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进,清水出”,运行以来一直未产生污泥,近期,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被发现长期存在进水水量小,进水浓度低,难以维持正常运行等突出环境问题,被省生态环境厅实施挂牌督办。省生态环境厅现场检查时,该厂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进水口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显示:COD浓度19.9mg/L,氨氮浓度为0.70mg/L。检查人员在进水口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浓度为22mg/L,氨氮浓度为3.95mg/L。经调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历史数据,该厂进水口COD浓度长期低于50mg/L,氨氮浓度长期低于5mg/L。该厂进水未经处理前,COD、氨氮浓度已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进水浓度极低的同时,进水水量也较小。该厂设计处理能力3000t/d,进水口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显示,进水流量为0.051L/S。运行记录显示,该厂每天进水量约600吨,仅占设计处理规模的20%。
检查人员发现,2018年11月29日,该厂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期间日进水量约680t/d,不满足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负荷要求,但仍于今年3月28日通过自主开展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因进水水质水量问题,该厂污水处理设施难以正常运行,每天投加约37公斤葡萄糖补充碳源,自2018年11月运行以来,一直未产生污泥,难以起到应有消减污染物的作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要求铜陵市生态环境局督促铜官区人民政府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细化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同时,对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验收监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记者 彭旖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规定,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为:试生产阶段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但是2016年环保部的《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部令 第40号)已经废止了这份文件。那么现在的企业开展自主验收,试生产阶段生产负荷达不到75%的,(如产能仅达到设计产能的60%,部分生产设备尚未安装)可以开展整体项目的竣工验收吗?现阶段对开展自主验收的工业企业,生产负荷是否有硬性要求,是否有相关法规文件明确? 您好!1、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有关要求,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工况记录方法参照其附录3“工况记录推荐方法”。2、对于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执行其中相关工况负荷要求。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根据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污水处理监测规范《地表水和污染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规定,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需要达到75%的工况!附件:《地表水和污染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节选)主要内容包括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管理情况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测试;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等)达标排放测试等。验收监测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及排污分析、监测因子、采样点位、监测频次、监测分析依据、评价标准、监测仪器、实施进度、提交成果和监测人员及其他有关内容。验收监测方案要报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验收监测应在正常生产工况并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运行情况下进行,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生产规模和其他有关参数。不当之处,欢迎回消息告知删稿事宜,本号将尽快处理。谢谢!
来源: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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