔓延。
        在瓦斯矿井应尽量采用正常通风方式。如必须反风或风流短路时,应加强瓦斯检查,防止引起瓦斯爆炸。
        灭火中只有在不致使瓦斯很快积聚到爆炸危险浓度,且能使人员迅速退出危险区时,才能采用停止通风的方法。
        用水或注浆的方法灭火时,应将回风侧人员撤出。
        灭火应从进风侧进行。为控制火势可采取措施设置水幕、拆除木支架(岩石坚固时)、拆掉一定区段巷道中的木背板及建造临时防火密闭等措施,阻止火势蔓延。
        用水灭火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火源明确;水源、人力、物力充足;有畅通的回风道;瓦斯浓度不超过2%。为了防止引起水煤气爆炸,水流不要对准火焰中心,应从火焰的外围喷洒,随着燃烧物温度的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灭火时要有足够的风量,使水蒸气直接排入回风道。
        向火源大量灌水或从上部灌浆时,不准靠近火源地点作业;用水快速淹没火区时,密闭附近不得有人。
        进风的下山巷道着火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紊乱和风流逆转的措施。改变通风系统和通风方式时,必须有利于控制火风压。
        扑灭瓦斯燃烧引起的火灾时,不得使用震动性的灭火手段,防止扩大事故。
        采用隔绝法封闭火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
        首先建造临时密闭墙,然后建造永久密闭墙。
        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设置防爆墙。
        二、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安全技术措施
        进入前切断灾区电源。
        注意检查灾区内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检查温度及通风设施的破坏情况。
        穿过支架被破坏的巷道时,要架好临时支架,以保证退路安全。
        通过支护不好的地点时,队员要保持一定距离按顺序通过,不要推拉支架。
        进入灾区行动要谨慎,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三、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安全技术措施
        进入灾区侦察时,应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破坏情况,突出的位置,突出物堆积状态,巷道堵塞情况,瓦斯浓度和波及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
        侦察中发现遇险人员应及时抢救,为其佩戴隔绝式自救器或全面罩氧气呼吸器,引导出灾区。对于被突出煤炭阻在里面的人员,应利用压风管路、打钻等输送新鲜空气救人,并组织力量清除阻塞物。如不易清除,可开掘绕道,救出人员。
        发生突出事故,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如果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被破坏,应设置临时风障、风门及安装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因突出造成风流逆转时,要在进风侧设置风障,并及时清理回风侧的堵塞物,使风流尽快恢复正常。
        发生突出事故,要慎重考虑灾区是否停电。如果灾区不会因停电造成被水淹的危险时,应远距离切断灾区电源。如果灾区因停电有被水淹危险时,应加强通风,特别要加强电器设备处的通风,做到送电的设备不停电,停电的设备不送电,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瓦斯突出引起火灾时,要采用综合灭火或惰气灭火。如果瓦斯突出引起回风井口瓦斯燃烧,应采取隔绝风量的措施。
        恢复突出地区通风时,要设法经最短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道。排风井口5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
        处理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除严格执行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规定外,还必须对灾区加大风量,迅速抢救遇险人员。佩戴氧气呼吸器进入灾区时,应带好防烟眼镜。
        四、处理冒顶事故时安全技术措施
        如果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应迅速恢复通风。
        在处理冒顶事故以前,应向在事故附近地区工作的干部和工人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冒顶地区顶板特性、事故前人员分布位置、瓦斯浓度等,并实地查看周围支架和顶板情况,必要时加固附近支架,保证退路安全畅通。
        抢救人员时,用呼喊、敲击或采用寻人仪探测等方法,判断遇险人员位置,与遇险人员保持联系,鼓励他们配合抢救工作。对于被埋、被堵的人员,应在支护好顶板的情况下,用掘小巷、绕道通过冒落区或使用矿山救护轻便支架穿越冒落区接近他们。一时无法接近时,应设法利用压风管路等提供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处理冒顶事故中,始终要有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顶板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清理堵塞物时,使用工具要小心,防止伤害遇险人员;遇有大块矸石、木柱、金属网、铁梁、铁柱等物压人时,可使用千斤顶、液压起重器、液压剪刀等工具,进行处理。
        抢救出的遇险人员,要用毯子保温,并迅速运至安全地点,进行输氧或由医生进行急救包扎,尽快送医院治疗。对长期困在井下的人员,不要用灯光照射眼睛,饮食要由医生决定。

   五、处理井巷遭受水淹时安全技术措施
        到达事故矿井后,及时了解灾区情况、水源、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进入该地点的通道等,并计算被堵人员所在地点容积、氧气、瓦斯浓度,计算出被困人员应救出的时间。
        救护队在侦察中,应判定遇险人员位置,涌水通道、水量、水的流动线路,巷道及水泵设施受水淹程度,巷道冲坏和堵塞情况,有害气体(CH4、CO2、H2S等)浓度及在巷道散布情况和通风情况等。
        采掘工作面发生透水时,第1个小队一般应进入下部水平救人,第2小队应进入上部水平救人。
        对于被困在井下的人员,其所在地点高于透水后水位,可利用打钻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如果其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矿井透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有全矿和水平被淹危险时,在下部水平人员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放水。如果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威胁时,可用装有粘土、砂子的麻袋构筑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处理上山巷道透水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防止二次透水、积水和淤泥的冲击。
        (2)透水点下方要有能存水及存沉积物的有效空间,否则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
        (3)保证人员在作业中的通讯联系和安全退路。
        六、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按照排放瓦斯措施,矿山救护队要逐项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排放。
        排放前,要撤出回风侧的人员,切断回风流的电源,如果回风侧有火区时,要进行认真检查,并予以严密的封闭。
        排放时,要有专人检查瓦斯,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排放结束后,矿山救护队应与现场通风、安监部门一起进行检查,待通风正常后,方可撤出工作地点。
        七、启封火区安全技术措施
        对火区启封计划要组织学习和讨论,并逐项进行检查落实,符合规定后,应制定出自己的行动计划。
        启封前,要在锁风的情况下进行详细侦察,检查火区的温度、各种气体浓度及巷道支护等情况,发现有复燃征兆时,要立即重新封闭。
        启封前,必须把回风侧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切断回风流的电源。在通往回风道交叉口处设栅栏、警标,并做好重新封闭的准备工作。
        启封时,要逐段恢复通风,认真检查各种气体浓度和温度变化情况。有复燃危险时,必须立即重新封闭火区。
        启封工作结束后,矿山救护队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值班,3天内无复燃象征时,撤出工作地点。
        八、参加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震动性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批准的措施,检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携带灭火器和其它必要的装备在指定地点值班,并在放炮之前佩戴好氧气呼吸器。
        在放炮30min后,矿山救护队佩戴呼吸器进人工作面进行检查,如放炮引起火灾要立即扑灭。
        在瓦斯全部排放完毕后,矿山救护队要与通风、安监等部门共同检查,通风正常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九、反风演习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批准的反风演习计划措施,逐项检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反风前,救护队应佩戴氧气呼吸器和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在井下指定地点值班,同时测定矿井风量和检查瓦斯浓度。
        反风10min后,经测定风量达到正常风量的40%,瓦斯含量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
        恢复正常通风后,救护队应将测定的风量、检测的瓦斯浓度报告指挥部,待通风正常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点升井。
        十、 处理淤泥、粘土和流砂溃决事故时安全技术措施
        处理淤泥、粘土和流砂溃决事故时,矿山救护队主要任务是救助遇险人员,清除透入井巷中的淤泥、粘土和流砂,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查,恢复通风。如果通风正常,则清除工作应由本矿人员进行。
        溃出的淤泥、粘土和流砂如果困堵了人员,要用呼喊、敲击等方法与他们取得联系,采取措施输送空气、饮料和食物。在进行清除工作的同时,寻找最近距离掘小巷接近他们。
        当泥砂有流入下部水平的危险时,应将下部水平人员撤到安全处。
        如开采的为急倾斜煤层,粘土和淤泥或流砂流入下部水平巷道时,救护工作只能从上部水平巷道进行,严禁从下部接近充满泥砂的巷道。
        当救护小队在没有通往上部水平安全出口的巷道中逆泥浆流动方向行进时,基地应设待机小队,并与进入小队保持不断联系,以便随时通知进入小队返回或进入帮助。
        6、在淤泥已停止流动,寻找和救助人员时,应在铺于淤泥上的木板上行进。
        7、因受条件限制,须从斜巷下部清理淤泥、粘土、流砂或煤渣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由矿长亲自组织抢救,设有专人观察,防止泥砂积水突然冲下;并应设置有安全退路的躲避硐室。出现险情时,人员立即进人躲避硐室暂避。在淤泥下方没有阻挡的安全设施时,不得进行清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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