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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职业病危害与控制措施

一、非煤矿山职业危害因素来源:

  1、粉尘:采掘、运输及提升等各生产过程中均能产生粉尘。根据不同性质的矿山,粉尘性质不一样。

  2、噪声:采掘、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气、破碎等生产过程中均可能存在。

  3、振动:产生振动的常用工具有凿岩机、气锤等、砂轮机、抛光机、电锯等、风钻、手摇钻、钻孔机等。

  4、高温、高湿:潮湿的深矿井内气温在30℃以上,相对湿度达85%以上,通风又不畅,就形在成湿热环境。

  5、电离辐射:含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机械,如核子秤运输皮带;井下放射性氡及其子体。

  6、化学毒物:井下存在的硫化氢和放炮产生的氮氧化物、碳氧化物,以及根据矿山的性质存在的化学毒物如铅、锌、锰及其化合物等。

  7、生物因素:包括结核分枝杆菌,各种细菌、霉菌和真菌,人体寄生虫等。

  8、不良体位。

  二、可导致的法定职业病:矽肺、手臂振动病、噪声聋、硫化氢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二硫化碳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等。

  三、防护措施:

  1、工程防护:1)防尘:通风防尘、湿式作业、喷雾洒水、水封爆破、除尘设备等。 2)防毒通风防毒、洒水防毒。 3)防噪选用低噪设备,设减振垫、隔声装置等。 4)防振控制振动源、减少作业时间。

  2、个体防护:按照行业标准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根据具体情况配备特殊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耳塞、自救器、防振手套等

  3、管理措施:1.建立建全职业卫生管管理制度(10项)。2、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3.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

  4.落实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每年至少一次检测和三年一次现状评价。

  5.监督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和维护。

  4、职业健康监护: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之劳动者;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应急救援。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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