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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将获政策支持

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将获政策支持

本报讯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国家将对强化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提供政策支持。

据介绍,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支持建立国家级煤矿深部开采与冲击地压防治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具备技术研发、工程化、产业化和综合服务功能的研究开发实体;加强对煤矿冲击地压等动力灾害理论研究和防治技术创新的支持,促进煤矿深部开采与冲击地压防治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和推广应用。还将强化冲击地压等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纳入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重点,引导煤矿企业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监管,适当提高冲击地压矿井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保障冲击地压防治资金投入。

近年来,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突水等三类灾害的社会影响更加突显。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一级首席科学家齐庆新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煤矿开采深度增加、开采强度加大,冲击地压灾害日趋严重,再与其他灾害耦合叠加,防治难度进一步加大。成立全国性的煤矿安全研究公益机构是一种新尝试,可以以工程为核心,重点解决相关技术装备问题,以打通冲击地压治理的工程途径,弥补理论探讨的不足。他还提出,要加强对煤矿事故的研究,改变煤矿事故的认定模式,真正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就目前情况而言,实现煤矿防灾减灾、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水平,要在煤矿安全投入、煤矿安全监管模式和安全管理上下功夫。

根据《通知》,我国将不再核准第一水平采深超过1000米的新建矿井,采深超过1200米的改扩建大中型矿井,采深超过600米的新建(改扩建)其他矿井;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将从限产和减人、停产整改、关闭退出三个方面,分类处置存量冲击地压矿井。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作为冲击地压防治的责任主体,现有冲击地压矿井要加强补充地质勘探,优化矿井开拓布局和采掘布置,避免采场应力集中。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

近年来,各地在煤矿安全管理方面举措频频。如山西省近日出台《关于建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通知》,要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责任体系,将相关工作明确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截至今年4月底,“江南煤海”贵州省共有226处煤矿的智能机械化改造通过验收,至目前,贵州省财政厅已经下拨到各相关县级财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奖补资金超过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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