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触电事故的预防
发布日期:2021-10-14 作者: 点击:
由于井下的特殊地质和生产环境,所以产生触电的可能性仍然是较大的尽管井下电网采用了中性点不接地电网,以及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但对触电事故的发生要做到绝对的根除是不现实的这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一些无法预测的随机性的危害因素时有发生,以及部分人员存在着麻痹大意的思想,甚至违章作业行为造成的。为了更有故地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应采取综合性预防措施。
(1)对井下的电气设备应进行严格的科学管理,大型电气设备必须建立使用和维修档案,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技术监测、试验和维护,并认真做好有关的记录,作为技术档案保存绝不允许设备在低于规定的技术指标下或带病的情况下运行,以杜绝因设备的损坏而造成的电气事故所带来的触电情况发生。
(2)加强对设备的绝缘情况的保护和监视防止因绝缘性能下降或受到损坏而引起的触电事故对于必须裸露的导体要求安装在人体不能触及的高度以上,以防止人手的直接触及。例如并下大巷中的电机车线的安装高度不小于2m,而在井底车场处则不小于2.2m此外,对各种裸露的电气接头必须要封闭在专用的具有隔爆外壳的接线盒内以便对其实施保护和防止人的触及。
(3)电网和设备的电气连接都必须采用专用的电气连接头,电气连接头与导体的紧固以及连接情况必须符合电工工艺规定的要求。禁止采用导体之间直接缠绕的连接方法,以防止俗称“鸡爪子”的不合格连接现象的发生,杜绝因此而造成的相间短路或相地短路的事故发生。
(4)井下的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构架都必须认真做好保护接地,并定期加以检
查,以确保其对触电事故的保护功能。
(5)井下电网对地的绝缘水平应定期加以监测,确保中性点不接地电网的安全优势以
及防止因相间或相地漏电所产生的触电事故的发生。
(6)对于生产机械的电控设备中,凡是人工手动操作的控制线路,控制电压均不得高于36V安全电压。对于手持式电动生产具的使用电压不得超过127V,并要求工具的把手对电气部分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程度,同时要求在使用前应做绝缘程度的测试,确认合格时方可使用,对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以防止可能产生的触电危险。
(7)由于井下电网的中性点不准接地,因此要求其他向井下供电的发电机也禁止中性点接地,以确保井下电网中性点对地绝缘要求不因其他的供电方式而受到影响。
(8)井下各部分的输电电缆均应加设漏电保护装置,以使在一旦出现漏电事故时,保护装置能自动地切断事故电路,防止因此而造成的触电事故的发生
(9)各种电气线路、设备在安装、使用和维护中必须遵循有关的技术规定和管理制度。必须制止那种不经任何请示和批准的擅自改动线路和增减设备容量或负荷量的行为,以防止造成电网的混乱和超载运行的现象而引起的电气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