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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施工单位应将各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有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图纸会审及变更记录,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施工操作依据、原材料、构配件等质量证书、按规定进行检验的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中有关施工试验、测试、检验等,以及抽样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等,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确认。其目的是强调建筑结构、设备性能、使用功能方面主要技术性能的检验。每个检验批都规定了主控项目,并提出了主要技术性能的要求,但检查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是对主要技术性能进行系统的核查,是从总体上通过核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来评价分部、子分部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控制情况和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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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作用

施工操作工艺、企业标准、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过程的见证记录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证明工程质量,证明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的有效运行,质量控制资料将是整个技术资料的核心。从工程质量管理出发可将技术资料分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工程质量记录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和竣工图等。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反映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程质量状况的基本数据和原始记录,反映完工项目的测试结果和记录。这些资料是反映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是评价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工程质量资料是工程的“合格证”和技术证明书,或者说工程质量资料比产品的合格证更重要。从广义质量来说,工程质量资料就是工程质量的一部分,同时,工程质量资料是工程技术资料的核心,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质量管理的重要方面,是反映一个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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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目的,是为了验证工程实体质量。因此,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监督核查与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必须是同时进行的。在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进行监督核验时,一方面检查控制资料是否及时、准确、完整;一方面把质量控制资料与工程实体进行对照,检查二者是否相符。以此来判断该工程的质量体系是否运转正常和有效,验证工程质量是否真实可靠。


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分类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工程材料质量保证资料,一是工程质量记录资料。

工程材料质量保证资料又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工程材料出厂质量证明资料,包括材质单、出厂质量检验证明书、合格证书,以及各地方政府对外地工程材料进入当地所规定的质量检验资料。第二种是工程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进行的质量抽样检验、试验资料,包括施工中混凝土、水泥砂浆的强度试验、钢材的焊接性能试验以及新型材料和有特殊要求的材料的性能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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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记录资料是随着工程施工进度把每一个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情况真实记录下来,作为工程质量的验证材料存档备查。因此,它必须是和工程进度同时发生的,必须是真实准确的和完整的。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判定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对一个单位工程来讲,主要是判定其是否能够反映保证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如果能够反映出来,即或按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少量欠缺时,也可以认可。对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的判定,通常情况下可按以下三个层次进行判定:

1、该有的资料项目有了(见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中列出的各项目)。

2、在每个项目中该有的资料有了。表中应有的项目中,应该有的资料有了,没有发生的资料应该没有。对工程结构、功能及有关质量不会出现影响其性能的资料,有缺点的也可以认可。如按规定,钢材既要有质量合格证,也要有试验报告才为完整,但有个别非重要部位用的钢材,由于多方面原因没有合格证,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该批钢材物理及化学性能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也可以认为该批钢材的资料是完整的。再如砌筑砂浆的试件应按规范要求的频率取样,在施工过程中,个别少量部位由于某种原因而没有按规定频率取样,但从现场的质量管理状况及已有的试件强度检验数据,反映具有代表性时,并经过施工、设计、监理及有关人员现场实物工程质量检查,其砂浆质量表现与其他部位没有发现明显差别,或者可以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也可以认为是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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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每个资料中该有的数据有了。资料中应该证明的材料、工程性能的数据必须具备,如果其重要数据没有或不完备,这项资料就是无效的,就是有这样的资料,也证明不了该材料、工程的性能,也不能算资料完整,如水泥复试报告,通常其安定性、强度、初凝、终凝时间必须有确切的数据及结论。再如钢筋复试报告,通常应有抗拉强度及冷弯物理性能的数据及结论,符合设计及钢筋标准的规定,当要求进行化学成分试验时,应按要求做相应化学成分的试验,并有符合标准规定的数据及结论,这样就可以判定其应有的数据有了。

由于每个工程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所以什麽是资料完整,要视工程特点和已有资料的情况而定,总之,要看其是否可以反映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如果资料能保证该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能达到设计要求,则可以认为是完整;否则,不能判为完整。

另外,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经返工处理后给予验收和协商验收的工程的资料也应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中反映出来。一种情况是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或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另一种情况是经返修或加固处理,改变了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前者多是某项质量指标达不到规范要求,多数是指留置的试块失去代表性、或是因故缺少试块的情况,以及试块试验报告有缺陷,不能有效证明该项工程的质量情况,或是对该试验报告有怀疑时,要求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不能达到设计要求,但这种数据达到设计要求的差距有限,不是差距太大。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为仍可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可不加固补强。例如,原设计计算混凝土强度为27MPa,而选用了C30级混凝土,经检测的结果是29MPa,虽未达到C30级的要求,但仍能大于27MPa是安全的。又如某五层砖混结构,一、二、三层用M10砂浆砌筑,四、五层为M5砂浆砌筑。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等,其三层砂浆强度仅达到7.4Mpa,没达到设计要求,但经过原设计单位验算,砌体强度尚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可不返工和加固。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认可证明,由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设计单位承担质量责任,该工程给予验收,质量控制资料属经核定符合要求。后者是指经过加固补强,但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经过补强加大了截面,增大了体积,设置了支撑,加设了牛腿等,使原设计的外形尺寸发生了变化。如墙体强度严重不足,采用双面加钢筋灌喷豆石混凝土补强,加厚了墙体,缩小了房间的使用面积。造成永久性缺陷是经加固补强后,只是解决了结构性能问题,而其本质并未达到原设计要求,造成了永久性缺陷。如某工程地下室发生漏水,采用从内部增加防水层堵漏,满足了使用要求,但却使那部分墙体长期处于潮湿甚至水饱和状态。该工程可按协商验收,其工程资料中必须有所反映。

附: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资料名称

1、建筑工程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施工记录

(7)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正

(8)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抽样检测资料

(9)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11)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2、安装工程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协商记录

(2)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试)验报告

(3)施工记录

(4)施工试验记录、观测记录

(5)检测报告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试运转记录

(8)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9)中间交接记录

(10)竣工图

(11)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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