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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9月1日起,广东砂石、石灰岩从价计征!部分矿产免收资源税!
7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全文),明确155个实行幅度税率税目的税率,新确定税率将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法》授权地方可以确定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适用的具体税率以及计征方式。目前,计征的164个税目中,除原油、天然气等9个税目按税法实行固定税率外,其余155个税目实行幅度税率。

广东省财政厅负责人在对决定草案说明时表示,本次立法除明确广东省已探明储量并实际开采的税目税率外,对其余全部税目适用税率也一并明确,确保立法后新发现或开采的矿产资源在资源税征收上有法可依。


附件: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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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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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经统筹考虑本省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现就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决定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税税目,具体适用税率按照本决定所附《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六个资源税税目,石灰岩、砂石、天然卤水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三、有下列情形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超过上年度企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当年资源税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

(二)纳税人开采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伴生矿免征资源税;

(三)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四)纳税人开采尾矿,免征资源税。


纳税人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四、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做好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等的认定工作,共同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

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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