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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管理重点检查内容

一.装备设置

1.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应当分设两条,从不同井筒或者一个井筒保持一定距离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防止同时中断。

2.系统必须有防雷保护,入井线路的入井口处必须具有防雷措施,避免事故。

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开关的电源侧或者专用电源,严禁接着被控开关的负荷侧,防止供电不可靠。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具备“风电、甲烷电、故障”闭锁及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和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传感器、分站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备用不足影响监控系统。

5.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电缆敷设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备性能、仪器精度符合要求,系统装备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6.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双机热备,连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min内自动投入工作。中心站设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少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备设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站内设有录音电话。

7.分站、传感器等在井下使用6~12个月升井全面检修,井下监控设备的完好率100%,监控设备的待修率不超过20%,并有检修记录。

二.检测试验

1.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测试1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15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至少调校2次,并有调校记录;

2.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测试1次,其中,对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1次,并有测试记录。

三.监控设备

1.安全监控设备中断运行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其间采用人工检测,并有记录。

2.安全监控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设置在矿调度室,24h有监控人员值班。

四.资料管理

有监控系统运行记录、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表经矿长、总工程师签字;建立监控系统数据库,系统数据有备份并保存2年以上,存档备查。

五.岗位管理

1.热爱煤炭工作,爱岗敬业。

2.安全仪器检测工在通风部门骨干中选拔。

3.持安全仪器操作工上岗操作。

4.严禁无证上岗和未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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