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近日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两个省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2019年9月1日发布并实施。《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
据介绍,目前贵州省汞及其化合物工业主要分为原生汞生产企业、汞化工企业和含汞危废处置企业3类。各类企业选择执行的国家标准不同,不同的国标对同一污染物的限值要求也不同,到底执行哪一个标准,长期以来一直困扰企业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发布,为涉汞行业提高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工作提供了统一地方标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黎晓英告诉记者。
他解释说,通过加强涉汞行业企业的标准执行和工艺设备转型指导和帮带,持续推进汞污染治理,积极促进含汞产品和含汞工艺的低汞、无汞化替代;促进针对无意排放汞的减排技术的研发、普及以及实施相对应的管理措施,积极推进含汞废物的回收利用与安全处置、储存,以全面推动贵州省涉汞行业污染防治工作。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利于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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