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的“七忌”
发布日期:2020-10-27 作者: 点击:
一忌有章不循。为了搞好安全工作,各级都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本保证,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实践证明,凡发生事故十有八九都是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而造成的。
二忌掉以轻心。在搞好安全工作中,有的职工对各级领导和安监部门三令五申做好安全工作,不以为然,认为没有啥,自己不会发生问题,哪知这种对安全工作“马大哈”的人往往发生事故。到头来“后悔莫及”,一害自己、二害集体。
三忌分工分家。为了搞好安全工作,在职能上,分工某个部门管;在领导上,分工某个领导主管。但有的部门和有的人就把它分工分家,认为安全工作不是我这个部门,我这个领导的事,可以不闻、不问。有了这种分工分家的思想,是必然搞不好安全工作的。因为,现代的企业是一个整体,安全工作是一个整体性的共性工作,必须是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一起抓,才能搞好。
四忌与己无关。有的人认为安全工作是头头和安监部门的事,与我无关。这种错误认识,是缺乏主人翁思想的表现。我们说,安全工作是每一个职工的事,必须是全体职工都行动起来,才能做好。
五忌重大轻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有的单位、部门、领导只重视抓防止大事故的发生,而忽视防止一般性事故的发生,其结果是小事故不断,最后导致大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中的这种重大轻小的倾向必须加以克服。要从小处着手,从大处着眼,从事故的隐患、萌芽状态抓起,防微杜渐。
六忌处理不慎。一旦发生事故就要慎重处理,如果处理不慎就达不到总结经验教训,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在事故的处理中,要按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做到三不放过。要根据事故的等级、损失的大小、责任的主次,进行恰如其分的处理;要防止不认真调查研究乱处理和照顾情绪敷衍了事的两种倾向。
七忌纪律松懈。纪律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保证。凡纪律松懈的单位,就会事故一出再出。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不闻不问是灾难”。严格纪律不仅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保证,而且是对职工的爱护。严格纪律与加强管理是一致的,特别要管好人的思想,要采用各种形式,利用各种机会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职工遵守纪律和《安规》的自觉性,以确保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