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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合规行为总结。
  • 安全监控系统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同一芯光纤。
  • 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未按规定敷设入井,未分设两条、未从不同的井筒或者一个井筒保持一定间距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
  • 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规定设置防雷电保护,传输接口、入井口、电源等处无防雷措施。
  • 安全监控系统不具有双机切换功能,系统主机没有实现双机热备份。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不能自动投入工作,或者切换时间大于60s。
  • 安全监控系统没有备用电源,当电网停电后,不能保证对甲烷、风速、风压、一氧化碳浓度、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开停、风向、风筒状态等主要监控量继续监控的违法行为。
  • 安全监控系统监控分站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的(监控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者吊挂在巷道中,安设距离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 监控设备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未按规定设置,安设在掘进工作面,低瓦斯、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等甲烷传感器瓦斯超限时断电范围内。
  •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未按规定设置,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的。
  •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有线调度通信调度台未设置在矿调度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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