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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关于新员工入井前的有关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新员工入井前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安全培训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小时。

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 4 个月,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期间,矿山企业应当支付其工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当记录存档。

身体与精神状态

入井前要睡足、吃饱、休息好,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强健和精力充沛。

入井前严禁喝酒,以免神志不清、精力不集中,在井下引发事故。

着装与装备

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防止产生静电,工作服和鞋袜要穿着整齐利索,袖口扎好。要穿胶靴,脖子上围条毛巾,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如有淋水等情况必要时应穿好雨衣。

必须戴安全帽和矿灯,并且随身携带好自救器,方可入井。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职工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物品携带

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等,防止引起矿井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

班前会议

工人在每天入井前,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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