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启动2020年度全国绿色矿山遴选申报工作。
本次全国绿色矿山遴选明确了参与申报的五项条件。遴选从证照、行政处罚、异常名录、矿区范围、资源储量五个方面提出了先决条件。遴选矿山应是持有效采矿许可证且正常运营,近三年内未受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但整改到位,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矿区范围未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矿山剩余储量可采年限应不少于三年。矿山企业要加强自评估质量管理;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与矿山企业须保持独立,不得参与矿山企业绿色矿山相关方案、报告编写。
遴选工作分为自评申报、第三方评估、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专家复核、公示五个环节。矿山企业可登录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8月30日前各地完成遴选结果及相关材料上传。在第三方评估环节,各地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矿山开展实地评估,按照统一评价指标要求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对于符合遴选要求的矿山,将向社会公示后推荐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