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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12部门发文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建,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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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发改委、财政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意见》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企业实施债转股或资产股改上市融资。


《意见》明确,要强化资源要素支持,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与其他市场主体享受相同投资支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规范参与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融资支持。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股改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领域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企业实施债转股或资产股改上市融资。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意见》强调,要聚焦重点领域,优化市场环境,强化要素支持,鼓励改革创新,减轻企业负担,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构建民营企业合理盈利的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质量和效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指出,应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
 
《意见》提出,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推广站城融合开发新模式,以多层次轨道交通衔接枢纽为重点,将枢纽地上地下及周边区域开发作为一个整体,构建“一个主体”的建设开发新体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独资、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依托既有枢纽的城市更新和新建枢纽区域综合开发。
 
《意见》还提出,要塑造新型商业模式,拓展企业参与领域。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推动铁路站城融合投融资改革,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以铁路车站为载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打造公铁、铁水联运中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通用机场、直升机起降点项目建设,参与机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运营,对机场周边物业、商业、广告等资源综合开发。鼓励具备专业经验的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活动。
 
此外,《意见》还要求,要减轻企业实际负担,保障企业合法收入。优化营商环境,税费优惠政策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主体。不得向民营企业收取不合理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对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清零,对应收账款优先使用现金支付,暂无法现金支付的应主动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款项或对账款进行确权,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切实杜绝新增拖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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