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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做好生态修复,护佑绿水青山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实施落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一是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完成中央环保督查全部4项问题销号;提请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3项问题销号申请;自治区环保督察2项牵头任务基本实现销号目标。

  二是规范矿业开发秩序。坚持“不欠新账、快还老账”,关闭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全部107家矿业权,牵头组织7个旗县区自然保护区矿权退出及生态修复工作联合验收。

  三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印发了《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基金的计提、使用及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大青山南坡治理2438公顷,山北等区域治理2272公顷。

  四是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已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2家,自治区级绿色矿山3家,今年拟建7家绿色矿山中近期已报自治区2家,其余5家正在整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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