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起草的《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月3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迈上法治轨道。
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对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办法》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确定了评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4个等级,对应使用红、橙、黄、蓝四色标注。如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者特大伤亡事故的应评估为重大风险(红色风险)。对重大风险应当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包含风险部位、责任部门、责任人、风险评估情况等方面的档案,档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完善。
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风险辨识和评估的周期不同。《办法》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等行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全面风险辨识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风险辨识和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和有关设备设施,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挂牌督办按照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制订治理方案,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验收治理效果。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识,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生产储存装置、设备设施;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储存装置、设备设施,应当加强管控。
《办法》明确,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实施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制度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逾期未改正的,最高可罚20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罚5万元,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可处以相应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建立实施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制度的;未按照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送重大风险基本信息的;未按照规定编制风险管控清单的;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的;未按照规定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