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现场监理资料档案管理和竣工资料移交?
发布日期:2025-01-08 作者: 点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监督,还承担着现场监理资料档案管理和竣工资料移交的重任。以下是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做好现场监理资料档案管理和竣工资料移交的具体方法。
1 一、现场资料管理 1、监理单位应建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要求。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应包括对文件资料管理的检查,形成检查和考核记录并留存。 2、项目监理机构应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职责和签字权限,确定监理文件资料编制、收集、整理、传递和归档要求,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章的使用规则。 3、项目监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理文件资料的管理,包括收发登记文件资料,及时收集、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4、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按规定组卷,在规定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及本单位移交工程档案。 5、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施工安全管理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留存记录。 6、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人员掌握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明确文件资料管理职责,建立文件资料的建档和整理目录。 7、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导负责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的监理人员完成监理文件资料的建档工作,及时签署相关文件,并对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职责分工,参与本专业监理文件资料的编制,负责本专业报审报验等施工资料的审查、签署,并及时收集、整理和移交本专业文件资料。 9、监理员应根据职责分工,签署见证记录、旁站记录等监理文件资料,并及时收集、整理和移交有关文件资料。 10、监理文件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章齐全,文件资料的附件宜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 11、监理文件资料档案盒编号应便于识别,按照确定的档案盒编码规则设置检索体系,编号应连续且具有唯一性。 12、监理文件资料的形成和管理宜采用数字化手段,减少纸质文件资料留存。 13、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质量验收等报验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应留存报验表原件,对报验表所附其他报验资料可建立台账进行登记、不留存纸质资料。 2 二、竣工资料归档和移交 1、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建设单位参加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竣工档案的预验收,并提供有关监理文件资料。 2、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建设单位按照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移交城建档案馆归档保存所需的监理档案。 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有关规定,确定移交的监理文件资料内容、套数和时间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资料并办理移交手续。 4、总监理工程师应对需移交监理单位的监理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在项目监理机构退场前,监理文件资料报送公司技术负责人审阅,合格后移交监理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电子文档应进行检测,确保无病毒、无数据读写故障。 5、监理文件资料保存期限可分为过程保存、短期保存和长期保存,其中过程保存期限为施工期,短期保存期限为5年至10年,长期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 通过以上措施,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可以有效地做好现场监理资料档案管理和竣工资料移交工作,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工程档案的完整保存提供有力保障。