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重“三违”行为
1、无规程措施或规程措施在现场不兑现布置安排生产的。
2、安全措施不齐备或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强令员工施工的。
3、高空双层及以上交叉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的。
4、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和无证上岗作业的。
5、高空及井筒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进人建筑工地不戴安全帽的。
6、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7、开关打木楔或捆绑开关强制吸合的。
8、违反安全规程及措施强行送电或约时停送电的。
9、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
10、刀闸及开关用保险丝、片以外的金属作保险的。
11、巡视带电电气设备时,人离带电设备安全距离低于规程标准的。
12、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未采取安全措施用金属器械敲击的。
13、擅自拆除改动或损坏安全设施的。
14、无安全防范措施,在易燃、易爆、仓库等场所使用电气焊的。
15、无证驾驶操作各种机动车辆或起吊器具的。
16、发现灾情不及时报告的。
17、电镀废渣、废水和接毒容器不按规定储存、排放,私自处理的。
18、接毒作业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
19、违反行车“十不吊”原则,强行作业的。
20、起重机吊起物件时下方有人的。
21、私自携带烟火和点火工具进入禁火区域的。
22、押运危险晶携带烟火的。
23、酒后进行危险作业的(危险品、登高、驾驶、电器等)。
24、进入密封容器磨内检修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25、爆破现场不设警戒的;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
26、不停机、停电检修或清理的。
27、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隔离变压器的。
28、造成重大隐患的行为。
29、其它违反规程、行业标准、措施、有关规定可引发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生产事故的严重违章行为。
二、一般性“三违”行为
1、上班时迟到、早退,工作期间睡觉、下棋、打扑克等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酒后上班,班中脱岗、窜岗、打架斗殴的。
3、进入生产区域穿高跟鞋、拖鞋、短裤、赤膊的。
4、非要害场所人员私自进入要害岗位的。
5、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6、戴手套操作车床、钻床、铣床,滚丝机用手转动设备的。
7、操作车床、立铣床、磨床、砂轮机不戴防护镜的。
8、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时,测量、调整、清扫、擦试注油的。
9、砂轮机磨削软质金属的。
10、剪板机、卷板机等带负荷起动的。
11、两人在同一剪板机上同时剪两件或一人剪两件不同厚度材料的。
12、剪板机后面站人接料的。
13、检修设备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的。
14、停送电时不执行“两票三制”的。
15、操作高压电器时,不戴绝缘用具的。
16、在电气线路及设备上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
17、电瓶充电时,未打开密封盖的。
18、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围栏或警示标志的。
19、擅自起动机电设备的。
20、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电暖器及火炉的。
21、两台电焊机同接一个电源开关的。
22、库房管理人员离开库房未关闭电源的。
23、机电设备停电检修时,未挂“警示牌”或未设专人看管的。
24、使用大锤,打锤人带手套的。
25、不按规定使用起吊器具的。
26、起吊大型物件时,没有监护人或活动区间有行人的。
27、高空作业未用吊绳传递物件及抛掷物件的。
28、装卸超高超宽物体,不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
29、各类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的。
30、厂内车辆人货混装的。
31、铲车铲头站人、铲车坐人超员的。
32、厂内机动车辆遇障碍物或转弯不鸣笛、不减速的。
33、牵引车辆不用正规绳头的。
34、机动车辆在厂内超速、超高没有措施行驶的。
35、开制动失灵或无闸机动车辆的。
36、使用中的乙炔的气瓶卧放的。
37、氧气、乙炔气带混用的。
38、氧气、乙炔气混装运输的。
39、使用氧气瓶、乙炔气瓶放置安全距离不足5米的。
40、焊接、气割施工地点不配备消防器材的。
41、使用损坏,超期或未校验的仪器、仪表、防护用具的。
42、两人同在一个砂轮上磨削的。
43、液压试验,当试件带压时,试验人员离开工作现场的。
44、废油脂直接倒人下水道的。
45、在锻锤上打冷料及过烧坯料的。
46、司锤工工作时违反“六不打”的。
47、锅炉运行时不按规定时间加药并做好记录的。
48、使用断股、断丝超标的钢丝绳起吊物件的。
49、安装、检修现场未设警界线和警示标志的。
50、电气焊等操作人员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的。
51、在停止运转的皮带上行走或作业时未将启动开关打闭锁或没人看管的。
52、在模型工作场所点明火、吸烟的。
53、更换液压管路未先进行卸压的。
54、锻锤上下钻面超过平等度误差或斜楔活动而强行使用的。
55、龙门吊作业完毕未锁紧夹轨器的。
56、叉车在叉运时单叉作业的。
57、使用现场乙炔气瓶储存量超过5瓶的。
58、存放有毒品的容器未经消毒清洗乱放乱扔的。
59、车间内安全通道放置物件的。
60、机床照明灯使用电压超过36伏的。
61、使用手电钻时戴手套的。
62、电炉使用时往炉体内添加封闭的空腔材料的。
63、吊运大小规格不一的砂箱或吊运砂箱时从设备上方越过。
64、供电安全用具不进行年检,而强行使用的。
65、超载运送火工品。
66、工房湿度、温度达不到要求,进行易爆品生产的。
67、工房内成品或半成品超量的。
68、倒运危险品超量、超高的。
69、混药温度超上限的。
70、H发泡剂开箱后上面不加水袋上盖的。
71、不定期检验乳化机间隙的。
72、卡口操作一手拿多发管的。
73、雷管导通时管体未放进防爆箱内或防爆箱内存放数量超过规定的。
74、危险品岗位操作工不使用防爆设施的。
75、炸药车子未用木块挡车轮子下药的。
76、危险品操作或搬运时不能做到轻拿轻放而野蛮作业的。
77、传送工传送时乱碰撞的。
78、碾房原材料超量存放的。
79、干燥木粉的碾房内木粉超量存放的。
80、成品工房雷管箱超量存放的。
81、碾房混药时不按投料顺序投料的。
82、装填操作时使用黑色金属或用砖块敲打设备的。
83、在装填工房跨越运输皮带的。
84、成品沾蜡头时药卷掉到蜡锅内不及时处理的。
85、短途运输手推车超量运输的。
86、不及时清理皮带或运输机头、机尾的药渣子的。
87、H发泡剂超量存放的。
88、H发泡剂的使用工具随意乱用,带进杂质的。
89、水箱、油箱物料暂存间超量存放的。
90、水箱、油箱溶解温度超过的。
91、一级敏化机物料超过上限高度的。
92、成品工房成品炸药超量的。
93、挤塑操作工不能按规程要求用塑料勺加料的。
94、框线工不吹灭酒精灯添加酒精的。
95、酸洗工不按要求把酸槽加盖的。
96、85#筛药时,门未关死就拉绳的。
97、混火头药搅拌不按规程搅拌的。
98、卡口卡头不按规定冲洗的。
99、发生各类事故不按规定及时上报的。
100、造成主要隐患的行为。
101、其它违反规程、行业标准、措施和有关规定的一般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