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通过不断完善质量制度建设,突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补强质量管理短板,推广第三方质量检测,落实质量奖惩等措施,推动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先后在2015、2016、2018年度水利部质量考核工作中三次获得A级优秀。
一、明确工程建设质量目标,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在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和辽宁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伊始明确提出质量目标。在合同中规定单元工程、分部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确保建成省部级优质工程,力争建成国家级优质工程。
在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中,提出总体质量目标,即:到2022年,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中大中型及其它重点工程优良等级达到70%以上;重点骨干工程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普遍增强;小型工程特别是民生工程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水利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水利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规范质量管理行为
辽宁省水利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编办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对辽宁省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作出规定和安排。在制定总体实施意见的同时,分别针对水土保持工程、农村水电工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工程,提出具体质量要求。特别是结合小型民生水利工程的特点,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对饮水安全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
对重大水利工程和辽宁省直工程全面实行“一套责任书”制度,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制定“一个标准”“四个办法”,开展质量问题认定、质量问题整改和质量责任追究。
颁布了《水利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农村水利工程》《严寒地区预制混凝土U型槽及应用技术规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小型水利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规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规程》等地方技术标准,弥补了制约辽宁省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短板。
三、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监管,促进各类工程顺利实施
辽宁省水利厅从厅直单位抽调具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管理、监理、检测等经验的人员26名,与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5名业务骨干组成6个质量监督项目站对省重点输供工程实行驻地监督,随时进行现场质量抽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4小时内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2013年至今累计投入经费490余万元用于质量监督检查。
辽宁省水利厅每半年组织专家组对市县管理的重大水利工程和重点水利工程,开展质量监督巡查,对巡查结果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市县中小型13类工程水利工程,每年派出2-4个检查组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全省通报,督促各地落实质量问题整改。2012-2019年累计完成1901项市县水利工程的省级质量监督检查。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也分别派出检查组对辖区内水利工程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充分发挥全省2956名乡镇水利员、9900名村级水管员的基层优势,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全程进行质量监督。
为促进辽宁省水利建设质量整体提升,辽宁省水利厅以水利部质量考核标准为核心,在全省开展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建设,打造典型示范工程。水利厅各专业主管部门分别评选出5-7项、每个市按照项目类型分别评选出4项、每个县(市、区)分别评选出1-2项典型示范工程,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四、查补质量管理短板,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辽宁省水利厅针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薄弱环节,在实地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的基础上,突出强调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打造生态水利工程。一是提高工程设计与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引用。如电站厂房、泵房等采用清水混凝土技术,使用绿色、节能、环保材料;河道工程建设采用生物工程措施,避免千篇一律渠化、混凝土化。二是加强工程建筑景观设计和外观质量管理,与山、水、田、林等周围环境自然协调。三是加强施工营地、交通道路、给排水等临建设施质量管理,做到不破坏环境、不污染环境。四是与主体工程一样高标准、严要求,加强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五、保障质量管理资金,全面推行第三方检测
建立质量管理资金投入机制。辽宁省、市、县分别从本级水利非税收入中按照不高于3%的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质量监督、第三方检测、责任碑设立、信息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2013-2019年辽宁省本级累计投入6094.9万元,平均每年投入1000万元,专项用于省直工程及市县工程的质量检测。
辽宁省重点输供水工程和省直工程,省水利厅通过政府采购先后委托多家甲级检测单位开展第三方抽检,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由质量监督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严重质量问题开展质量处罚和责任追究。同时,工程建设单位先后投入检测资金200余万元,委托甲级检测单位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用于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对于市县管理的中小型水利工程,省水利厅每年通过政府采购委托多家检测单位开展第三方抽检,上下半年各一次。对检测结果进行辽宁省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责成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责任追究。2012-2019年累计完成2043项市县水利工程的省级质量监督检测。2017-2018年全省市县两级共落实检测资金2519.9万元。
六、大力开展质量奖惩,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先后制定了《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奖惩办法》和《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奖励实施方案》,建立以市、县、区行政区域为考核单元的质量奖励制度。2015-2018年度累计奖励22个市、80个县、15个区,奖励资金3800万元。.制定《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单位和个人表扬激励办法》,每年根据质量检查和质量检测结果,对全省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进行评价,对质量管理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激励。2017-2019年累计表扬激励137家企业、51人次。
对违法违规的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开展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并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告。2015-2018年,累计对166家施工单位、87家监理单位和97家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了履约动态评价。其中2018年共处理13家施工单位、15家监理单位、18家设计单位、13家项目法人单位、1家检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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