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近期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部署安排,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十项重点工作。
《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的重要举措。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有关司局要加强学习,认真领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认真动员部署,制定详实措施,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确保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围绕任务落实,《通知》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重点做好十项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时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加深理解,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矿产资源法》修订,促进矿山安全领域法律法规的系统、整体、协同配套。
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加强监管执法。
四是配合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加强“多规合一”工作,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消防设施、停车场、尾矿库等的规划布局,强化源头准入,做好规划实施监管。
五是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做好用地审批。配合完成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控尾矿库加高扩容审批等任务。利用闭库销号后的土地建设其他项目且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为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六是配合加强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土地综合治理。
七是配合完善尾矿库应急管理机制。
八是配合有关部门在加强矿山安全源头治理、开展落后矿山淘汰退出、组织矿山整合关停、规范小煤矿技改扩能等工作中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划定矿区范围,做好采矿权审批登记与注销关闭的相关工作。
九是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监督工作。
十是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督和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