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掘进工作面必查的52条机电隐患问题
发布日期:2021-01-15 作者: 点击:
一.局部通风机
1.局部通风机由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3.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个不同掘进工作面供电;备用电源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4.其它掘进工作面和通风地点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可不配备备用局部通风机,但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者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投入正常工作。
5.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二.掘进机
6.开机前,在确认铲板前方和截割部附近无人时,方可启动。采用遥控操作时,司机必须位于安全位置。开机、退机、调机时,必须发出报警信号。
7.作业时,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
8.截割部运行时,严禁人员在截割臂下停留和穿越,机身与煤(岩)壁之间严禁站人。
9.在设备非操作侧,必须装有紧急停转按钮。
10.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11.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切断电源。
12.停止工作和交接班时,必须将切割头落地,并切断电源。
13.掘进机电缆应当有防拔脱装置。
三..刮板输送机
14.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信号装置。
15.刮板输送机使用的液力耦合器,必须按所传递的功率大小,注入规定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经常专人检查,严禁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
16.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
17.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制定安全设施。
18.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必须固定牢靠。
四.带式输送机
19.输送带、托辊和滚筒包胶材料,其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必须符合标准。
20.必须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沿线急停闭锁功能。
21.主要运输巷道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22.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当装设软制动装置且必须装设超速保护装置。
23.在大于16度的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24.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25.机头、机尾及搭接处,应当有照明。
26.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和警示牌,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当设置过桥。
五.耙装机
27.耙装机作业时必须有照明。
28.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好、可靠。
29.耙装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巷道拐弯段装煤(岩)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30.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31.耙装机在装岩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耙装机运行时,严禁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上山施工倾角大于20度时,在司机前方必须设护身柱或者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
32.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3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煤尘爆炸性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汲煤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耙装机。
六.挖掘机
34.严禁在作业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
35.2台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或者抓岩机同时作业时,应明确各自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指挥。
36.下坡运行时,必须使用低速档,严禁脱档滑行,跨越轨道时必须有防滑措施。
37.作业范围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七.电气设备
38.井下不得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搬迁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缆。检修或者搬迁前,必须切断上级电源,检查瓦斯,在巷道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开关手把切断电源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39.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非专职人员或者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鞋或者站在绝缘台上。
③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40.井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者2种以上电压时,配电设备上应当明显地标出。
41.每天必须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试验。
42.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满足设备安装、拆除、检修和运输等要求,并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3.水平巷道或者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当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当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者输送机上。
44.电缆不应悬挂在管道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距离。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中内,电缆(包括通信电缆)必须与瓦斯抽采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等移动设备供电电缆及通信、信号电缆不受此限。
45.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当与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应当敷设在巷道内电力电缆0.1m以上地方。
46.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不得小于50mm。
47.巷道电缆拐弯或者分支点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两边应当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48.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道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30m。
49.井下照明和信号配电装置,应当具有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功能。
50.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
51.每日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1次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外部。
52.掘进机移动式橡套电缆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