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专题之二:尾矿库的选址
发布日期:2021-11-10 作者: 点击:
前言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存在溃坝危险,一旦失事,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不仅直接影响矿山企业生产,也将会给坝体下游的居民带来巨大的灾难。因而,尾矿库溃坝是矿山运营面临的重大风险之一。笔者对尾矿库安全形势、尾矿库的选址要求、尾矿库的等别划分、关于尾矿库的重要规定以及尾矿库风险防控的建议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供读者参考。
尾矿库的选址是尾矿库安全管理的第一个关键步骤,选址不当将会埋下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在各国关于尾矿管理的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中,均有关于尾矿库选址的规定。
中国关于尾矿库选址的规定
中国关于尾矿库选址的规定散见于《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等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中。
《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规定,尾矿库库址应当由设计单位根据库容、坝高、库区地形条件、水文地质、气象、下游居民区和重要工业构筑物等情况,经科学论证后,合理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汇水面积小,并有足够的库容;
(2)避开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
(3)上游式尾矿库有足够的初、终期库长;
(4)上游式尾矿库库底平均纵坡不得陡于20%。
此外,尾矿库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2)国家法律禁止的矿产开采区域;
(3)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
(4)尾矿库失事将使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铁路干线或高速公路等遭受严重威胁区域。
西澳大利亚州关于尾矿库选址的规定
澳大利亚法律规定,企业在采矿权审查和授予之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审查通过,才能进行尾矿库选址建设。选矿厂在尾矿库规划设计时,必须进行环评,查明尾矿库建设是否会对尾矿库环境及其附近地区的环境带来不良影响,选择尾矿库的地点应消除危害或将对于人员、基础设施和环境的设施潜在影响降至最低,并在环评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措施,以最大限度的减轻尾矿库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巴西关于尾矿库选址的规定
尾矿库库址设计时一般须选择多个库址,应考虑安全性稳定性,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予以确定。禁止建造新的上游式尾矿坝,禁止在社区上游直接修建新的尾矿设施。根据巴西国家矿业局ANM的规定,矿业公司每年有两次机会向ANM提交矿坝稳定性证明,即上半年的3月和下半年的9月。上半年可由企业内部顾问评估提交稳定性证明;而在下半年企业则必须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若在9月份未能提交矿坝稳定性证明,则该尾矿坝将被禁止运营。
哈萨克斯坦关于尾矿库选址的规定
哈萨克斯坦将尾矿统一纳入矿业废物的管理。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法典》(下称“生态法典”)第357条第1款规定,本法典所指的矿业废物是指在固体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加工、储存过程中形成的废物,包括覆盖层、围岩、粉尘、劣质(不合格)矿石、露天矿场和矿井水的机械处理的沉积物、尾矿和矿泥。从该定义可以看出,《生态法典》将尾矿定义为矿业废物的一种。
矿业废物的储存必须在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制定的项目文件中规定的地点进行,并符合哈萨克斯坦生态立法的要求。同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对矿业废物储存地点提出了如下要求:
1)禁止在海上设立和运营矿业废物存储设施;
2)禁止在海上勘探和(或)开采碳氢化合物时倾倒和埋藏废物;
3)必须对矿业废物存储地的影响和后果进行筛查和评估;
4)废物类别及其存储客体应当进行登记;
5)禁止在指定的专门地点以外储存矿业废物,以及将各种矿业废物混合储存等。
《全球尾矿库管理行业标准》关于尾矿库选址的规定
《全球尾矿库管理行业标准》规定,为尾矿库的管理制定计划和设计标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其生命周期所有阶段(包括闭库和闭库后)的风险。
对于新建尾矿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使用知识库(包括气候、地貌、地质、地球化学、水文和水文地质、岩土工程和地震活动方面的数据)来评估尾矿设施对社会、环境和当地经济的影响,及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可能发生的破坏事故,并对所有可行的尾矿设施选址、技术和策略开展多标准备选方案分析。该分析的目标应是:(1)选择一项能将整个尾矿设施生命周期中的人员和环境风险降至最低的方案;(2)将外部尾矿设施中存放的尾矿和水的体积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