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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标准)中的规定。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用监测仪器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19)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二、建立健全安全监控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控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监控中心巡检员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三、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标准)中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控设备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设备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矿长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六、监控组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设备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设备下井安装。
八、井下设备定期维护调试,每月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九、井下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升井。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
十、如传感器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传感器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设备。
十一、监测设备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二、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安全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有关使用管理规定。
二、安全监控系统、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设施、设备到货入井使用前,必须经防爆性能检查并严格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试,检验其性能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在电网停电后,安全监控系统备用电源必须具备不少于4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五、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2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配足安全监控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调校。
八、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查 报警仪、报警头灯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必须定期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安全监控设备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运行24-48小时方能下井。
九、监控中心值班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巡检员应及时填写巡检、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头灯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十二、认真做好设备的定期调试、检修、检验、校正等工作,并做好各种记录,做到数据准确无误。
十三、安全监控人员必须掌握各种监控设备的性能及调试方法,规范操作和使用,并做好发放和出入井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四、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电话或动力电缆共用。矿井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及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十五、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的管理,必须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并经培训取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安全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的使用每班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其工作运行情况,对不符合工作运行环境条件的,要及时维护处理。
十六、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由当班巡检员负责使用管理。
十七、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
十八、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表面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应避免摔打碰撞。

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图纸、技术资料应由专人保管,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整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存放,查找方便。
二、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断电控制图每月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应以通风系统图为底图,断电控制图应以供电系统图为底图。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应标明分站、电源、断电器及传感器的位置,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线缆、断电范围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分站、断电器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编号、断电接点等。
三、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当遇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
四、每三个月对安全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小于两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两年。
五、矿井安全监控机构应建立以下记录及台帐:
1、安全监控设备台帐;
2、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传感器调校记录;
7、甲烷超限断电功能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9、矿井安全监控日报表;
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六、要求
1、记录、台帐填写要求
1)值机员上班时实行交接班,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确认全部了解情况并合乎交接班标准时,实行在《监控中心值班日志》上签字,证明完全交接班,下班人方可离岗。
2)非监控中心人员进入中心站,要遵守监控中心的规定,填写《要害场所出入登记表》。
3)收到或发出传真、文件、通知等时,需填写《监控中心收发记录》,并根据规定汇报有关领导及分管单位。
4)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如井下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直流供电、无法上传数据、中心站软、硬件故障等问题原因及正常时间,填写《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登记表》。
5)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异常,如瓦斯高报、瓦斯高控、瓦斯低报、瓦斯低控、局扇开停、主扇开停、风速、温度、负压、水位等所有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原因及正常时间,填写《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登记表》及《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卡》。
6)当班所有出现的情况,包括收发记录、人员出入情况、安全监控系统问题、更换探头等填写在《监控中心值班日志》(交接班记录)上。
7)当班所有出现的情况,如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报、指示等,并填写《监控中心异常情况汇报记录》。
8)当班所接、打电话的领导及业务单位对监控系统异常或故障情况的处理意见时,填写在《监控中心电话记录》上。
9)每班定点三次将监控数据填写在《中心站运行日志》。
10)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由检修人员填写《监控中心设备检修记录》。
11)根据监控设备增加、报废情况定期填写《监控系统设备、仪表使用台帐》。
12)进行瓦斯断电试验时,填写《安全监控系统断电功能测试记录》。
2、报表填写、打印要求
1)0点班值机员接班后,负责打印前日安全监控监控重点日报表(内容包括各地点瓦斯、风速、抽放管道流量、温度、负压等模拟量),报矿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地面监控中心实行双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认真监视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并祥细记录各部份运行状态,接收上级监管部门下达的指令并及时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
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当班人员不得随意带入他人随意操作监控主、备机,更不准带入小孩、不准带入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不得酒后上岗、不得在机房内抽烟、不得碰撞设备、不得占用电话与他人闲谈话,必须使两台电话畅通无阻,对设备与系统要经常检查和清扫,使设备内外清洁、干燥。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信息,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五、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上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并按规定上报上级监管部门。处理结果应记录在案。
六、值班人员必须对井下分站、传感器的性能以及用途和所设地点、、报警、断电、复电值等熟练掌握并及时填写各种记录。
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远行。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
八、每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应、及时处理,对每班安全监测监控的运行情况认真记录在运行日志。
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
十、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
十一、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
十二、井下巡检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两者读数大于允许误差时,以较大的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安全监控系统报表上报制度


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1、每班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
2、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
3、监控员要将每日打印的瓦斯报表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4、通风矿长和监控主任要对煤矿工作面和所需时段瓦斯具体数据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5、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

安全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检修监测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检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装。
二、监控系统和网络传输设备要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三、加强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记录。
四、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15天必须由巡检员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新传感器必须经检修人员调校正常后方可下井。
五、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的标准气体样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检修人员必须保证地面有两套完好无缺的分站,有足够的甲烷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以便备用。
六、所有传感器、便携式瓦检器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缆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中心机房应保持室内清洁,每班擦拭清理电脑及数据接口等设备的浮尘,试验鼠标键盘等是否能正常操作。
七、焊接好的分站插头、小线插头、承包人员必须了解其接法,不得乱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八、检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检修时,应按电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九、检修人员要保证检修台的整洁卫生,要把检修好的设备有条理地放好,不准乱堆乱放、好坏不分。
十、做好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线路延伸和维护、避雷装置、传感器安装、电源箱控制等由监控中心维护人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并经过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值班人员应坚持不间断24小时值守,不间断地浏览、分析主屏反映回的监测数据,值班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按规定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通知维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3、网络保证24小时畅通,保证正常运行,严禁随便变更系统设置,参数的变更必须报请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变更,监控系统应按规定正常联网运行、安全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上传。
4、各类传感器应按规定在计算机内标注正确位置,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状况及时变动监测系统图。监测系统图必须每月根据实际状况进行改动且反应实际。
5、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6、严禁在监测主机上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将严肃处理。
7、值班期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测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详细记录终端反映上来的信息数据和参数,并在日报上注明异常信息的地点、原因、持续时间、报警断电次数、馈电情况以及处理结果。
8、值班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按故障处理程序向值班领导汇报,未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影响生产进度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值班过程中必须对煤故安全生产的要害部分、设备如矿井主要通风机、井下工作面的局扇、主要监测点的瓦斯变化等的运行情况重点监视,重点掌握,有异常应按规定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及矿值班领导。
10、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联系井下当班巡检员进行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期间,必须与有关部门积极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同时报告矿值班领导。凡在规定内的各级故障超过8小时,必须向上一级部门汇报。
11、网络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网络技术责任人,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作好记录。
12、值班期间,有责任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接受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指令、通知等,并应及时上传汇报煤矿有关情况,贻误安全监控系统工作的,追究相关责任。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一 、监控中心站值班员在值班期间若系统出现突发故障或事故报警时,必须对产生故障和报警的具体原因认真分析排查,在故障异常期间按照以下制度开展工作:
1.汇报程序
(1)发生故障后应及时汇报监控中心值班领导、监控中心主任、分管矿长、上一级网络中心,当涉及到通风系统时,要汇报当日通风值班领导、调度室。同时应当及时报告上级监管部门。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瓦斯超限报警、主扇停风报警、馈电异常报警、系统无记录等异常信息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监管部门。
(3)汇报程序
监控中心值班领导-监控中心主任-分管矿长-上一级网络中心
2.处理
要及时分析故障原因,了解具体情况,安排当班巡检员去处理故障,并协调安监和通风等相关部门安排工作人员配合监控人员排查和处理故障,确实为瓦斯超限报警的由通风队负责组织隐患排查,查明原因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应向监控中心及时汇报。同时汇报上级监管部门。
二、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维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四、监控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一、安全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上报:

1、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
(1)瓦斯超限;
(2)主要通风机停风;
(3)局扇停风;
(4)风门一直开;
(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无法向上级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
(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8)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9)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0)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11)其它安全系统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2、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在处理过程中及时汇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

3、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馈电、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

4、安全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若情况消除后则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5、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值班矿长并通知巡检员查明原因,处理情况和结果汇报矿总工程师。

6、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进行汇报,协助进行事故处理,将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7、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传感器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8、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9、监控主任应负责组织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为确保安全生产,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人工监测与监测监控两套系统并行,确保瓦斯监测工作及时、准确,调度指挥系统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监控系统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


1、瓦斯员、安全员、现场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发现施工地点瓦斯异常时,根据处理汇报程序,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2、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井上监控员必须24小时值班,发现甲烷传感器显示值出现较大增幅或瓦斯曲线不正常以及临近报警值时,及时向调度值班领导汇报,值班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原因汇报调度室,调度值班员要做好记录。
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如果出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6%预报警信号后,必须汇报值班矿领导和调度室,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和安全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员在停工处理完毕,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及上隅角等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浓度内,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由调度员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生产命令。
5、瓦斯员处理过程中,发现瓦斯浓度未被有效控制,持续升高,达到超限浓度时,应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
6、安全员与瓦斯员一起组织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退到采区进风巷道内。同时在工作面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由安全员负责设置警戒。同时汇报调度值班领导。   
7、调度值班领导会同通风值班领导立即制定措施,并电话通知就近地点通风值班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指挥处理,处理完毕汇报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值班领导确认隐患排除后,方准下达撤除警戒、恢复送电、人员进入工作面生产的命令。
8、采区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0.50%,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和矿领导。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电话通知该采区各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由上一级配电室切断采区电源,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出采区,并在所有能进入采区的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禁止入内”牌。安全调度通知安检员做好断电、撤人、设置警戒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值班领导应立即汇报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处理办法,通风科值班领导入井处理。处理完毕后要汇报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通风科及矿调度,并做好记录。
9、瓦斯员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发现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突然增高,应立即同安全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员。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由通风值班领导和值班领导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通知就近地点的通风队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通风队长现场指挥。处理完毕后要汇报矿调度,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
10、监控系统井上监测员发现主扇、局扇停风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和通风科、机电科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排查解决。
11、调度员应立即通知停电、停风区域瓦斯员、安检员迅速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线路撤退到采区进风流或撤退出井。
12、当主扇10分钟内不能恢复正常时,值班领导必须立即通知井上变电站切断井下一切电源。
13、故障排除后,恢复主扇、局扇启动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恢复主扇排放矿井瓦斯时,主扇启动前,先打开回风井口避灾风门,采用风流断路方法进行排放。
在主扇出口瓦斯浓度小于2%时,(必须保证最远采区的风流瓦斯排出后)再逐渐将风门关闭。
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由通防科值班领导指挥通风瓦斯员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采区回风流瓦斯浓度降到0.50%时,报告值班领导。
(2)值班领导确认采区回风流瓦斯浓度降到0.50%以下时,命令地面变电所向井下送电,(按高压操作程序操作)中央变电所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导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命令后,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各采区配电室值班员接到值班领导向采区局扇送电命令后,方准送局扇专用电。
(3)局扇恢复通风前,瓦斯员必须首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小于0.5%时,小于0.5%的情况下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局扇由外向内逐台启动,只有排完一个巷的瓦斯后方准启动下一台局扇,启动局扇后,控制风量进行排放,严格检查局扇外部的风量,严禁“循环风 ”、“一风吹”排放,确保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小于1.5%。
(4)瓦斯员只有检查排放巷内瓦斯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小于1%时方准进入巷内,进入巷内时两人一组,缓慢前进,一前一后保持10m距离,不断测定瓦斯浓度,只有检测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准继续前行。
(5)瓦斯排放完毕,瓦斯员经检查巷内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且稳定30min后,局扇方可正常供风,同时向调度汇报,调度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记录在案。
(6)全部掘进巷道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由电工检查巷内电器设备,当局扇供风巷电器设备检查完毕,证明完好后,方可汇报调度室,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采区内一切电器设备电源。
(7)安监员负责排瓦斯与复电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8)瓦斯排放完毕,采区生产恢复正常后,通风、安全、调度应及时汇报通风科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
相关要求
(1)相关领导及有关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程序,要严格按程序及有关规程、措施指挥,不得有误。
(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服从指挥,绝不能脱岗。
(3)严格按照本规定程序做好监测、检查、汇报处理、调度指挥及记录工作。

安全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岗,将接班内容逐项交接清楚,不得马虎。
二、严禁有事故的情况下进行交接班,必须待查清故障原因或排除事故后,再行交接。
三、交接班人员必须将所属设备、工具器材及有关领导指示,详细交清。
四、交接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精神不振或班前饮酒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待领导安排后方可离岗。
五、交接班人员如发现设备有问题等情况,应汇报矿领导,再行交接。


标校员管理制度


一、标校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负责本矿安全监控仪器的调校、维护工作。
三、每隔7天按照说明书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矿灯进行校准,并做好调校记录贴好标签。
四、严格管理甲烷校准气体,标校室配置灭火器、消防桶,沙箱等消防设施。严禁使用过期和不符合标准的气体,室内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
五、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运行24—48小时方能下井。
六、熟练掌握标校员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和培训。
七、标校员要时常保持标校室及仪器一尘不染,室内温度湿度符合相关要求。
八、升井的仪器要进行及时清尘,擦拭。
九、认真填好各种记录,做好各种传感器的出入井设备台帐。
十、标校员必须每班向监控中心主任汇报仪器运行情况,及当班工作情况。
十一、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校验室,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要追究其责任。


巡检员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巡检员必须取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巡检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三、巡检员应清楚井下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装位置,以及信号电缆的敷设路线情况。
四、巡检员要对风瓦电闭锁测试技能熟练掌握,确保三大闭锁具有可靠性。
五、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和电缆等共用。
六、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馈电传感器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七、井下监控设备,必须正确悬挂,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甲烷传感器距巷道顶板不大于300mm,离侧壁不得小于200mm。
八、巡检员必须实行24h不间断巡检,每天检查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运行情况。当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的数值有误差时,及时将两种数据调校使之显示一致。调校后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误差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
九、巡检员要按时完成当班下达的各种指令和任务。
十、巡检员接到当班监控值班员发出的故障及异常指令时,迅速前往指定地点处理故障及异常情况,并记录在册,处理结果报监控值班员。
十一、巡检员下井必须携带巡检手册,并将监测数据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在册,发现隐患立即报告监控中心值班领导,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备案。
十二、巡检员发现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有淘汰老化的、暂不使用的,必须立即升井。更换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
十三、巡检员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监控设备的要照价赔偿。
十四、巡检员必须随时对井下作业人员定位卡的佩戴进行检查,发现未佩带或电量不足者预以纠正。
十五、所有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当班处理,特殊情况汇报监控主任,如当班处理不完善,遗留给下一班继续处理。必须保证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
十六、认真填写监控设备管理牌板,必须做到字迹工整,牌板干净卫生。
十七、每隔15天对井下所使用的甲烷传感器进行一次现场标校,并将标校日期填写到相应的牌板上。
十八、井下巡检工要认真学习掌握专业技术,要求对技术精益求精,通过实践和锻炼要达到“三懂”、“四会”(懂原则、懂构造、懂系统、会操作、会修理、会保养、会处理故障)保证运行正常。
十九、每隔15天对井下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一次。
二十、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二十一、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二十三、每个井下监测工每班循环检查所在区域设备,如有特殊情况马上汇报监控值班领导,每班必须向监控中心进行汇报,做到井上、井下互动管理。

监控员管理制度


一、值班员必须取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地面中心站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测屏幕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接收上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填写运行日志、异常、故障等记录。打印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三、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人员,查明原因。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按规定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到其他区域时,值班人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四、系统出现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监控主任。并向调度室、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时报告,组织抢修,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场情况、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五、监控值班员必须牢记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每周组织值班员进行学习,每月进行考试。
六、认真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账,每月对安全监控设备台帐进行更换。
七、监控值班员必须将上一天的安全监控日报整理或打印出来,报矿长和总工(技术矿长)审阅签字。通风部门的负责人对安全监控日报逐一检查,准确无误后签字。矿长、分管矿长认真审查安全监控日报,掌握井下的通风瓦斯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安全监控日报必须逐日按时审查签字,不得拖延、漏签、过后补签。审查签字的有关领导或负责人因出差、因事请假及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工作时,应委托他人代理审查签字。
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把上一班的情况及领导传达的精神和任务交代清楚,同时交接班时要保持工作现场清洁。
九、值班组长要对监控中心采集的数据每三个月备份一次。备份数据应保存两年。
十、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确保能真实详细地反映出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
十一、值班员要爱护机房设施、设备。爱岗敬业不准在电脑上做非业务工作,严禁脱岗、串岗。


监控员操作规程


一、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制度。
2、交接班内容包括:
①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②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③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④计算机的数据资料。
二、机房操作
1、接班后,首先和监控队组、调度室取得联系,按受有关指示。
2、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系统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并与井下巡检员联系沟通,处理好故障并做好记录。
三、注意事项
1、计算机使用注意事项
(1)在进行瓦斯监控时,严禁在计算机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计算机上的任何文件,严禁任何人进行删除、改名、移动等非法操作。
(3)严禁将计算机随意开机、关机。在要求执行开机、关机动作时要严格按开机、关机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以免损坏计算机。
(4)在计算机关闭后,必须等上2分钟后方可再次开启计算机;同样如因停电关闭计算机后,必须待市电正常后等上2分钟方可开启计算机进行监测。
(5)严禁在计算机键盘主机箱、显示器上溅水。
(6)在计算机工作时,严禁震动;如需移动计算机,必须按规定的关闭计算机程序进行操作后方可移动计算机。
(7)由于计算机长期工作,注意对计算机的降温工作。
(8)一旦计算机发出异常的叫声后,要及时向监控主任请示汇报。
2、安全监控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1)严禁在一台计算机上同时运行两套安全监控系统。
(2)严禁任何人在未允许下对其进行任何的改动,不得对监控系统软件进行试操作。
(3)对安全监控系统的操作密码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泄露。
(4)当安全监控系统发生响声时,表明井下发生异常如瓦斯超限、停电等情况,必须仔细观察,作下记录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5)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毛巾擦拭设备外壳。


标校员操作规程


一、标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仪器的原理和性能,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持证上岗证。
二、调校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使用的仪器必须经过计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标校仪器前先进行外观检查,仪器外观完好后方可调校。
五、标校的仪器先预热20分钟左右,在新鲜空气中对仪器调零。
六、零点调好后,按仪器规定的流量通入浓度为1.0%左右的标准甲烷气样,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点进行标校,仪器显示值进行标校与标准气体值相符合稳定后即可。
七、标校合格的仪器,并贴调校标签、填写调校记录方可发放使用。
八、注意事项:在标校前应开启窗户,首先开启标准气瓶、减压阀然后根据所标校仪器的说明书规定的流量调节流量计开关达到规定流量,标校的仪器与流量计输出管完好连接。,标校完成后与开启顺序相反,关闭的气瓶不得漏气。

巡检员操作规程


一、入井前准备工作:
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二、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3、甲烷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标准气样的浓度2.00%。
三、地面检修操作:
1、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外壳装配时底与盖对正,所有螺钉、弹簧垫圈齐全,紧固螺丝后各接触面、孔隙不得超过 0.3mm。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线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2、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2)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3)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4)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前一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3、检修完毕,拆除电源等外接线,盖上面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四、井下安装操作:
1、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2、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间距为3m。
3、井下传输电缆在大巷敷设或检查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躲至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4、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把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停止提升运输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5、敷设传输电缆的要求:
(1)将所携带的盘好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区段时,要首先观察项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钩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不能形成统一。
(4)电缆悬挂高度应超过矿车和运输机高度0.3m,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5)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6)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7)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mm。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mm,腔内连接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6、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7、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征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8、所停电的高压开关处,必须派专人看守,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
9、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协作工作。
10、处理分站高压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11、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12、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13、安装传感器时,必须用梯子或高凳,并扶牢后,再上人安装。具体安装位置:距顶大于或等于200mm,距帮大于或等于300mm。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未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在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拆除传感器时也应遵守本规定。
14、安装完毕后,再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15、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8条规定。
16、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井下维护操作:
1、每月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每15天对甲烷传感器进行一次标校及闭锁测试。
2、自检功能试验。用以检查仪器工作是否正常,即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注意:进行此操作后,必须用标准气重新校对传感器后方可使用。
3、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监测机房取得联系方可后进行调校。
4、零点调节。在新鲜空气中观察数字显示是否为零。注意: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5、精度调节。使仪器的数字显示应指示在预先配制的标准甲烷值上。注意: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监控主任岗位责任制


一、全面负责管理监测监控系统的所有工作。
二、严格执行各种职责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要求,工作目 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三、负责本矿安全信息网络及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查、管理,进行工作安排和对外协调。
四、定期对监测人员集中进行业务技术考核。
五、负责召集监测人员开会学习,解决维护中存在的问题。
六、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监管处理决定书,及时回复;
七、负责管理巡检员、监控员和标校员的工作;
八、负责提高监测监控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九、负责所管辖人员的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

巡检队长岗位责任制


一、全面配合监控主任的一切工作。
二、保证监测监控中心在运行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积极配合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监控中心主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安全监测监控的有关规定,搞好本企业的监测监控工作。
四、经常深入现场,组织人员对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及其他设备的性能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其完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五、抓好监测监控中心的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一通三防”状况,向监控中心主任提出具体意见。
六、负责组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测试、维修、校正工作。
七、负责检查煤矿所用的监控仪器仪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
八、负责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进行确定。
九、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巡检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监测系统维护维修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测设备的安装、回收、维护工作,进行安排和协调。
三、负责仪器仪表管理、维修工作。
四、负责对监测系统的维护情况定期进行巡检。
五、负责召集监测人员开会学习,解决维护中存在的问题。
六、负责所管辖本班监测人员的劳动纪律。 


监控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一、在业务上接受监控主任领导,负责向监控主任汇报技术工作。
二、负责安全监控中心各系统及执法网故障处理,执法网数据上报,与各系统厂家的沟通工作。
三、负责向本队组全体职工贯彻“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上级有关文件。
四、负责安全监控中心技术业务工作,保证各种报表、图纸的按时更新及填报。
五、负责确保煤矿监控室各项记录的完整,准确有效,并及时归档;
六、每天检查各种记录、故障记录、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 联网数据上传情况,甲烷传感器校验情况等是否进行详细记录登记,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备案。

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一、煤矿安全监控监控系统是有效预防和杜绝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重要设施,监控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为天、以人为本”的思想,确保本矿安全监控监控系统能正常运行,并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
二、监控值班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持证上岗。爱护设备,遵守上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听从指挥,做好本班一切工作。
三、认真填写瓦斯监测监控运行日志、实时记录表以及各类报表,随时观察系统运行情况,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四、监控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无数据、数据不更新、不上传;瓦斯浓度升高、瓦斯曲线不正常;CO浓度超限、温度超高;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行;馈断电报警等情况,必须立即联系井下安全监控工进行隐患排查,做好记录。并通知监控主任、通风科长及值班矿领导,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指令。
五、监控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并通知监控主任、通风科长及值班矿领导。填写异常情况处理卡,将瓦斯超限原因、采取措施做好详细记录。
六、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联系网络维护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七、监控值班人员必须遵守机房、调度监控室内等管理制度,不得用监控计算机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不得安装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值班人员或其它人员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发现以上情况给予罚款或除名处理。
八、监控人员无故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重大隐患和险情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撤职,造成事故的要追查刑事责任。
九、在监控室内不允许与监控无关的人员出入或随意去耍微机,发现后对当事人和监控值班人员给予罚款。


巡检员岗位责任制

1、上岗人员必须经过通风安全和监测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和回收,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确保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杜绝电气失爆。
3、对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隔15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校1次,每隔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每月必须对监控设备进行系统调校,确保设备灵敏、可靠,系统运行正常。
4、每天巡检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吊挂,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比较,并将记录结果报检测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的为依据,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5、实行24小时值班,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一般应在4小时内处理完毕。处理故障完毕后,把故障原因,及时汇报调度室及施工单位。
6、在故障处理期间,严格按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措施要求,进行施工维修。
7、安装、维修、调校、回收工作期间,必须按监测监控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8、 井下处理故障设备不具备条件时,要及时升井更换故障设备。
9、 积极参加理论和业务学习。

标校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标校设备管理方面的指示和规定。

2、负责对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调试,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3、负责填写标校的各项记录和设备领用、回收记录,并根据仪器使用班次,合理安排好标校时间和计划

4、严格按照标校操作规程规定对设备进行标校,发现不合格的仪器,要交给维修人员修理,经重新检验标校合格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

5、对各项标校工作做好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6、保持校验室内卫生清洁,各类设备摆放整齐空气质量良好,室内温度、湿度符合规定。


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第一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及监控系统检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发证: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监控管理系统的操作要求,谨慎操作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条、安全监控系统主机严格实行“24小时开机”的制度、完善报警处理、汇报制度。
第四条、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保持微机室良好的卫生环境, 严禁吸烟,并定期清除主副控机及键盘、鼠标的污垢。
第五条、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及时向矿领导递交本矿需要的各种报表外,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危险现象及超限报警情况,及时向矿长及总工如实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方法的记录并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
第六条、监控人员不得在计算机上从事于监控无关的操作,不得储存娱乐性质的程序。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来访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监控装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1、瓦斯断电仪和传感器要实行挂牌管理,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2、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系统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甲烷传感器每15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每15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3、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 修。经大修调试、性能检验后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要求的,有专业人员检查设备电气性能。有防爆验收员检查防爆性能,并出具防爆验收合格证,凡是无验收合格证的设备不准入井试用,所有调试和大修必须作好记录。
4、安全监控工每班要对所辖范围的传感器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 对信号电缆进行外观检验,并将检查结果报矿监控中心,当校对数据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以读数大者为依据,并在 8小时内调校好。
5、甲烷传感器、电缆的移动由班长在瓦斯员或放炮员的监护下按规定进行移动,严谨擅自移动和停用设备。
6、检修与监控装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设备运行时,必须上报矿领导,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后方可进行。
7、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即使进行维修或更换,要求在4小时之内完成。
8、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 24小时值班,并确保实时显示、超限报警、数据存储、打印报表、曲线图表制作、断电控制及断电和馈电状态的计策、历史数据和图表调用等功能的正常运行。定期对备用计算机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一旦主机出现故障时能立即启用备用计算机。
    第八条、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建立《仪器使用管理帐卡及台账》 ①、安全监控设备台账 ②、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③、检修记录 ④、巡检记录 ⑤、传感器调校记录 ⑥、中心站运行日志 ⑦、安全监控日报 ⑧、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⑨、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⑩、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
第九条、监控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掌握煤矿通风瓦斯知识、微机操作知识和安全监控系统功能。②、认真填写值班记录。③、不间断浏览、分析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特别要对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的定义进行查看,发现异常及时纠正。④、仔细掌握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⑤、重大隐患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
第十条、①、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报警:及时掌握报警地点、位置、报警超限数值,监控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必须每天签审监控日报表,对存在的问题,有矿总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通风科及有关部门负责及时组织解决。②、监测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汇报矿长、 值班矿长及总工, 并在6分钟内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等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文字汇报矿长,总工及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 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警报消除后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矿长及总工,监 控室备案。③、监测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 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汇报值班矿长、总工。④、监控值班员发现系统软件、硬件故障,应立即汇报矿长、总工,并及时与厂家联系尽快修复,同时汇报公司监控中心,并责令井下的瓦斯检查员没半小时用光学检测仪测量瓦斯一次,所测的瓦斯值由监控室值班员报矿长、总工,直至故障排除。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必须面对面交班,本班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瓦斯超限和设备故障情况等必须记录在交班本上,并向接班人交代清楚,双方在交班本上签字后方可离岗。
第十二条、本《操作规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瓦斯电、风电和故障电闭锁功能,当主机或者系统发生故障、瓦斯超限时,必须实现瓦斯电、风电和故障电闭锁的全部功能。
2、井下每一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装置。
3、井下每一开拓、掘进、回采工作面必须在距工作地点5m内和回风流距出口10--15m内各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
4、井下每一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的断电装置必须控制其工作面的总开关,并且断电装置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5、矿井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报矿调度室、通风科,由通风科和机电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前必须切断本采区的全部电源。
6、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1.2%,复电浓度为<0.8%,回风流≥0.8%,断电浓度为≥0.8%,复电浓度为<0.8%,断电范围为所控制范围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7、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必须每15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闭锁断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8、风电闭锁试验由该工作面瓦斯员、生产队组电工、带班长进行测试。瓦电闭锁由工作面瓦斯员、带班长、监控巡检员进行测试,测试期间,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与测试无关人员。对有故障的闭锁装置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报调度室、通风科、信息监控中心制定安全措施,在故障期间,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9、新开掘进、开拓、回采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按规定所需所有设备型号、出厂编号,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维修制度


一、监测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24-48小时带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
二、监测装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由监控中心指定专人维修,在改线和拆线时必须提前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与巡检员现场共同处理。
三、因故障检修与安全监测装置有关的电器设备需停止监测装备正常工作时,必须经总工(技术矿长)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执行。
四、甲烷传感器经过大于4%浓度瓦斯冲击后必须进行重新校正并做好记录方可投入使用。
五、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须升井检修。并做好记录。
六、井下监控设备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5天用标准气体和空气样,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标校,必须认真填写调试和标校记录。
七、维护人员每班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清尘处理,保持清洁。传感器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八、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九、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下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十、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十一、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宜为矿井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十二、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
十三、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四、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十五、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十六、井下安全监控工必须24小时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十七、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监控部门进行处理。
十八、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载传感器,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测工,在8小时内将两种仪器校准。
十九、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应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当班巡检员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二十、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巡检员负责使用和管理。
二十一、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二十二、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的,应及时更换。
二十三、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试,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


一、监控机房所有电脑及设备必须可靠接地。与机房主接地极并联。

二、机房主接地极必须符合煤矿局部接地要求,接地电阻小于2欧姆。

三、入户监控线路必须串接避雷器。并完好有效。

四、供电电源必须串接避雷器,以及漏电综合保护装置。

五、遇有雷雨天气,提前切断交流供电,使用直流后备电源。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测试报告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行业技术要求,应定期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测试。

一、每月对安全监测监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测试人员要对测试结果进行记录。

二、每3月对备用电源进行一次充放电测试,测试结果记录备案。

三、每隔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将测试结果记录备案。

四、每年将甲烷传感器、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光学瓦检仪送计量部门进行检验,检验报告设有专人保管并建立检验台账。

五、甲烷传感器每一年送检一次,一氧化碳等其他特种检测仪器每半年送检一次。设备需送计量部门指定的定点单位进行检验,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不准投入使用。

六、建立健全各类仪器仪表检验、调校、测试台帐。

七、按照规定进行相应设备测试,不得弄虚作假,强化定期测试报告制度的落实。


监控系统故障、异常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一旦安全监控系统因故障、检修等原因造成安全监控系统停止运行,能狗及时处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异常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1、发生瓦斯安全监控设备故障时,严禁解除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闭锁功能进行生产作业。
2、发生瓦斯安全监控设备故障时,及时通知瓦检员加大瓦斯检查力度。瓦检员应加密故障影响区域内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次数,并每隔30分钟向调度室汇报1次。一旦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立即对超限区域及受威胁区域撤人与设置警戒,并尽快向矿调度室汇报。  
3、监测设备故障排除后要及时恢复运行,组织安全员、瓦检员等人员对相关区域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只有当有毒有害气体正常,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后才能解除警戒。
4、排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中需要关停监测监控设备时,作业人员必须事先向矿技术负责人请示,待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操作。并通知相关区域的瓦检员等人员加大检查瓦斯有毒有害气体的力度,加密检查次数。
5、若要关停瓦斯安全监控设备,矿调度接到请示后对所涉及区域内的施工人员下达停止作业指令,责令相关电钳工切断通往涉及区域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责令机电部门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排除后,对其完好状况要立即进行确认,尤其要对断电功能及断电范围进行确认,确保无差错。  
7、矿调度全面指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的排除,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8、中心站、矿调度室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岗位交接班制度,不得脱岗、空岗,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异常状态及时处理。
9、任何人员不得延迟故障处理,否则严肃追究责任与处理。
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异常处理程序
1、中心站值班人员一旦发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及时汇报监控系统责任人,之后根据故障状况,若必要,尽快通知故障区域的瓦检员查看故障情况(包括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闭锁情况),并及时汇报分管领导。
2、各类人员发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调度员接听汇报时要详细询间与记录故障部位、故障状况、故障发生时间及汇报人情况。
3、监控主任工与中心站值班员及时综合分析井上、下反馈的故障状况,查找故障原因,确定合理的故障处理方法与安全措施,尽快消除故障,并及时将故障原因、处理结果向调度室汇报。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中心站值班员及井下安全监控工不能排除故障或不能查清故障原因时,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
5、安全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矿调度室接到关于受故障影响区域的汇报后,及时对故障所影响区域内的作业人员下达停止作业指令,并切断通往故障影响区域的所有非木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供电。
6、排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的作业中,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范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验电、放电时要1人操作1人监护。
7、排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中需用普通型测量仪表时,必须在风流中瓦斯小于1 %且附近20米内无瓦斯积聚的地点使用,并用甲烷检测报警仪实时监测作业地点的瓦斯状况,一旦风流中瓦斯达到1%或附近20米内出现瓦斯积聚立即停止使用普通型测量仪表。
8、瓦斯安全监控设备故障排除恢复运行时,应先组织安全员、瓦检员等人员对相关区域瓦斯状况进行全面检杏,只有当安全监控设备全部运行正常且无瓦斯超限后才能由调度室下达恢复生产的指令。
9、井下分站与中心站间通讯出现故障,或中心站内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当作业地点的安全监控监控功能在井下分站的支持下一切正常时,生产作业可继续进行,但处理故障工作不得延迟。
三、防止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的安全技术措施
1、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工种工作人员齐全、充足。
2、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工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3、不断补充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规范作业人员行为,使设备安设标准化,设备维护日常化,系统运行安全化,爱护、保护系统作风化。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工种作业人员不断学习使用矿井安全监控新知识、新设备、新技术,增强管理、操作、维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水平与技能。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工种作业人员定期接受专门机构的安全知识与技能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
6、使用合格的煤矿安全监控产品与设备,必须按产品与设备的特性进行安设、使用、维护。
7、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安装、安设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其设备。
8、严格执行日巡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路完好状况的规定,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经过调校检测的传感器其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立即予以更换。
9、根据矿井生产动态,及时补充、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在安全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附近作业时,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保护安全监控设备的针对性要求。
10、大力宣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重要性,提高全矿职工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作用的认知,增强全矿职工保护、爱护监控设备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11、严肃追查、处理破坏、损坏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其设备的现象与行为,对不良现象与行为做到严惩不怠。
12、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必须掌握矿井通风与安全监控的基本知识,会使用计算机,持证上岗,熟记操作规程。
13、中心站设备运行中断达2小时,井下监控设备故障超过8小时,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罚。
14、矿井安全监控的设备之间使用专用光缆或专用阻燃电缆连接。要改动或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时,必须预先请示矿技术负责人。
15、每15天使用标准气样标校一次催化燃烧甲烷传感器,同时做一次断电功能试验,确保精度准确、控制功能灵敏可靠。风速、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每月标校一次,确保灵敏可靠。
16、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关停(包括短时间关停后再恢复) 作业地点监测监控设备,违反者按事故追查处理。
17、任何人员不能因瓦斯超限断电而移动甲烷传感器位置。乱调、甩掉、破坏及盗窃瓦斯安全监控设备,给予开除矿籍处分。
18、及时将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的井下分站、传感器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升井予以检修。
19、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CH4的气流冲击后,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20、及时更换电网停电后不能保证安全监控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的备用电源。
21、每天对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除尘,不得向传感器洒水或淋湿传感器,维护.、移动传感器时避免摔打碰撞。
2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土机实行双机热备,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并达到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在5分钟内自动投入工作。
23、对矿井安全监控中心站采用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两小时的不间断电源。
24、对中心站设备安装安全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联网主机安装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25、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安设在支护完好、无淋水、远离干扰、不易碰撞、容易检查的部位,且距巷道底板(或地面)不小于300mm。
26、施工作业中切实保护好矿井安全监控设施、设备,杜绝损坏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现象,一旦损坏不得隐瞒或延迟汇报,否则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罚。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报废制度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超过规定使用年限。

2.通过修理后,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的一次性修理费超过80%以上的。

3.失爆不能修复的。

4.受意外灾害,损失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6.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安全监控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的有关规定。
二、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
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测试,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每15天至少一次,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一次,可能造成局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一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标校室调校,每7天进行一次调校。
四、井下甲烷传感器做调校和闭锁测试时,必须按规定通过执法网填报申请票,并在测试完在执法专网的标校网填写标校记录。
五、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监控值班员取得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六、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调试记录与巡检记录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七、传感器投入使用前必须联机运行24-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八、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传感器的备用量符合煤矿安全相关要求。

瓦斯信息反馈制度


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安全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报告。
2、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员处理,一方面向矿技术负责人、矿长进行汇报。
3、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并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
4、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及时通知市局监控中心。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
5、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1、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向值班领导、调度主任、分管领导报告。
2、调度主任、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接到通知后,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在班后进行事故分析,第一时间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监控主任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并填写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报告, 标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最高浓度、超限时长、处理措施、整改措施、处罚措施及汇报人员。
3、因对设备检修、维护不及时,传感器标校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500元。
4、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5、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而引起的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6、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的报警,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处罚责任人500元。
7、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控安全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

第三条 安全监控系统实行“统一规划联网,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监控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保证瓦斯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输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第四条 煤矿安全监控软件KJ340系统由山西阳光三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二、网络设备及运行管理

第五条 安全监控系统是用于对全矿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机开停、风速等参数监测的多级监管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设置专职机构及监测监控技术人员及专门队伍。

第七条 建立健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八条 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调校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第九条 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三、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

第十二条 监控系统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控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网络中心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或通过安全策略进行安全设置,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第十四条 安全监控系统主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

第十六条 安全监控系统机房要定期用本机硬盘或活动硬盘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

第十七条 机房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四、故障处理

第十八条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第十九条 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需向矿调度室、市(地)主管部门报告、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第二十条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处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五、机构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监控系统要设置信息调度室,同时配备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控系统技术人员,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监测座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和维护。

六、责 任

第二十四条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分站、传感器等监控设备无“四证一标志”或末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的;

2、未按规定配足安全监控人员,或安全监控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3、安全监控系统无人值班、值班人员脱岗域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认真处理、按规定上报的;重大隐患重复出现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的;

4、监控系统联网矿井系统不能正常联网运行、安全信息末按规定及时上传的;

5、各类传感器不按规定安装、移动、甩开不用的或不在计算机内正确标注位置的;

6、监控系统工作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所在科室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七、应急措施

1、当监测系统井下设备发生故障后安全监控工必须在3小时内将故障处理正常。

2、监测系统传感器、分站、断电器、电源箱发生故障后监控值班员应立即电话联系井下巡检人员进行检查并进行处理,并汇报监控负责人。

3、监测主机发生故障后立即切换至备机,并自动打开或手动打开上传程序将实时数据上传至集团公司。

4、发生一路交流电源停电后立即自动或手动切换至二路交流电源,如两路电源均断电,立即自动或手动打开备用电源,并在2小时内将交流电源恢复供电。

5、主、备监控主机发生故障无法正常监测时,立即通知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在短时间内处理不好的应通知矿调度、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人工监测,并立即联系系统供应厂家进行处理维护。

6、发生网络故障,监测数据无法上传集团公司时,立即联系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并联系信息化办公司检查网络情况。


安全监控系统应急预案


一、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1、引发事故的隐患原因分析
(1)由于地面监控室故障(软件、硬件或病毒感染)导致整个系统瘫痪。
(2)由于监测分站故障导致区域性信号无法正常监测。
(3)由于传感器、断电器等调校不准或故障导致无法正常监测,发生误报、漏报或闭锁误动作、不动作。
(4)由于传输线路短路、抽线或其他原因导致地面监控室无法监测、监控现场设备。
2、防范措施
(1)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整定后的传感器非专职调校人员不得在井下拆卸或调整。
(2)安全监控系统地面主机部分专人专管、专机专用,严禁将主备机和服务器用作他用,严禁利用主备机和服务器上网或其他任何工作,系统必须备足相关备品、备件。
(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长、总工,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每15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5)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或停电检修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具有安全措施。
(6)断电器必须按规定吊挂,电缆吊挂整齐,接线附件必须符合完好标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甩掉远动开关或甩掉控制线路。
(7)必须每天派人对所使用的断电器及闭锁开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止将闭锁开关的控制回路的保护装置甩掉,不准随便改变闭锁开关控制回路的电压电流参数,严禁不通过瓦斯断电器闭锁供电。
(8)瓦斯超限时,瓦斯断电器动作实现断电。当瓦斯数值降至复电值时,必须用启动按钮复电,禁止采用其他方式复电。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任意改变安全监控的位置、中断监测设备的运行,不得损坏监测设备。
(10)安全监控系统的系统调整、地址修改由维护人员按矿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其他人一律不得擅自执行、调整。修改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执行。
3、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
(1)地面监控室出现故障,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如硬件故障,备用设备立即投入使用;系统恢复正常后,必须分析故障原因,查找存在隐患,同时对故障设备及时维修或补齐。软件原因造成故障,事后能重新安装的要重新安装,不能安装的要联系厂家处理。
(2)监控分站故障后,立即组织备用分站下井更换,同时汇报相关领导和单位作好应急准备。
(3)传感器或断电器出现问题后,立即通知责任单位更换,并查找原因分析处理。
(4)由于传输线路原因造成故障的,立即组织人员排查,短时间无法恢复的,立即更换新缆线,确保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状态。
二、报警应急处理预案
安全监控监控系统在我矿的安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日显重要,与安全生产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为了保证在安全监控报警的初期,就把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的解决处理,不至于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因此根据上级有关指示规定,特编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应急预案》
(一)矿属各单位的职责范围
1、监控中心
(1)负责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系统24小时稳定运行,信息准确可靠。
(2)负责监控系统传感器的调校、维修、以及设备的领用、保管及发放工作。并对传感器、电缆等相关设备统一编号、建账、转账、销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账、物相符。负责向通风科提报监测系统年度计划。
(3)在矿总工的指导下对系统的测点进行设置,负责掘进工作面、机电硐室的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撤除工作;其中断电器与被控开关的触点连接由监控室负责,各分站供电电源由机电科负责提供。负责地面通讯主干线路的安装维护。
(4)负责通过计算机安全监控系统时刻对矿井通风、瓦斯的相关信息进行监视,发现瓦斯,一氧化碳超限、风机停电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安排有关人员现场处理,并分析事故原因,对安全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监控室组织处理。
(5)负责监测系统分站以里的所有设备,包括传感器、闭锁装置、缆线等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维护、撤除。
(6)当系统出现故障时,要迅速判断故障范围,现场问题及时联系井下巡检人员,通知矿调度室、监控负责人及矿领导,系统主干线路故障要在短时间内组织排除。
(7)监控室要对各施工单位所负责安全传感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对损坏等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机电科
作为我矿机电主管部门,对涉及信息化,自动化的机电管理,与监控中心共同管理,并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监控的测点安装,撤除,转移进行业务指导,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图纸;对供电系统出现的故障及时组织处理,按照通防要求及范围,提供掘进工作面、机电硐室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断电设计及设备的断电端口。
3、通风科
(1)落实瓦检员在巡检过程中,对巡检范围内传感器的运行状态和显示数据进行检查和核对,对安全传感器所在区域的气体进行检查,发现传感器显示的数据与现场实际气体误差较大时,要立即汇报监控室,由监控室负责进行调校或更换,以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2)通风科作为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技术业务部门,根据矿井生产需要,对通防方面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二)甲烷传感器报警应急预案
监控室必须24小时对安全监控监控系统进行时刻监控,当系统出现异常信息、报警信息或图像、监控数据异常要及时通知值班领导、通风科、井下现场、项目部及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检查处理。
1)甲烷传感器调校测试报警
监控室人员在对井下甲烷传感器进行正常调校和测试之前,必须提前汇报监控室、值班领导,如未汇报就擅自进行调校和测试造成一定后果的,要按事故进行处理。
2)甲烷传感器报警
当安全监控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报警时,监控室要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及值班领导,并要立即调查造成报警的原因,同时要立即联系井下瓦斯检查员对现场瓦斯情况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的结果通知通风科,然后由通风科将井下测量结果反馈给矿方和安检科。
1、如果测量的瓦斯情况正常,则说明是安全监控监控系统信号线和电源线出现线路故障,此时信息中心要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
(1)属于监控室责任范围的,监控室应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未处理完毕的,对监控室罚款50元。
(2)属于其他单位责任范围内的,监控室应严格按照故障处理程序通知责任单位处理,责任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未处理完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2、如果实属瓦斯超限报警时,首先通风科要立即分析引起瓦斯超限的原因,并由瓦斯检查员向监控室及通防科详细汇报井下具体情况,通风科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根据现场实际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
(1)井下掘进工作面风流中及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8%时:
①现场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瓦斯检查员对现场的气体情况和瓦斯探头进行检查和比较。
②瓦斯检查员在查明现场气体情况确认后立即将现场实际情况汇报矿监控室和值班领导,然后在现场与安全员一起对现场的气体情况进行监护并及时向监控室汇报。
③监控室值班员发现井下浓度达到0.8%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后,立即向矿方值班领导和施工方值班人员汇报,并做好超限地点,时间的记录,时刻注意观察超限地点瓦斯变化情况。
④矿监控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将瓦斯超限的地点、时间、汇报人的姓名、现场的气体情况做详细的记录。
⑤监控室值班人员立即通知矿方和施工方值班人员下井组织查明原因。
⑥监控室值班人员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矿通防副总、矿总工程师。
⑦施工单位和通风科有关人员接到报警通知后立即到办公室集合,成立现场事故处理小组,由矿总工程师立即召集会议,对现场的情况进行分析,由通风科制定处理措施,汇报总工程师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
(2)井下工作面风流中及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1.5%时;
①现在管理人员和安全员负责组织将所有作业人员停止工作,人员撤离到地面,由班组长安排专人负责进行警戒,严禁人员入井,并汇报矿监控室。
②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切断工作面所有非本安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切断电源,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手动切断所有的电源)
③安全监控系统地面监控室要记录好超限断电时间和瓦斯变化情况及时向矿总工汇报。
④矿监控室值班人员接到井下的汇报后,将超限的地点、时间、汇报人姓名、现场的气体情况做详细的记录。
⑤监控室值班员立即通知通风科和值班领导下井组织查明原因。
⑥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
⑦通风科和值班领导未到达现场前,由瓦检员和安全员在现场监护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监控室汇报。
⑧通风科和值班人员到达现场后,带领瓦检员,安全员一起查明瓦斯的来源。涌出的浓度、压力和工作面通风情况,立即汇报矿监控室室,具体的瓦斯处理工作。由通防科制定处理措施,汇报矿井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工作面及巷道其他地点,体积大于0.5m³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
1、现场管理人员因立即汇报矿监控室和井口值班人员。
2、附近20m内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除人员。
3、安排瓦检员负责查明原因,瓦检员在查明原因后,将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报矿监控室和值班人员,由通风科和值班人员确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面以及巷道其他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因异常情况达到3.0%时
1、现场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必须立即汇报监控室同时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撤至地面。
2、由班组长安排专人进行警戒,严禁人员入井。
3、监控室值班人员时刻观察瓦斯变化,每隔5分钟检查一次,并及时向矿通风副总工或总工进行汇报。
4、监控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将超限地点,时间,汇报人姓名,现场气体情况作详细记录。
5、调度室值班人员在1分钟内汇报矿值班领导、矿通防副总、矿总工程师、矿长。
6、在5分钟通知救护大队立即出动,进行处理。
7、监控室值班员负责通知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到办公室集合。
8、接到报警的科室、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立即到办公室集合,成立现场应急处理小组,由矿总工程师立即召集会议,根据现场情况,分析气体的来源和大小,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现场情况无法控制,汇报总指挥后,总指挥要迅速做出决定人员全部撤出,下达命令关闭井下所有电源。
9、救护队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救护队员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和监护,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如果现场无法控制,不能立即处理时 ,必须在24h内封锁工作面。
(五)在处理瓦斯事故的过程中,现场作业的施工区队人员,必须服从瓦检员或通防管理人员的指挥。
三、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应急预案
(一)一氧化碳传感器调校测试报警;
监控室在对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正常调校和测试之前,必须提前汇报通风科,如未汇报通风科就擅自进行调校和测试造成一定后果的,要按事故进行分析。
(二)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
当安全监控监控系统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时,监控室要立即通知通风科及矿总工,并由通风科和监控室一同调查造成报警的原因,同时通风科要立即联系井下瓦斯检查员对现场一氧化碳情况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的结果汇报通风科,然后由通风科将井下测量结果反馈给矿总工及监控室。
1、外因火灾引起的一氧化碳超限
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因外因火灾导致一氧化碳浓度达到24ppm,一氧化碳便携式报警仪超限报警后,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报告矿监控室,
监控室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和瓦检员前往井下现场组织查明原因,同时汇报矿总工程师。矿总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顺序通知必须召集的人员的单位,同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
在通风科和瓦检员未到达现场前,井下现在作业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查清一氧化碳的来源、范围、浓度、危害程度、威胁区域等情况,并向监控室汇报。
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应尽量保持现场的通风方式和风流方向,如能查清一氧化碳的来源(火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在火源进风侧,在跟班领导和班组长的带领下,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和器材,扑灭火灾。
通风科人员及值班领导到达现场后,应带领瓦检员,安全员一起查明一氧化碳的来源,浓度和工作面通风情况,立即汇报矿总工,如火势太大,无法直接灭火,应迅速撤退至地面。通知救护大队立即出动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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