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417条!
发布日期:2021-03-02 作者: 点击:
一、采煤部分
1、采煤机开机前,司机不认真检查机组部分各部位(件),不检查环境,不通知周围作业人员。
2、不试转、不给声光信号、不嘹望开运输机,采煤机或输送机联销控制失灵开采煤机。
3、采煤机开机后,进入机道。
4、不按规定开下缺口。
5、前移上来的支架高度达不到规程要求标准。
6、片阀不回零位,乱拔液压支架胶管,拔完不复位。
7、乳化液箱常流水。
8、机组割完煤后留伞檐子。
9、工作面及两顺槽超前20米清理不净。
10、不分段式、间隔式、多轮次放煤,造成架前冒顶。
11、上下端头或工作面顶板下降0.5米以上无措施。
12、前部输送机或液压支架推拉不到位。
13、机械不按规定保养,因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出现事故。
14、各采区不按规定开、关胶带输送机,造成罐笼水大。
15、采煤机内外喷雾不合格或不开喷雾作业,放煤时不开喷雾,拉、移架前不开架前喷雾,不按要求使用移动喷雾。
16、采煤机滚筒缺截齿。
17、采煤机割刀遇到旧巷中铁器时,不停机处理或割坏顺槽的棚腿及各种管线。
18、割煤机开机时挂离合器不减速。
19、用单体液压支柱顶电机、减速机。
20、不按规程铺网、联网或不及时修补破裂的网。
21、输送行人侧安全距离不足0.7米。
22、刮扳机缺刮板、刮板螺丝掉一头、弯板及坏中节不及时更换。
23、工作面没做直、做平,不从两端头而从中部开始推拉输送机。推移前部输送机不滞后机组15米或弯曲段长不足15米。
24、前后刮板输送机头与转载机搭接不合理或刮板输送机没推平、调直,水平弯曲超过3°。
25、电机、减速机上有浮煤或被浮煤埋住电机。
26、卸压的单体液压支柱或断裂的铰接梁不及时更换。
27、液压支架推拉杆损坏。
28、用单体液压支柱拉架子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
29、工作面支架压死、咬架子、放煤压死刮板输送机。
30、调整支柱不先打后翻。
31、打点信号、按钮没有悬挂。
32、下顺槽电缆没有及时外串而在安全出口20米内堆放,采煤机割煤过程中咬坏顶网,挤、压、刮电缆,拽坏管线,没设电缆夹,没指派专人看管电缆。
33、机采工作面通讯设备不全。
34、不按规定串∏型梁,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低于工作面阻力的80%。
35、上下顺槽支护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
36、损坏工作面喷雾设施。
37、工作面支架不按规定安设截止阀,乱接液压枪管。
38、两巷放顶不按作业规程执行。
39、安全出口隐患不处理。
40、整修回撤下来的杂物不及时外运或不按要求堆放。
41、架前状态不好,不采取封帮措施及时封堵,造成漏煤。
42、拉架子前不清扫架前、架间、架后浮煤或拉架子时挤坏各种电缆、管线。
43、上下端头网搭接不好。
44、拉完架子前后柱升起时不一致或翻转梁不一致低头。
45、进入机道在上帮作业时不停电、不找帮顶、不封顶。
46、乳化泵司机空载开泵,司机离泵时不断开隔离开关、切断电源。
47、各种缸阀漏液、损坏不及时处理,放煤缸损坏24小时不及时更换。
48、乳化液配比不合格。
49、乳化泵司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油脂、油量或乳化泵箱无盖或不使用过滤器、任意堵塞乳化泵箱溢流口。
50、慢速绞车不完好或运行时不派警戒员。
51、乳化泵工作压力达不到30兆帕。
52、工作面后部顶板悬空,不及时汇报。
53、机组割过5米后,支架不按规定及时探梁护顶。
54、处理采煤机故障时不打开滚筒离合器。
55、液力耦合起不按规定使用,易熔塞用其他物品代替。
56、采煤机、泵站等设备仪表不灵敏、不准确。
57、用乳化液冲洗架间浮煤或使用胶管不及时恢复。
二、煤岩掘进巷修部分
58、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巷道贯通、遇老巷或采空区前20米,地测工程技术人员不下预报通知单,采掘工程技术人员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59、地测人员不及时给中、腰线或中、腰线不准,造成无效进尺或质量事故。
60、煤掘巷修现场无施工牌板、内容不全、填绘不及时、不准确。
61、采、掘、修验收员不按标准检查验收或无施工措施验收。发现问题不下通知单。
62、巷道维修人员违反由外向里的操作程序或多头拆换。
63、巷道维修施工前,没有对施工地点前后5米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有效加固。
64、掘进挑顶不合格,巷修施工地点不打架木或架木不牢。
65、掘进维修施工地点出现断梁、折腿、空帮、空顶,缺扣木、劲木、楔子或用扣木代替刹杆,卡子不符合规定。
66、偷拆帮顶刹杆、偷卸U型棚卡子或棚腿子。
67、斜巷施工架棚无防倒装置,崩倒棚子不及时修复。
68、锚网复合支护工作面架棚,滞后距离超过措施规定。
69、U型钢支架卡子松动或缺卡子。
70、巷道拆换无故影响断面通风和车辆运行。
71、拆换作业地点找顶或放顶时两侧不放警戒员。
72、掘进工作面一次掘进断面不够,一次架棚不合格。
73、巷道空帮、空顶不处理,堆积浮煤不及时清扫。
74、拆出旧支架或处理顶板冒顶时无人监护和专人指挥。
75、下延工作面不安设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不合格。
76、带班队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
77、抬运机械、机电设备跨越运输设备时,不通知停机。
78、维修拆换棚完工后,帮顶没有封严、刹牢或帮顶有活石。
79、巷修拆换,煤岩掘进不按规定及时挑顶、超前别顶,空顶作业,砌碹工作面不填碹。
80、掘进道口前面掘进、后面拆换。
81、岩掘工作面见煤后不及时更换雷管、火药,光爆施工不按爆破图表打眼装药。
82、掘进工作面不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打拌子或擅自更改支护形式。
83、巷道支护失修不停止掘进,继续施工。
84、掘进工作面车场子双道双侧堆放材料设备,卫生脏乱差。
85、煤掘进斜巷和溜煤道不按规定打半截门子、镶帮不合格。
86、掘进巷道工作面10米外、耙斗机尾轮后面不成巷有浮煤。
87、综采准备区的上、下顺槽联络道斜巷做溜煤道时,上下输送机不连锁。
88、斜井下延施工时,绞车道料石、材料散放无圈。
89、无证驾驶装岩机。
90、使用电耙子无信号或信号失灵,司机无遮挡保护继续作业(包括拉木机)。
91、用矿车、装岩机、机车当脚手架或检修装岩机时不将铲斗固定,串爬道时上盘铲斗不固定。
92、装岩机作业时,司机与看电缆人员不在一侧或装岩机用完不停电。
93、掘进面铁道不按规定完整铺设枕木,铁道对头夹板缺少螺丝,道岔无扳道器或扳道器不好使。
94、拆卸在用支架、未达到养生时间的碹胎,劲木倒了不及时扶起。
95、和灰不使用量具,不按配比或在矿车内和灰。
96、砌碹不留缓压圈,灰浆不饱满、不抹保护层、不使用石楔,不填碹堵门。
97、碹胎搭接不用落实或卡子,不紧牢,缺顶子。
98、喷浆砌碹、混凝土碹没有底槽,加棚无棚窝子。
99、短掘、短砌工作面碹胎少于5架,碹体养生不到日期起碹胎,放炮蹦倒碹胎不及时扶起。
100、锚杆机、锚索机、液压泵箱不按要求存放或不及时维护保养。
101、锚网施工不执行一炮一锚或最大距离超距,锚索滞后锚固。
102、对不合格或损坏底锚杆,不及时补打。
103、锚网不紧贴岩壁,网内充填其他物料。
104、作业现场工具不齐全和没有备足材料处理冒顶。
105、冲击压区不按规程措施施工。
106、棚子支护不规。
107、掘进巷道维修施工地点无找顶工具 和 不执行"一定三找"。
108、串料人员撞到棚不及时向当班队长汇报。
109、煤炮响后,当班队长和当班负责人不及时查明情况和汇报。
110、巷道维修不按腰线施工,随意抬高支架和水沟造成积水、堵水
111、喷混凝土支护不按比例配料,无石子或少石子。
112、打钻前原施工单位工作面迎头不封或封的不合格,影响打钻。
113、处理重点隐患,区、队干部不在现场指挥。
114、采、掘、修作业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6立方米以上冒顶或冒顶造成人员安全事故。
115、打眼时无纤子套。
116、上山掘进或有片帮危险的平巷掘进工作面不及时封迎头。
三、"一通三防"部分
117、手动风门不用手开而用机车或台车等撞开或不关风门,采区或大巷没经保安人员同意配合擅自过大件随换风门及通风设施。
118、风门不设专人看管或风门人员脱岗。
119、擅自停开局扇或不按规定分级管理规定排放瓦斯。
120、随意损坏风筒,造成漏风。
121、局部通风机停机不撤人、不设栅栏。
122、局部通风机不完好或安设不合格。
123、掘进工作面遇突出层位,不及时汇报继续施工,在突出层位不经预测擅自掘进或不按预报要求掘进。
124、实行高压注水工作面无故不放水。
125、压风自救系统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或丢失。
126、在防突区域打钻,用刚性物体固定钻机。
127、防冲击地压区不按要求捆绑固定设备。
128、瓦斯检定仪超过16小时不交。
129、掘进工作面因风筒接设不到位而造成瓦斯积聚。
130、施工瓦斯抽放或排放卸压钻孔不使用铜制工具敲打钻具。
131、各种钻机转动部位安全罩不合格或无安全罩。
132、钻机架子搭设不平稳、不牢固。
133、防突钻机积尘不及时清扫,钻机少螺丝或螺丝松。
134、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量,造成瓦斯积聚超限。
135、采掘工作面出现不合理通风而继续作业。
136、调整通风系统无措施。
137、检查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盲巷。
138、机车拉车时不按风门最小间距拉车,造成风门同时敞开,风流短路。
139、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而送电。
140、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
141、瓦斯一氧化碳超限地点,不及时撤离受影响区域的施工人员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142、不带自救器或带废自救器,进入防突区域不带隔离式自救器。
143、应设瓦斯断电仪的地点不设瓦斯断电仪,误差超过规定或故障处理不及时。
144、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或堵塞防护罩,造成检测失真。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瓦斯超限强行送电。
145、不按规定设置检测电工。
146、各种监测仪器不合格、不灵敏或损坏不及时检修。
147、发放坏瓦斯检定仪、自救器,自救器不按期检验。
148、瓦检员晚进、早出作业现场,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不按规定巡回检查,假检、漏检。
149、通风部门对各种牌板不按规定吊挂或不认真填写。
150、瓦斯日报填写的地点不清、不全,数据不准或漏项,矿长、总工程师、车间通风负责人不签阅瓦斯日报。
151、防突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效果检验。
152、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岩掘进工作面作业,不配备足够的、状态完好的隔离式自救器,隔离式自救器不按规定管理。
153、在防突区域的煤岩掘进工作面作业,施工前不按防突细则编制、审批规程、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154、煤巷和有突出危险的巷道,应设专职瓦检员而不设,一个人顶两个头检查瓦斯。
155、各施工单位和通分部门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156、隔爆水袋损坏、丢失、没水或不清除尘积物。
157、各类钻探施工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现场无施工图,施工时不检查瓦斯。
158、瓦斯管水堵、漏气,负压瓦斯管接头不严、漏气,旧区抽放瓦斯出现异常不汇报。
159、新区准备不及时打钻,煤体注水后不采样、采假样,注水封孔不好,漏水卸压。
160、拆卸或损坏注水设备。
161、预埋河沙管、对门子穿堂管、放顶插管、瓦斯管和钻孔不及时堵封。
162、接设各种管路不看管口,把杂物接进管内造成管路堵塞;各种管路接设不到位;管路松动,缺垫墩、螺丝、吊丝,管路跑、冒、滴、漏不及时采区措施处理。
163、瓦检员发现隐患当班不及时处理,不及时汇报。
164、瓦检员对浮煤遇35℃以上高温不注水或注水无效时,不采取措施处理,对高温火点发现后不汇报,不积极采区措施处理。
165、井上下无批文动火或擅自更改动火时间、地点、人员、措施。
166、充填时电话间断超过5分钟不及时停止注沙。
167、电话员不在规定位置或传话充填。
168、瓦斯泵司机不按规定巡回检查,不做记录,室内有闲杂人员。
169、进入无风区(栅栏)闲坐。
170、损坏通风设施(风门、各种管路、风筒、栅栏、警标、牌板)支开风门。
171、防突工作面放炮不关闭反向风门。
172、冲击地压区设备、设施、备品、备件,不按要求接设、捆绑。
173、瓦斯超限作业。
174、突出区掘进不执行长探短掘,或探眼打的不符合措施规定。
175、高压注水看泵工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或假记录。
177、停开局扇不记录或擅自停开局扇。
178、监测设施不按规定及时校对,不按规定吊挂探头。
179、钻探虚报进尺。
180、井下巷道作业时随意堆放材料、杂物、停放车辆,影响通风、行人。
181、维护巷道通车行人风门时不设警戒或不采取阻止通车行人的安全措施。
182、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排放瓦斯不按规定措施执行。
183、在有冲击波地压危险的地点作业时,作业人员的组数和人数不符合规定。
184、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巷道内的剔茬下小断面处逗留和休息。
185、突出区域压风自救装置跑漏风不及时处理。
186、清洗煤尘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监测探头失灵。
187、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入井人员,不按规定携带、使用。
四、爆破、火工品部分
188、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189、放炮员升井后不主动接受检查,不登记。
190、放炮员不及时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或弄虚作假。
191、井下采用糊炮、明炮或用多芯电缆放炮。
192、不按规定安排警戒员警戒或因此造成事故。
193、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不间隔吹三声哨放炮。
194、放炮员不给警戒员红灯罩和警戒旗放炮或警戒员不戴红灯罩,不挂警戒旗警戒。
195、不听从警戒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内。
196、放炮员、接炮员与警戒员约定放炮后,警戒员不经放炮员呼唤擅自解除警戒。
197、煤岩掘进工作面不设火药箱或火药箱不完好、放炮员不上锁。易燃易爆品保管、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198、放炮员不按规定加工火药,乱扔乱放,记录和使用不符,背炮人在电器附近逗留,打眼、装药小于规定距离。
199、工作面缺棚少腿,放炮或蹦倒腿子不扶,支护失修不处理就放炮。
200、炮眼黄泥不满或不装水泡泥。
201、不按规定和顺序接炮。
202、支护材料、黄泥、水泡泥不到位加工火药放炮。
203、放炮员对装炮情况不清。
204、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放炮员对当班留下的残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205、炮眼间距、最小抵抗线、装药量不符合规定。
206、起爆前不将母线拄拧紧或母线裸露,放炮后不将母线拿下来,放炮母线没有悬挂在木棚上,与金属设备接触。
207、放炮员不亲自拉放炮母线。
208、放炮施工无措施或有措施不经审批。
209、丢失火药、雷管、起爆器或不将剩余雷管、火药返回库房。
210、非工作人员加工引药。
211、放炮员、背运火药人员携带火工品,不按规定乘坐人车。
212、放完炮后组长不在火工小票使用栏内签字或让别人带签、乱签。
213、领完火药在去工作途中,放炮员与背运人员不同行。
214、人车维持秩序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火工专车及乘坐情况。
215、火工品发放人员、放炮员及背药人员在火药未使用前替换塑料袋。
216、拣到火工品不上交。
217、地面施工地点单位不按规定接送放炮人员。
218、对查出的火工品隐患不按期整改。
219、掘进工作面使用毫秒雷管不按规定一次起爆。
220、随意毁掉火药、雷管。
221、汽车拉运火药、雷管不挂警示标志,不垫胶皮、车棚不上锁、超速行使、不按时返回转运站。
222、蓄电池机车送雷管时,不切断架线电源,无护送人员或人员脱岗。
223、加工火工品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刻管、打号、记帐、导通发放雷管,刻号不清、漏刻、错刻,雷管不导通。
224、火工品(雷管、火药)发放、使用、返回的帐卡、牌板等数量不一致,印章有变质、损坏或查不清原因。
225、雷管车入井时不按规定运输,接车人员不按时接车、不跟入库。
226、雷管车入井不挂保险链。
227、火工品在运输途中或保管中被撬、被盗、丢失。
228、在机电、通风、消防火设施地点放炮或拆换棚时,不采取保护措施。
229、放炮员让别人代写小票或返回火药、雷管小票字迹不清,不按规定填写或让他人代领、代交火药雷管和代背管。
230、放炮员不按措施规定装药或一次起爆个数超过规定。
五、机电管理部分
231、参加机电设备检修项目,车间技术区(厂)长不签发或不制定工作程序指令。
232、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后验收不合格,安设局部通风机不履行审批手续。
234、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已停用的电气开关不挑保险丝。
235、电气设备失爆或不按规定使用保险丝。
236、对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施工。
237、胶带机有浮煤不清理,胶带拉耙梨。
238、不及时开动捞煤机,沉淀池有煤造成捞煤机压住。
239、刮板输送机压住后不处理,不采取措施强行开启。
240、胶带跑偏磨架,掉托滚不处理。
241、风泵上的安全阀,释压阀不按规定检验,造成失灵或不动作。
242、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
243、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和各种保护不符合规定或失灵以及不投入使用,电气设备脱保运行。
244、接地线丢失没及时补齐,电缆冷接头在24小时内不处理或通讯监测电缆明接头。
245、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周期检查或试验,保护整定不合理,记录填写不认真或坐假记录。
246、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行或胶带道、绞车道双层作业无措施。
247、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位不按期保养,应设安全防护罩而不设。
248、各种高压开关、变压器缺油或多油。
249、各种在用电气设备、缆绳无标牌与实际不符。
250、压力容器、管路作业不泄压。
251、施工时电焊把线不符合绝缘规定。
252、主副井提升机保护装置失灵,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不完好,动作失灵,压风机冷却器超温,高低压超温,风包超温超压,保护装置不动作。
253、各种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的保护装置失灵继续作业。新安装的机电设备不经有关部门检查就使用。
254、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制送电。
255、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设施或损坏后不及时修整。
256、各种入井管线、接地装置不定期检查。
257、各种放爆设备不经放爆检查员检查就擅自入井使用。
258、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用电设施。
259、罐笼口堵塞无措施处理。
260、起吊重物时起重机绳扣、钢丝绳、起重吊挂设施等不经检查使用或超负荷使用,用其他物品代替绳扣。
261、胶带连接卡子不合格不及时处理。
262、排水、排泥管路和弯管磨损严重。
263、临时设备的慢速绞车钢丝绳,磨损超限、断丝超过规定仍继续使用。
264、各种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和滞后填写。
265、各种开关检查不到位,造成开关故障。
266、大巷落地电缆无申请、无防护措施,自行落地电缆或损伤电缆竣工后3天内未申请吊电缆。
267、井下用灯泡取暖。
268、应设双风机、双电源而不设,局部通风机不施行“三专两闭锁”或失灵。
269、白天灯长明,夜间门锁后室内灯亮。
270、机床的活件长度伸出床头,外边不设安全防护和警告牌。
271、电焊机二次线与电焊把线连接螺丝松动,烧红螺丝栓。
272、电焊机电源和负荷侧接线端子无安全罩。
273、地面各种避雷装置既不检查,也不投入使用。
274、选煤厂楼内出提料口,运完料后不及时关闭和没设防护设施。
275、对地面供电变压器二次侧无保护。
276、电钻、电刨子用完后不断电源或擅自交给非工作人员作业。
277、机电设备检修后因质量问题在24小时内发生故障。
278、水冷电机开机不开冷却水或在设备停运5分钟后,不及时停冷却水。
279、擅自扒开井下各类电缆(包括通讯电缆)。
280、矿灯灯头、灯盖锁失灵。灯头圈松动、玻璃损坏、电源液溢漏,矿灯线破损及充电不足或接触不良造成闪灯。
281、违章带电作业,高压系统邻电作业(有措施并经审批除外)。
282、采掘工作面无人施工时,在保证正常供风的前提下,没有做到全停电。
283、在运转的设备上方作业时不搭平台。
284、停电作业时,回风巷道和防突工作面不停回上一级电源开关。
285、电缆胶注头不合格。
286、检修电器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
六、运输提升部分
287、临时慢速绞车及钢丝绳无专人检查或无检查记录。
288、在斜巷内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289、在回风巷行驶的机车,司机不携带瓦斯报警仪。
290、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有关规定。
291、斜巷绞车把钩工不检查防跑销装置及连接装置。
292、拉运材料不捆绑或捆绑不合格,不按车型装车。
293、把钩人员作业时,不使用挂链器、拨镔器或行车不停稳拨链,挤道岔、拉道岔、铁镔不合格或用其他物件代替。
294、把钩工、绞车工不按规定检查室内外过卷装置和安全制动系统。
295、下大件无措施、无装运小票,拉长木材无措施或不按规定加车。
296检查记录与绳径实际误差 0.2毫米或由别人代填写记录。
297、绞车司机在拉车或甩车时因误操作兜翻车。
298、绞车把钩工提升违反有关规定车辆。
299、在绞车信号系统乱打点,造成信号连电或损坏信号。
300、绞车把钩工接班后,不认真清扫大道岔、二道岔。
301、由于铁道道岔状态不好,造成矿车掉道。
302、处理大件掉道时,有关人员不及时到位。
303、把钩工处理掉道车前,不用暗点或电话与绞车司机联系。
304、斜巷矿车掉道,把钩工不就地复位,拉车距离超过10米。
305、顶车时,不按规定提前给信号,先办道岔。
306、绞车工作闸间隙超限或机车闸瓦磨损间隙超限。
307、在运输干线推车或其他单位机车进入运输干线,事先不与配车人员联系。
308、连接装置损坏的矿车不甩出。
309、在斜巷铁道上滑行,平巷坐铁道上或距离铁道0.5米处休息。
310、在平、斜巷的运输巷道中,顶板架设的管、梁低于1.8米,两侧架设的管线梁突出的部分离矿车 距离小于400毫米。
311、顶车不挂链,平、斜巷挂套链,放飞车,停车不打掩或打掩不合格。
312、机车不按规定数量拉车。
313、在空台车内装杂物(木头、苞子等)。
314、机车不按警冲标停车。
315、平巷(地面)推车不嘹望、不发出信号,两车前后距离小于20米。
316、绞车拉过卷或拉反向,机车闯信号运行。
317、把钩工、推车人员坐在材料车上。
318、机车有条件不到车,长途顶车。
319、机车过弯道、风门、人多处不嘹望、不打铃、不吹哨、不减速。
320、司机离车不取下钥匙,不施闸。
321、机车擅自拆掉车棚运行或车棚刮坏不及时修复。
322、充电工不按规定充电,不测电解液比重,机车不按时回库充电。
323、机车灯、闸、铃、撒砂装置不符合规定。
324、机车电源装置短接,连接线老化。
325、机车控制器及插销失爆。
326、蓄电池车头不使用钢玉帽、无极柱胶套、不盖严,电瓶无固定销、固定板。
327、在回风巷内随意打开电器设备检修机车和电气设备。
328、用起重设备违章吊物件超载运行。
329、无证开车、把钩。
330、电瓶中不设安全压板或是用铁丝代替。
331、在平、斜巷扒、蹬、跳矿车和胶带。
332、在有架线的巷道行走时,钎杆、铁锹等长工具扛在肩上。
333、斜巷人车行驶不挂红色警示灯。
334、人车出现随意停车或延误开车时间。
335、人车进出站,打点工不嘹望及把钩工在人员没上、下完,随意吹哨联系开车。
336、维持人车秩序的管理人员在人车未到站时将人放入站台。
337、在人车站或人车上打闹,升、入井不走规定出口。
338、坐人车不挂链,同车乘坐干部不监督、不制止。
339、乘车人员损坏人车设施。
340、人车把钩人员躺着吹哨。
341、人车遥控器不及时充电或不完好,绞车道打钟绳不全。
342、在铁道干线施工作业时不设警戒,两侧铁道不打死掩。
343、电机车换向无闭锁或控制系统失灵。
344、架线机车不设前照灯、后红灯。
34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安设、使用声光信号及“一坡三挡”安全保护装置或装置不全、不灵敏可靠、不设警戒。
346、违反斜巷运输规定,超负荷拉车和不用专用铁镔拉矿车。
347、拉运大件超速行驶,平巷运大件坐在大件上。
348、架线断路器损坏,不及时更换。
349、检绳工不检查全绳或漏检。
350、机车进入平峒,司机不带矿灯。
351、通过运输设备时不走人行过桥。
352、不按规定处理掉道矿车,而生拉硬顶。
353、往车场子顶甩车不给鈴。
354、机车停止运行,控制器不回到零位、车闸不抱紧,离车后不取下手柄,停车时打反向停车。
355、启动输送机、掘进机不先发出警报或声光信号而直接启动。
356、无证进入车场子。
七、地面施工
357、茶炉提前点火或到规定时间不熄火。
358、空调机在停瓦斯后,不进行管道空气排放,直接点火。
359上料、出料超负荷,选煤厂水洗车间乘电梯。
360、特殊吊装无措施。
361、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交通标志,危险地点不挂“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不设红灯示警。
362、火焊氧气、乙炔瓶(罐)不按规定摆放或乙炔瓶(罐)不安设回火器。
363、职工私自带非岗位人员进入施工重地。
364、电动起重设备无限位器或失灵仍继续工作。
365、“五口”不设防护栏,无临时防护。
366、架设杆不符合材质规定,腐朽、折断、不扒皮。
367、土建施工不执行“三有”(帽、带、网)的规定。
368、不按规定给十字盖。
369、脚手架搭设不够三块板或有一处探头,特殊架设脚手架不经有关部门检查使用。
370、吊挂葫芦没有保安器。
371、架子工作业时穿塑料鞋、硬底鞋,高空作业和上下大车人员穿塑料鞋。
372、从楼上往楼下扔建筑杂物,不采取安全措施,无人警戒。
373、选煤厂冬季胶带打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审批措施不落实。
374、扫车底时车固定不牢。
375、选煤厂现场处理机械故障、检修设备时,事先不通知集控室,不经集控室同意施工,施工结束后不向集控室汇报。
376、不按规定时间、次数、标准检查保养机械设备,出现问题不汇报、不积极主动处理而使机械设备带病运行。
377、选煤厂高道拿放车不锁闸、不按规定速度放车或用木楔止轮。
378、选煤厂大车道放重车吹哨不及时或不吹哨。
379、吊车工作时在吊车下停留或作业,吊车司机开车前不打警鈴、不嘹望,超负荷起重。
380、电锯工不按要求检查和更换锯片。
八、防火、交通、工业卫生
381、机车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无证驾驶或持学习证独自驾驶车辆。
382货车乘人坐在车厢板上或汽车没停稳时上下车。
383、酒后驾驶汽车。
384、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载货、不配备灭火器。
385、机车司机干私活、出私车或给偷窃人员运输。
386、汽车有故障不处理,带病出车,驾驶室超员。
387、汽车司机离开时不上锁,不取下钥匙,下班后不交钥匙。
388、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上报。
389、在使用明炉、电热设施地点离岗不灭火、不切断电源。
390、不按要求配备防火工具、器材、设施和防火设施失效。
391、私自动用和损坏防火工具、器材、设施。
392、用汽油等易燃液体生火、清洗配件。
393、未经矿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394、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保管。
395、对火隐患不及时整改或发生火情不及时报告。
396、在禁烟区吸烟、带火。
397、高温及有害气体作业现场,通分排气设施不完善。
398无故不参加职业性健康检查。
399、未经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环保装置。
400、环保装置闲置不用或管理不善、失修、失效。
401、同位素核剂量的装置使用、管理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劳动纪律部分
402、拒绝检查或打骂、报复检查人员。
403、酒后上岗或在岗喝酒,在岗看各种刊物(包括井口发现)。
404、戴电子表、穿化纤服装入井。
405、井下带烟或点火物品。
406、擅自将火药、雷管、起爆器等火工品带出井口。
407、把超重、超长、超体积、特殊物品由人车入井、升井,不包装、无批条、无措施或有批条不到井口登记。
408、在井下拆卸矿灯或带灯泡入井。
409、井下休息时坐苞子、脱靴子、闭矿灯、摘安全帽。
410、工作时间有活不干、躺着或干私活、睡觉。
411、随意损坏、打砸井上、下的电话、灯具、卫生等公物设施。
412、在井口人车站及巷道、峒室闲坐,乱扔脏物,随地大小便或损坏各种设施。
413、各种大型设备或要害岗位人员脱岗。
414、不使用劳动保护装具上岗作业。
415、在井口、代他人划考勤卡,井口人员发现代划卡者不制止。
416、各类人员在井口划完卡后不及时入井,在井附近逗留闲坐(包括在人车各站点)。
417、盯岗、值班或更守人员擅自脱离岗位或不在现场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