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进行爆破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爆破员的资格;各种爆破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设计书或说明书应有具体的爆破方法、爆破顺序、装药量、点火或连线方法、警戒安全措施等;在爆破过程中,无关人员必须全部撤离。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严格遵守爆破作业的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2、装药、充填
装药前必须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使用竹木棍装药,禁止用铁棍装药。在装药时,禁止烟火、禁止明火照明。在扩壶爆破时,每次扩壶装药的时间间隔必须大于15mm,预防炮眼温度太高导致早爆。深裸露爆破外,任何爆破都必须进行药室充填,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网路和线路。
3、警戒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生声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道都在监视之下。爆破危险区的人员要全部撤离。
4、点火、连线、起爆
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而且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露天爆破不得超过10根,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米。
用电雷管起爆时,电雷管必须逐个导通,用于同一爆破网路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爆破主线与爆破电源连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与实际计算值的误差须小于±5%,否则,禁止联接。大型爆破必须用复式起爆线路。有煤尘和气体爆炸危险的矿井采用电力起爆时,只准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
5、爆后检查
炮响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井下爆破不少于15min(还须通风吹散炮烟后),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爆破负责人或当班爆破班长同意后,才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6、盲炮处理
拒爆产生的盲炮包括雷管未爆的炮孔(瞎炮)和雷管已爆炸药未爆的炮孔(残炮)。爆破中产生盲炮,不仅影响爆破效果,如果未及时发现或处理不当,潜在危险极大,往往因为误触盲炮,打残眼或摩擦震动引起盲炮爆炸。
因此发现盲炮和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设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严禁打残眼,盲炮的处理主要有下列方法:
(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和漏接、漏点火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进行起爆。
(2)打平行眼装药起爆。对于浅眼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于0.3m,深孔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于10倍炮孔直径。
(3)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火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若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