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压实企业责任,督促生产型矿山修复治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压实生产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制定“边开采、边治理”实施方案,分解、细化治理措施,明确治理时限,积极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二是实施奖补政策,激励汉江沿线十公里内矿山修复治理。对汉江沿线十公里内露天矿山在关闭后主动承担生态治理义务的企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按程序报市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经市政府对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补。
三是用好市场手段,加快政策性关闭矿山修复治理。将政策性关闭矿山统一纳入市政府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库,按“开发式”治理方式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对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产生多余的土石料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拍卖,产品销售收益上缴市财政,用于矿山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