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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煤监局发文:要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各业务处室,各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                

今年6月以来,我国多地发生洪涝地质灾害,一些地区的灾害非常严重。当前我省正处于主汛期,由强降水引发的煤矿停电、透水、淹井、滑坡等事故风险骤增。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

针对全国严峻的防汛形势,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多次就防汛救灾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全力做好洪涝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要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压实责任、勇于担当,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单位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坚持”和“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要求,切实把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转化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理念、创新思路、务实举措和有效方法,按照国家煤监局7月10日召开的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要求,全面开展汛期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确保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二、深刻汲取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防汛形势

从历年和近期事故情况来看,汛期往往是水害事故高发期、易发期。1996年8月4日,西山煤电官地煤矿因暴雨形成的山洪通过井田内的小煤窑灌入井下,致使官地煤矿井下大巷被淹,造成33人死亡。今年6月份,全国接连发生两起因强对流天气导致的煤矿事故,导致3人死亡、多人长时间被困井下。 7月11日,我省灵石银源兴庆煤业也因暴雨导致一回路停电。以上案例不同程度反映出防汛警报不及时、地面水体巡查不细致、井下老空水探放不彻底、暴雨期间冒险作业等诸多问题。

今年入汛以来,全国范围强降雨明显偏多,长江流域、淮河流域水情危急,部分地区持续降雨引发洪涝灾害。我省也因强降雨较往年明显增多,地表水体水位上涨,煤矿地下水位升高、涌水量增大,洪水倒灌和突水淹井风险加大;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造成煤矿大面积停电的风险加大;滑坡、泥石流、洪水漫堤等灾害给煤矿带来次生灾害的风险加大。

各单位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清醒认识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坚持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开展防汛相关工作,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三、严格执行“六个必须”,坚决落实煤矿水害防治各项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切实担起汛期煤矿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忠诚履职、尽责担当,坚决做到“六个必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一)必须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各煤矿要严格执行矿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遇到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地方防汛指挥部、驻地煤监分局和应急管理部门,确保信息通畅。

(二)必须认真开展汛期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煤监安二〔2020〕65号)中相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聚焦井下排水系统维护、地表水体排查、地面裂隙巡查、井下采空区探查四个方面,确保隐患排查全面有效、隐患治理及时高效。

(三)必须加强地面巡查,严防地表水体灌入井下。必须加强地面巡查,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当有专业人员24小时观测地面积水与洪水情况、井下涌水量等有关水文变化情况和井田范围及附近地面有无裂缝、采空塌陷、井上下连通的钻孔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将巡查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矿调度室和有关负责人并及时上图。必须密切关注井下涌水量的变化,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分析研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暴雨期间,地表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位高于井口标高威胁矿井安全的、易受山洪和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矿井的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停产撤人。

(四)必须加强井下探放水工作,严防井下突水。井下探放水工作应重点关注采空区积水、底板承压水,特别是采空区,由于受地表降水补给、灌入,水位可能会在短期内迅速升高,是防范的重中之重。煤矿在汛期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实现“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在实践中重视长短探结合,以短探覆盖长探钻孔的死角和空白区域,保障探水成果的可靠性;重视物探、钻探、化探相互验证,形成完整的煤矿水害治理技术体系。

(五)必须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各煤矿按要求修订完善煤矿水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开展防治水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或现场处置方案实战演练,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要熟悉逃生要点和路径,严禁以桌面演练代替实战演练。要确保井下“六大系统”运行正常,特别是通讯联络系统,把所有井下作业地点的电话和应急广播作为排查重点,确保遇到紧急情况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能及时收到撤离通知。

(六)必须执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省局近日与省气象局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出台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处置办法,充分利用精细化气象预警研判恶劣天气引发的矿井风险。省局收到有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将第一时间发送至省局防治水微信群,各分局(站)要及时在分局防治水微信群转达。收到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预警,煤矿企业要果断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各监察分局(站)根据灾害性天气情况,对于可能诱发水害事故的矿井依法依规要求其暂停生产、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并移交地方监管部门盯守,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大执法力度,构筑牢固的煤矿“防汛大堤”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煤安监明电〔2020〕1号)相关要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深入重点矿区、重点煤矿企业,按照《煤矿水害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规定,以十六方面检查事项为重点,开展精准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做好预案准备、队伍准备、物资准备,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强化安全巡查和值班值守,高度重视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各监察分局(站)要对不放心的煤矿企业进行重点抽查,通过抽查发现地方监管部门全覆盖防汛检查不到位的,督促其严格履行排查职责。对于因防汛工作不力引发煤矿安全事故的,将严格依法依规对煤矿实际控制人、法人、矿长进行追责。

请各监察分局(站)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辖区各煤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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